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1907310146-1 采购人(全称): ****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五福、白马、金亭、滨江学校卫生器材及心理疏导室货物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190731014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4283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9月14日(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使用) 3.2 履行地点:五福小学、白马小学、金亭小学、滨江中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本合同为“交钥匙工程”,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确保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交货。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晓园支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731904652610401)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付款方式: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60%,办理结算手续后1年内 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5%;质保金按5%计取,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也无维修纠纷、无售后服务纠纷、无其他经济与法律纠纷)3 个月内付清余款。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投设备的品牌型号提供设备,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包括零部件)是全新的、完整的、原装的正规行货,并且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设备的出厂标准和原装配置,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2、乙方应保证其设备经过安装后,正常使用和保养,在设备寿命期内使用良好。 3、质保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限内,免费修理或更换且甲方不承担其他费用。 4、质保期内,如发现设备存在潜在缺陷、或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技术要求、或不符合投标文件质 量保证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时,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质保期自设备安装完成,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备案之后,双方代表在设备整体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甲方负责按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国家有关标准对所有设备进行验收,如双方对设备质量存在分歧,甲方有权委托具有资格的国家权威部门对设备进行检测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双方协商解决。 7.违约责任1、乙方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每延期1天,处违约金20000元, 延期10日仍不能交货,甲方可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负责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2、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或发现有更换原装配置的,甲方有权拒收,而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乙方所供设备,必须符合现行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家规范、技术和质量检测标准,技术规格应 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设备(包括主要部件)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2、乙方所供设备,应保证是全新的、原包装的、手续合法完整的正规产品;所有产品必须完全符合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责任。 3、乙方所供设备,应享受设备制造厂商在中国市场的统一服务内容,并提供齐备的装箱单、出厂证明、检验合格证、原厂商保修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易损配件清单。 4、所供设备的环境温度、湿度及相关要求,必须符合甲方指定安装地点的实际要求,并必须随 设备明确说明。 5、所供设备应具有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中文安装使用和维护手册。具备完整的使用规程。 6、应随设备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其中包括设备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 使用说明、维修及维护手册、保修卡、海关报关单、商检单(指落地商检)、装箱单等,若上述资 料没有随设备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免费提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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