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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人民医院2024年医疗设备一批(眼科设备器械)合同公告

2025-06-06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医院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35****5775 吕老师 180****5819 唐老师 137****0358 更多联系方式(5个)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重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2024年医疗设备一批(眼科设备器械)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WCCG-GK-20250307001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城区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路****号
供应商(乙方): 重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路****号****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4年医疗设备一批(眼科设备器械)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眼科后囊膜切开仪 医用光学仪器 YC-200 1 443800
2 干眼检测仪 医用光学仪器 77000H 1 443000
3 眼前节测量评估系统 医用光学仪器 AS01 1 1041000
4 屈光分析仪 医用光学仪器 OPD-ScanIII 1 793000
5 角膜内皮细胞分析系统 其他医疗设备 CEM-530 1 394500
6 眼内评估系统 医用光学仪器 Compact Touch 1 294500
7 眼科超声生物显微镜(UBM) 医用光学仪器 SW-3200L 1 275000
8 眼底造影机 医用光学仪器 Spectralis HRA 1 1195700
9 眼科广域成像系统 医用光学仪器 Daytona(P200T) 1 1346000
10 电脑视野计 医用光学仪器 830 1 293000
11 眼科手术器械 手术器械 详见附件 1 23300
合计金额小写: 6542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伍拾肆万贰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 总价
1 眼科Nd:YAG激光治疗机眼科用ヤグレーザ手術装置 YC-200 日本尼德克株式会社 1 443800 443800
2 干眼检测仪 77000H 湖南德宝视科技有限公司 1 443000 443000
3 眼前节测量评估系统 AS01 湖南德宝视科技有限公司 1 1041000 1041000
4 屈光分析仪REFRACTIVE POWER / CORNEAL ANALYZER OPD-ScanⅢ 日本尼德克株式会社株式会社ニデック 1 793000 793000
5 角膜内皮显微镜スペキュラーマイクロスコープ CEM-530 日本尼德克株式会社NIDEK CO.,LTD. (株式会社ニデック) 1 394500 394500
6 眼科A/B型超声诊断仪ECHOGRAPH Compact Touch 法国光太医疗公司QUANTEL MEDICAL 1 294500 294500
7 眼科超声生物显微镜 SW-3200L 天津市索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 275000 275000
8 激光眼科诊断仪Ophthalmic Laser Diagnosis Device Spectralis HRA 德国海德堡公司Heidelberg Engineering GmbH 1 1195700 1195700
9 激光扫描检眼镜scanning laser ophthalmoscope Daytona (P200T) OPTOS PLC 欧堡 1 1346000 1346000
10 视野分析仪Humphrey Field Analyzer 830 卡尔蔡司医疗技术(美国)有限公司Carl Zeiss Meditec, Inc. 1 293000 293000
11 眼内镊 双尖型 苏州易明视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 23300 23300
眼内剪 弯型 苏州易明视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
眼科手术器械手柄 爪片III型 苏州易明视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
玻切手术放大镜安装器械包 MR-11 苏州市协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中标产品中,国产产品生产时间与合同生效时间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进口产品生产时间与合同生效时间间隔不得超过9个月(起始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计算),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同时乙方保证交付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3)乙方需在签约后15日内提交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厂商公章)。

3.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项目整体质保期2年,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时提供原厂维修服务及原厂零配件更换。

3、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全新原厂正品,不得为翻新、改装或二手设备,否则视为违约。

