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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心医院联影MR维保服务合同公告

2026-01-05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沙市中心医院联影MR维保服务
省份/直辖市 湖南 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中心医院 联系方式 查看9个联系方式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联影MR维保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08280029-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中心医院
采购人地址: 湖南****路****号
供应商(乙方):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上****路****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联影MR维保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中心医院联影MR维保服务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 2850000
合计金额小写: 285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标的信息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序列号

最终用户

服务类型

服务期限

维保价格(元)

1

磁共振成像系统

uMR 880

280028

****中心医院

全保

2025-10-30至2026-10-29。

950000.00

2

磁共振成像系统

uMR 880

280028

圣诺高压注射器

服务费用总价:人民币 950000.00元(大写:玖拾伍拾万元整)。其中,硬件维护服务价格(含13%增值税):人民币570000.00元(大写:伍拾柒万元整);软件维护服务价格(含6%增值税):人民币380000.00元(大写:叁拾捌万元整)。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二、服务要求

(1)设备维修(整机全保,包含冷头、磁体、液氦、常规配件、常规保养、不限次数维修人工、水冷机组、 精密空调、后处理工作站、软件系统、所有线圈不限次数维修服务、配套第三方高压注射器维保);

(2)提供维修中所需备件(不包含本合同其他条款中明确除外的备件);

(3)安全检查:制定检查计划、机械安全检查、电器安全检查、记录检查结果;

(4)质量检查:检查图像质量(效果)、评判参数结果、调整/校准至原厂家质量标准、记录设备质量报告;

(5)提供预防性保养(2次/合同年度,)及保养耗材。提供定期巡检(2次/合同年度,)及提供巡检检测报告。

(6)保证95%的开机率。(按一年365天计算,每年停机时间不超过18天,超过天数按实际超期天数1:7顺延保修期)

(7) 服务合同截止时需保证液氦剩余量不低于70%。

(8)每年度提供给医生或技师共一人次外出培训机会,培训地点为乙方指定培训场地(医院或联影总部),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每次保养后工程师安排一次使用规范、设备讲解,针对医生和技师、设备维护和管理人员。

(9)升级4Dflow序列的整体解决方案。

(10)自【2025】年【10】月【30】日至【2026】年【10】月【29】日期间,乙方对【uCT528 - 236433】该设备提供一次保养(不包含零/备件更换),甲方应在上述期间内使用完毕上述服务,否则服务不顺延)。

(11)提供一个小鼠线圈(品牌:上海辰光,型号:5cm16通道),及一台小鼠麻醉机(品牌:深圳科曼,型号:ARK3)。

2.人员配置要求

/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

4.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甲方自当期服务完成验收完成、收到合格发票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甲方自当期服务完成验收完成、收到合格发票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甲方自当期服务完成验收完成、收到合格发票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甲方自当期服务完成验收完成、收到合格发票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甲方自当期服务完成验收完成、收到合格发票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5%,说明:甲方自当期服务完成验收完成、收到合格发票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上海市嘉定支行(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338624377777)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0-30 —— 2026-10-29
五、服务地点
****中心医院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开机率,服务响应时间,维修效果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维修保养资料齐全

(6)履约验收标准:

设备运行正常,维修保养资料齐全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联影医疗应向买方/用户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以便买方/用户接收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买方/用户使用此类文件和信息时不应损害联影医疗的知识产权。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8.1甲方或最终用户应保证设备运行的基本条件,并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日常操作和日常维护。如果由于甲方或最终用户的原因造成设备的不正常运转或乙方无法提供维修的,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8.2甲方应保证签订《维保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时,设备为原厂配置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如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发现甲方/最终用户隐瞒设备状态或设备中含有非原厂配置,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甲方/最终用户隐瞒设备的真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聘请第三方维修、更换备件、改装过设备及备件的,导致乙方在维修时发生设备故障/损坏的,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8.3在对合同项下的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时,甲方及最终用户应向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将有权自由进入最终用户场所进行检查/维修,腾出设备)及良好的维保环境,以确保乙方人员安全、及时地提供服务。甲方/最终用户应为乙方人员等采取一切合理的现场预防措施以保障其健康与安全。

