|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WCCG-GK-202211160009-1 采购人(全称): ****城区人民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飞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物业保洁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2111600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820000.00/年,235000.00/月。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3-02-08 —— 2024-02-07
3.2 履行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完成甲方物业保洁服务全部内容。如在服务期限内因甲方 搬迁 新址,服务时间不足一月的按天结算对应的服务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马王堆支行(长沙市飞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90100730920003516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保洁服务费根据考核标准(见附件)结合政府采购合同按月支付。乙方根据考核结果据实开具正规税收发票于每月 5 日前提交给甲方,甲方于每月 15 日之前将上个月应付的物业服务费直接转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若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甲方财务封账,则付款时间顺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 、坚持“****中心”的宗旨,结合医疗工作的特性,乙方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并在相关职能科室的督导下开展保洁、运送等工作。 2 、乙方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良好的企业员工形象,所有人员由服务公司统一管理,统一招聘、统一培训。 3 、科学、合理地安排各区域的服务人员及工作时间,采用动态管理方式,保持甲方的卫生清洁;确保标本、报告等物品及时、准确送达。 4 、培训要求: 4.1 乙方要求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培训,乙方内部有培训机构,服务人员 100% 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4.2乙方 对保洁服务人员进行院感知识的培训,特别是新进人员,要求通过培训后才能上岗。 4.3 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安全、院感等培训。 5 、保洁易耗品配置要求:乙方应承担全年所需的清洁剂、洗涤剂、生活垃圾袋、不锈钢油等各类药剂耗材;提供满足清洁用拖把、扫把、玻璃刮刀、桶类等相关器材;提供乙方办公用的各种设备、笔类、打印纸、复印类、墨盒等办公用品,所有上述耗品及器材符合国家标准和医院院感科要求。乙方负责提供医疗垃圾袋及生活垃圾袋,甲方负责医疗垃圾的外运费和垃圾处理费用。 6 、保洁机械设备要求:应根据实际需求配置先进的全方位多功能保洁车、榨水车、手推式洗地机、吸尘机、吹风机、院内垃圾转运车等专业保洁设备。 7 、着装要求: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工作衣、裤),佩戴工作牌,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服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8 、乙方所有拟安排的工作人员均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进本项目工作,且每年须对员工进行体检,不合格员工应及时调离本项目。 9 、应急要求:成立由乙方物业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的应急小组,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突发性工作,配合甲方应对上级各项迎检工作、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服从甲方指挥与安排,在人员流动性大的门口、广场、大厅等位置加大保洁力度和频率。 10 、乙方自行负责所有工作人员食宿安排。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甲方 护理部和总务科根据考评要求及具体工作内容对保洁工作质量定期进行月考核评分。护理部负责对室内保洁工作进行考评,考评总分的 70%; 总务科负责对外环境保洁工作进行考评,占考评总分的 30% 。 2. 每月考核情况按权重分值计算实际总考核得分,考核等级优: 90 分(含)以上,良: 80-90 (不含),差: 80 分(含)以下。 3. 当月考核达“优”足额支付当月物业保洁费用,不足 90 分,每一分计罚人民币 2500 元,在当月物业保洁费中扣除。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2、向乙方移交本物业的竣工总平面图和本物业的其他相关资料。 3、负责与乙方一起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逐项进行验收,登记列表,并经双方 签字盖章 确认。 4、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5、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向甲方提交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工作计划。 2、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3、乙方合同期满、退出服务时,需移交全部设备、设施档案资料及甲方的各种历史资料便于其他公司接手工作。 4、乙方对所管理的公共设施、房屋、场地,没有得到甲方授权,不具有自主租赁、借用等权利。 5、甲方需要增加服务项目,费用另行商定。 6、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 、费用结算: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含工具、材料、通讯、服装、办公设备、人工、社保、加班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2 、甲方有杂工、木工等临时性用工需乙方派员提供服务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由总务科核算工时后,按杂工 100 元 / 天、木工 160 元 / 天的工资标准(税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此项费用并另行支付开票金额15%的管理佣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02月08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见附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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