4、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报关单、原产地证明、中文说明书及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如适用),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4.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1、提供7×24h的技术咨询服务;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1、提供7×24h的故障受理服务;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h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h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2h,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4h;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生产厂商或乙方无条件包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单位,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甲方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损失。
(5)重大故障(如设备完全瘫痪)需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修复;一般故障需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修复。
5.其他要求
1、乙方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已提供制造商授权。(备注:国内总代理商视同制造商)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 培训、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4、所有设备均由乙方提供设备正常工作应用的软、硬件,及测试用耗材和试剂
5、乙方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799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设备到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财务科收到发票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35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正常使用壹年,经审批、财务科确认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71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正常使用贰年, 经审批、财务科确认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无息支付)。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银支行营业部(重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810000129275000002)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医院送货通知的30日内,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设备完整性验收、功能验收、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与项目有关资料。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内容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试运行期为3个月,期间出现3次以上故障甲方有权退货。若设备未通过验收,甲方有权暂停后续付款,且乙方需在15日内退还已支付款项。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履约验收方案(如下)
(一)总则
1.1、目的:确保医疗设备按合同约定交付,满足技术性能、安全标准及临床需求,保障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医院采购的医疗设备(含大型设备、专用设备、耗材配套设备等)的履约验收。
(二)验收前准备
2.1、合同与技术协议审核确认设备型号、配置、数量、交付时间、质保期等与合同一致。
核对技术协议中的性能参数(如精度、分辨率、响应时间等)。
明确售后服务条款(维修响应时间、备件供应、培训要求)。
2.2、验收计划制定
制定分阶段验收节点(到货验收、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验收、最终验收)。
明确验收标准、测试方法及验收人员。
2.3、收工具与文档准备
检测仪器(如有)。
验收记录表、问题反馈单、验收报告模板。
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文档(如:操作手册、维修手册、注册证、检测报告、CE/FDA认证等)。
(三)分阶段验收流程
3.1、到货验收
内容:
外包装检查: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潮湿、变形。
设备清单核对:主机、配件、耗材、工具的数量与合同一致。
外观检查:设备表面无划痕、锈蚀,标识清晰(品牌、型号、序列号)。
文件验收:确认随箱资料齐全(合格证、进口报关单、中文说明书等)。
问题处理:
发现短缺或损坏,立即拍照取证,要求供应商限期补发或更换。
3.2、安装调试验收
流程:
工程师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基础培训。
技术部门验证以下内容:
安装合规性:设备放置位置符合机房环境要求(如有)。
功能测试:按技术协议逐项测试性能。
安全性测试:如:接地电阻、漏电流、电磁兼容性(EMC)等符合 GB 9706.1 标准。
使用科室操作人员试操作,确认人机交互界面友好、流程顺畅。
3.3、试运行验收
目的:验证设备在真实使用环境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内容:
日常运行监测:记录设备故障次数、维修响应时间、临床使用反馈。
性能抽检:定期检测关键参数。
安全性验证:检查报警功能、紧急停机功能是否正常。
问题处理:
试运行期间发现性能不达标,供应商需免费维修或更换。
重大问题可暂停验收,按合同约定索赔或退货。
3.4、最终验收
内容:
验收专家小组对设备清单等基础资料进行复核
汇总到货验收、安装调试及试运行阶段的所有记录。
审核供应商提供的完整文档。
验收专家小组复核设备的功能、安全性测试测试
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署《最终验收报告》。
(四)验收标准
4.1、基础标准
符合合同约定的型号、配置、技术参数。
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
4.2、性能标准
关键性能指标误差≤技术协议允许范围。
软件功能完整,无重大漏洞。
4.3、安全标准
电气安全、辐射安全、生物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验收问题处理
5.1、问题分类
严重问题:性能不达标、安全隐患(直接退货或换货)。
一般问题:配件缺失、软件功能缺陷(限期 15 日内整改)。
轻微问题:文档不齐全(限期 7 日内补充)。
5.2、争议解决
双方协商无果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如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所)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检测结果作为最终依据。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需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等。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进行返工直至验收合格。若返工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如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6.甲方有权获得合同约定的全部合格的商品和对其安装调度进行检查监督。7.甲方如因乙方未按时指派人员安装调试而委托第三人实施的,甲方文付给第三人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8.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商品存在缺失、损坏和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票时,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更换、补足,并视情况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9.甲方有权要求要求乙方在保持期限内无偿修复,更换等,乙方应当按甲方通知的要求履行义务。10.甲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当全面履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地点交付设备。5.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的质量提供约定的设施设备,并承担设备的质量责任。6.乙方应当负责安全运输至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和安全责任,如在运输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7.乙方应当负责装卸所提供的货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在装卸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8.乙方应当负责所提供的货物进行安装和调试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在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e9.乙方应当履行合同后续包括不限于技术指导、保修、保养、维护等应尽的义务10.乙方须承担货物验收前的财产保护责任,在验收前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11.乙方保证对所售卖的设备拥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对该等设备的出卖是乙方合法有权的行为。乙方保证所供设备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
1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保质期内由于设备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事故,或因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查而导致的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因乙方设备质量问题导致医疗事故的,乙方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外,另需支付合同总额20%的惩罚性违约金。

6、若乙方累计违约次数达3次或延迟交货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无成本补偿,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风险。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理人: 吴超 法定代理人: 王嵩
委托代理人: 李莎 委托代理人: 胡早琳

附件列表:
  1. 合同明细.xls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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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xxqURJcBtavodC9fJcQ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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