8.4甲方或最终用户应向乙方提供维修保养所有必要的文件、数据和信息以便乙方发现和修理任何设备故障。因履行本合同之必要,乙方可能收集的文件、数据和信息主要包括:

(1)甲方或最终用户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关键部件日志、服务日志、系统日志、设备实时运行日志(含报错信息和故障代码);

(3)关键部件监测诊断数据、系统矫正数据、甲方软件运行数据、系统参数;

(4)配置、软件版本、补丁、许可、网络设置、医疗设备服务历史;

(5)各类任务的执行顺序,使用的应用/许可及其交互作用;

(6)为维修影像故障目的而收集的医疗影像信息。

8.5若需乙方提供远程维修服务,甲方及最终用户应当确***网络环境以及用户关于远程接入和数据传输的必要授权。

8.6甲方或最终用户应在新备件更换后的三日内将旧备件退还给乙方,若因甲方或最终用户原因不能退还旧备件,甲方应额外向乙方支付新备件价格的50%作为补偿。

8.7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对于下列原因导致的设备故障/损坏、产生的人工、备件或其他费用不承担责任,如甲方/最终用户需要乙方进行维修且乙方同意的,乙方将根据额外增加的维修成本与甲方协商提高合同金额或按当时适用的单次服务费率向甲方或最终用户另行收取服务费:

(1)由意外事故、错用、滥用、疏忽、不当应用或改装、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或因最终用户未依照操作/产品说明使用设备、未保持厂家建议的运行环境和电源条件或任何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损害;

(2)因最终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未经乙方授权对设备进行修理、搬移、维修、添加或修改行为造成的故障或缺陷;或因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准许而添加和/或使用非乙方提供的备件、设备或软件而造成的故障或缺陷;

(3)因最终用户或任何第三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对设备进行的任何修理或维修所造成的故障或缺陷;或在本合同生效前设备已有的故障或缺陷;或

(4)非乙方生产的设备/产品、备件或软件、网络引起的故障。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9.1乙方在规定的常规正常工作时间内为最终用户提供维保服务。

9.2乙方负责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并根据最终用户需求响应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在线远程支持、上门现场服务或其他方式提供如下一种或多种服务:

(1)维修热线:400****088,乙方的响应时间为在收到甲方或最终用户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时间指乙方使用各种可能的手段或方式开始排除医疗设备故障的时间。

(2)乙方提供在线技术支持,协助最终用户分析和判断设备故障,及时制定维修方案。

(3)如通过在线技术支持无法完成服务,乙方应派人员在,24小时之内到达设备现场。服务由乙方认证合格的专业工程师或经乙方培训的特约维修团队提供。

(4)开机率保证(仅适用于服务内容中包含了保证开机率的设备):在维保服务期限内,保证设备每年95%的开机率(停机时间少于5%),计算标准为一年365天;如果此开机率因乙方原因没有达到,则对于开机率,每年停机时间不超过18天,超过天数按实际超期天数1:7顺延保修期。

9.3以下情况导致的将视为设备是正常运行的(即不作为“停机”):(1)乙方预防性保养期间;(2)乙方已安排对设备进行维修以使其正常运行,但是最终用户拒绝维修或推迟维修;(3)设备未被提供给乙方工程师维修;(4)设备因为以下原因或与此相关的原因而停机:(i)错用、过失或操作错误,(ii)不适当的环境条件(即不符合乙方对环境的要求),包括在温度和湿度的要求、对电源的要求,如电压、频率、脉冲或瞬间电流的要求,(iii)上述第8.7条项下的任何情形,或(iv)不可抗力事件。如果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甲方或最终用户应****中心报修。停机时间自向乙方发出上述通知之时起算或设备停止运行、不能被用来治疗和诊断病人开始(以较晚值为准),到可再次运行为止。

9.4如按照合同约定乙方提供更换备件服务的,乙方保证其更换的备件在更换时设计和工艺无缺陷,且符合原厂性能指标要求;其中球管更换件应当提供全新产品,且与CT型号相适配;如有不符,乙方应负责更换。上述服务中更换下来的备件归属乙方所有。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陈智毅 法定代表人: 张强
委托代理人: 周俊杰 委托代理人: 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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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xicjjZsBJ4i9JSOwUuz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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