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20112001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高桥镇卫生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逸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高桥镇卫生院物业延期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112001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 个月合同总价 92214.4 元整(。甲方按季度付款,每季度应付 92214.4 元整。上述费用包括乙方服务于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医疗费用、耗材费用、卫生清洁用具及用品购置费用(清洁消毒液、洗衣粉等)、公司税金等所有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2-01-15 —— 2022-04-14
3.2 履行地点: 长沙县高桥镇卫生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 医院围墙内所有公共区域卫生(****楼、****楼等区域的道路、地坪、停车场等),所有业务区(****楼、****楼、食堂、公卫办等)卫生保洁; 3.3.2 所有医疗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的收集整理、打包、中转、存放、交接、填埋(转运工作已另行签订合同); 3.3.3 水电、门窗、锁具维修维护(耗材除外、定点采购); 3.3.4 发电机维护保养(油品定点采购)、实时供电; 3.3.5 人员配备: 9 人 , 保洁员 2 人,保安 1 人,食堂 1 人,维修维护 1 人,收费员 1 人,其他人员 3 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星沙支行(湖南逸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740201018280000505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2214.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一次性,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物业服务服务的内容 ( 1 )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服务及维修养护; ( 2 )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巡视、维护; ( 3 )物业服务区域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及场所服务; ( 4 )物业服务区域的日常安全保卫、巡查和门卫值守服务; ( 5 )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及有关物业服务费用的帐务服务; ( 6 )医院的临床用被服的收集、清洗、消毒及为白班新入院病人铺床套被; ( 7 )医院医疗、生活垃圾的收集整理; ( 8 )医院住院区、办公区、门诊、****楼梯走道的清洁卫生,医院病室及中医馆治疗室内卫生; ( 9 )医院范围内绿化修剪、维护和养护;所有室外卫生,室外雨水沟清扫、明沟、暗沟疏通、下水道疏通等; ( 10 )其他突发事件(火灾、偷窃、斗殴、赌博等)的处理; ( 11 )医院临时交给的各项任务; ( 12 )及时保障供应所有医务人员工作用餐,外来接待用餐及病友用餐。 5.2.2 物业服务服务标准 ( 1 )所有外围清扫干净,无任何白色垃圾、明显污迹;绿篱、草丛内无白色垃圾;房后所有水沟内没有垃圾积存;所有宣传栏等标牌经常擦拭,没有灰尘。 ( 2 )所有大门、窗户玻璃等每月至少 1 次由专人清洁干净并保持清洁状态。每年对公共走道地面进行抛光打蜡不少于 2 次。 ( 3 )所有科室、病房,地板、电梯拖擦干净现本色,无杂物、渣屑、灰尘、***网,楼梯扶手及家具上下没有灰尘;垃圾清送及时。 ( 4 )所有消防箱、用电箱、宣传栏等清洁无尘,垃圾桶清洗干净。 ( 5 )所有厕所地面、便池、水池等清洗干净、无污垢,无积淀物,无异味,无堵塞。 ( 6 )会议室保持干净,会议前后及时进行清扫并保持清洁。 ( 7 )病房服务要求: 1 )坚决服从本科室护士长的安排服务。 2 )保持病室整洁,病房、走廊打扫每日至少 5 次以上,拖地:走道、大厅拖至少 2 次,地面拖湿后必须及时放置防滑提示标志,并随脏随扫,保持清洁无污垢、无积尘、无渣屑,***网 , 床头柜、凳、窗台、门等每日清洁一次 , 墙壁每半月抹洗 1 次 , 每月底彻底冲洗 1 次 , 保持清洁状态 , 负责医师、护士工作服的清洗及其办公室地面及墙壁卫生。 3 )病人出院后及时做好终末卫生、消毒处理。 4 )负责撤、套被服,被服、布类及时送洗、回收并对数,及时做好交接记录。被服要求清洗干净,无污渍、无破损 , 病房被服每年晾晒 2 次。 5 )及时配送病房开水到床头,每日两次。 6 )按要求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 8 )热、开水系统维护保养,空调(约 70 台)保养维护(每年不少于 4 次);***网、电扇、电视的清洗。 ( 9 )消防设施维保巡查、消防值班室 24 小时值守、登记。 ( 10 )绿化维护无枯枝、适度整理、修剪。 ( 11 )除四害,配合公共卫生工作(包括创建无烟医院等有关项目)。 ( 12 )负责医院临时性工作安排及突发事件调配与处理,不足一个工作日不另行支付工资,不累加 . ( 13 )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额 20% 的违约金。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按照主合同要求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情况;乙方有下列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 1 )、乙方经甲方考核评定连续两个月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 2 )、乙方或乙方聘用人员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000 元以上)或人员伤亡; ( 3 )、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 4 )、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置用甲方名义造成甲方名誉和财产受损; ( 5 )、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未能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管理部门的工作,影响或妨碍甲方医疗和办公秩序; ( 6 )、因乙方服务直接造成并出现医疗废物(医疗垃圾流失、泄露、扩散); ( 7 )、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未按要求提供服务及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 6.1.2 甲方应指定一名管理人员进行双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6.1.3 甲方应向乙方移交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资料; 6.1.4 甲方应依约足额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用; 6.1.5 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并承担物业管理用房的水电费用,但乙方应注意节约; 6.1.6 甲方应承担医疗垃圾的处理费用和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垃圾收集由乙方负责。 6.2 乙方权利与义务 6.2.1 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管理服务; 6.2.2 有权要求甲方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6.2.3 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6.2.4 对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法规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6.2.5 乙方物业人员应做到服从甲方管理,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各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6.2.6 乙方三个月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6.2.7 乙方应做到为所有服务于甲方的在职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职工工资及各项福利,依法安排工作时间; 6.2.8 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应做到节能降耗,爱护甲方的设施设备,因不当行为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应予以负责; 6.2.9 乙方物业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和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6.2.10 乙方或其物业服务人员在为甲方提供物业服务的过程中,因过错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2.11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甲方提供的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服务的资料。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违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7.4 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严重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7.5 甲方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万分之五加收违约金。 7.6 任何一方无正常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人民币 20000 元;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7.7 在合同终止后,甲方要求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和移交管理用房及有关资料等,乙方拒绝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委托期限内物业管理总费用 5 ‰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7.8 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1月15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11.2 本合同期满,甲方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乙方继续服务的,视为此合同自动延续。 11.3 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暂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继续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甲方也应继续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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