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30410000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GE64排CT维保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41000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GE64排CT维保服务项目 产品名称: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型号规格:GE64排CT,三年整机全保修服务 数量单位:1项 总价:2100000元 大写:贰佰壹拾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3-06-16 —— 2026-06-15
3.2 履行地点: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由乙方为甲方办理运输和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交货方式: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杨支行(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3100157791405000342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总价(人民币):2100000元;(大写):贰佰壹拾万元 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如下规定时间30日内将当期款项以电汇,转账或支票方式付至乙方账号。 第一期:在2023年7月31日前付清550000人民币元; 第二期:在2024年1月31日前付清500000人民币元; 第三期:在2024年7月31日前付清262500人民币元; 第四期:在2025年1月31日前付清262500人民币元; 第五期:在2025年7月31日前付清262500人民币元; 第六期:在2026年1月31日前付清262500人民币元;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当在如上规定时间将当期款项以电汇形式支付到乙方账户。乙方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专业发票,双方签字的服务记录单,付款申请函等付款资料,甲方在乙方付款资料齐全后,依据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当期款项。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提供的球管,符合GE公司全球生产工艺方面的要求和产品在生产地装运时的产品说明书和/或使用说明书中的质量标准,没有任何材料和使用上的缺陷。更换的球管为来源正规,可溯源的全新球管,可提供海关报关,商检等证明材料。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要求和标准:按照国际按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维保服务计划,并监督检查; 2、依合同规定配合乙方开展相关维保工作; 3、依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提供维保服务; 2、遵守甲方操作现场有关安全、卫生、着装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3、依合同规定按时或得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逾期利息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 7.5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协议项下的义务,该一方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或说明。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线上线下合同如有不一致处,以线下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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