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10907016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邦恒盛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产病床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907016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标的: 产病床 2、金额: 小写: 969000 元 大写: 玖拾陆万玖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天内 3.2 履行地点: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安装调试。 交货方式:设备送到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北辰支行(湖南中邦恒盛医药有限公司:731908031811000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72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4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满壹年后支付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4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满两年后支付5%。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 在货物正确安装,操作及维护的情况下, 我方 对合同货物提供安装调试 完毕,交付使用 后 2年 质量保证期,由采购人确认。其它细节按 我方 和采购人的协议。 2、响应时间:维修响应时间在2小时之内,12小时可到达现场。 3、所有设备提交详细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并注明品牌和生产厂家。 4、 我方 制定详细的运行维护服务保障方案,如中标,在验收时提交采购人一份,及时受理采购人故障申告、技术咨询。 我方 在收到采购人故障申告后,按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障本项目正常运行;在故障处理完毕后, 我方 在 5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的故障处理报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设备安装调试前, 我方 指定工程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指导安装、负责调试。 2、我方 在接到最终用户通知后 7日内到达最终用户安装地点,否则采购人有权自行开箱安装调试。开箱如有缺货、错装、损坏或质量问题, 我方 承担全部责任。货到后,设备及其附属物品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和质量不符,由此造成的货物退换过程的一切费用和由此给最终用户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由 我方 承担。 3、本项目按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设备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符合中国和国际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我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方承担。 5、采购人与我方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项目才视为验收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合同的条款履行。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中途变更设备颜色、品种、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或包装标准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补正;如乙方限期内仍不能按照约定交货,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本合同总价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期限而逾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或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照本合同总价1 ‰ /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产品质量标准,且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因产品质量瑕疵、知识产权瑕疵等原因引起的医疗不良事件、人身损害或民事侵权的,乙方全力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对受害方作出解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违约金按照本合同总价的 20%计算。 4. 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而未付货款中扣除乙方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超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签字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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