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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一医院手术设备一批合同公告

2026-03-18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湖南 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第一医院 联系方式 查看9个联系方式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湖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手术设备一批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11100036-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第一医院
采购人地址: ****路****号 点击查看
供应商(乙方): 湖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路****号 点击查看友谊咨询大厦15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手术设备一批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骨科电动手术床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根据采购需求 2 350000
2 电动手术床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根据采购需求 4 570000
3 无影灯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根据采购需求 7 1029000
4 外科塔/腔镜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根据采购需求 5 242500
5 麻醉吊塔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根据采购需求 9 436500
合计金额小写: 262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陆拾贰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骨科电动手术床

WH2A

深圳科曼

2

175000

350000

/

2

电动手术床

WH2A

深圳科曼

4

142500

570000

/

3

无影灯

L9B-SC/L9A-SC

深圳科曼

7

147000

1029000

/

4

外科塔/腔镜

D8 Pro

深圳科曼

5

48500

242500

/

5

麻醉吊塔

D8 Pro

深圳科曼

9

48500

436500

/

合计报价(元)

2628000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2.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2.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3.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售后服务

(1)设备维护措施

1.1定期维护计划。

1.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2)故障响应时间

若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在接报时刻起12小时内工程师到达医院进行维修并排除故障。维修时间≥3天,须提供备用机,如需更换故障配件(保险期内、外)的,零配件供应最长不超过1周,需提供完善的售后维修及保障,定期巡检,每年≥4次。

(3)质保期要求

3.1设备验收合格后整机全保修5年。

3.2、乙方承诺提供原厂售后服务并在设备开箱验收时出具原厂售后协议或合同,终身维修,质保期内系统软件无条件提供版本升级并保证设备95%的开机率。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乙方承诺的质保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时,以乙方的投标文件为准。(提供承诺函,加盖乙方公章)。

3.3、厂家应在中国设有可受理售后服务事务的生产厂家全国统一的服务专线电话。

5.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1.2交货地点:长沙市第一医院。

1.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送至甲方。

(2)设备与医院信息系统的接口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无条件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本合同的采购单价及总价为含税价、包干价,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人工费、运输费、材料费、安装费、系统接口费、税费等全部费用,甲方无需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给乙方。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65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支付期数:分两期支付,每期均为无息支付,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对公转账支付。第一期款项,设备到货完成安装调试、付款资料齐全、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经完成甲方内部财务审批流程,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2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第二期款项,设备验收合格正常运行至质保期满,符合售后服务要求,付款资料齐全、经质保期验收合格、甲方经完成甲方内部财务审批流程,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所有付款流程见票后按买方财务支付流程执行),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梅溪湖支行(湖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8111601012800386003)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设备安全平稳运行,技术参数及相关指标满足合同相关指标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乙方项目实施方案

①设备性能质量及配置方案。

②人力资源安排方案。

③设备安装、调试响应情况。

④实施质量和进度保障措施,确保设备保质保量。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①是否有稳定的售后服务团队。

②现场技术支援能力。

③在质保期内对维修、服务时间响应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设备交货履约验收标准:

1.符合性:货物需符合合同和技术商务要求。

2.性能达标:性能参数需与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参数一致。

3.安全性:货物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4.环保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规定。

5.验收费用:项目验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验收所需提供资料: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含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设备合格证书、产品中文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设备操作流程卡及一切和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说明。

7.验收其他补充内容:采购人及供应协议方按国际国家标准、厂家标准、供应协议方验收制度流程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乙方应向甲方及供应协议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和部分验收专用仪器(如有)。设备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政府采购合同和投标技术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详细的验收说明),设备验收合格前如有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甲方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仪器进行精度校核。

质保期满后履约验收标准:

1.符合性:售后服务①是否有稳定的售后服务团队;②现场技术支援能力;③在质保期内对维修、服务时间响应情况;④培训方案等执行情况。

质保期要求执行情况。

2.验收材料:需求部门根据售后服务要求制定考核报告书并提供、乙方提供相应的执行情况书。

3.验收费用:项目验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成立验收小组对设备进行验收。

2.验收小组由采购部门牵头联合需求部门及相关人员组成3人及以上单数小组进行验收。

3.验收时间:乙方按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数量、时间要求送货至指定地点,所有设备调试完毕后,乙方向甲方及供应协议方发起验收申请,甲方及供应协议方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乙方。

4.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报告。

设备交货履约验收:

1.设备验收合格前如有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

2.在验收报告出具前,乙方需按相关规定,委托国内具备资格的单位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采购以及给采购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验收过程中如产生纠纷的需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的,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关检测费用。

质保期满后履约验收

1.验收时如招标文件质保期要求未达到,甲方有权不付尾款,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2.验收时乙方季度考核评价低于80分,每有一次扣款2000元。乙方可自行补交扣款或从尾款支付中扣除。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送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鉴于甲方单位的特殊性质,对外付款需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乙方明确同意并认可甲方无逾期付款责任。但甲方应积极消除付款障碍,争取早日付款。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招标文件的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按本合同、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张树生 法定代表人: 刘晓
委托代理人: 朱志勇 委托代理人: 王啸

附件列表:
  1. 配置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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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yKno_5wBbyKS84sbnfJ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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