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一、设备名称:产病床
二、数量: 4 台
三、适应范围: 适用于仰卧位、坐位、侧卧位、半卧位、蹲位、匍匐位等多种体位的分娩方式。
四、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1、操作简单,配有手持控制器、脚踏控制器,可顺利地完成从病床到分娩台的自动转变过程。
2、外型尺寸:长度 ≥ 2000mm,宽度 ≥ 900mm。
3、最大承重 ≥ 130kg
4、调节范围:升降高度650mm-900mm,背部下降 ≥ 10 ° ,背部上升 ≥ 60 ° ,腰部升降 ≥ 15 ° ,背部和腰部为独立调节;脚板开脚角度 ≥ 30 ° ,脚板伸缩长度 ≥ 50mm。
▲ 5、配备电子感应秤,可随时监测产妇体重的变化
6、脚踝托部可根据产妇状态及分娩状态分别可左右开闭,靠背、脚托部可根据分娩方式进行调节角度
7、液压系统:整体、背板、座板、腿板等部位调节方式均为电动液压操作系统完成,并带有一键下降功能,在升降过程中可保证产床床面的平稳性。
8、腿部开合电动马达共两组,采用医用马达,安全、恒速、静音、无静电;腿部可单独或同时向外移动,以调整不同角度使用。
9、床上配有CD、MP3等音响装置并具备自动演示功能。
★ 10、可开展宣教、音乐导乐分娩镇痛、调节产妇的紧张心理。
11、床板:床板骨架采用碳钢材质焊接成型,承重性高,表面喷塑,耐腐蚀,抗酸碱。 床面部分采用医疗专用皮革包裹制作,安全、卫生、耐磨、抗老化。
12、护栏:护栏把手方便产妇分娩时不同角度用力,PP材质一次性注塑成型,耐高温,耐腐蚀,抗冲击力等,护栏承重力最大可达120KG,护栏翻转角度180 ℃ 。
13、床体:整床床面为进口(PU)皮,经模具一体成型,床面带有防水凹槽,防止羊水外泄,便于清洁,具有抗菌、抗污、抗耐磨、防臭等特点。
14、床底座带有万向轮,可方便行走、锁定。
15、床底盘罩、升降柱外罩均采用工程塑料模具一次成型,清洁卫生,防腐耐脏。
16、腿托:安装在床体座板的两侧,提供给产妇检查时腿部定位用,承重载荷为 ≥ 60KG。
17、接生台:接生台可延长、隐藏,方便医护人员正面或侧面助产。
18、床垫:有配套的床垫和枕头,采用低弹性材质,有良好的保温性、缓冲性和极佳的舒适度,保证产妇日常休息。
四、其它要求、供货范围及报价内容: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后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90%,余下10% 作为 质保金按质保 年限平 均 支付。
3、 供货范围:投标商必须提供保证上述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全新原装产品,投标价格必须包含本次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技术参数、功能和配置。
4、质量保证: 在货物正确安装,操作及维护的情况下, 投标商 对合同货物至少提供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 1年 质量保证期,由采购人确认。其它细节按 投标商 和采购人的协议。
5、响应时间:维修响应时间在2小时之内,当天可到达现场。
6、所有设备须提交详细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并注明品牌和生产厂家。
7、 投标商 应制定详细的运行维护服务保障方案,如中标,在验收时提交采购人一份,及时受理采购人故障申告、技术咨询。 投标商 在收到采购人故障申告后,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障本项目正常运行;在故障处理完毕后, 投标商 应在 5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的故障处理报告。
8 、售后服务
8 .1 在质量保证期内, 投标商 应提供及时,高效的售后服务。
8 .2在 投标商 承诺的设备使用寿命期内, 投标商 应保证对设备的零配件、易损件的供应。
8 .3质量保证期内,投标商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派专业工程师到达现场维修。若部件损坏, 投标商 应免费更换、修理,费用由 投标商 负责。
8 .4质量保证期结束后, 投标商 有责任对采购人的设备提供良好的维修服务及广泛而优惠的技术支持,并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指定维修代理人情况。设备发生故障后, 投标商 应在收到最终用户通知后 5日 内排除并付之使用。 投标商 只收取零配件费用,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9、配送要求:在未验收前,货物保管、安全均由投标商负责,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办理运输和装卸,费用由投标商负责。
10、投标商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有权对投标商所提供产品进行抽检,如果抽检结果与投标文件及投标响应时所述有所偏差,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要求投标商赔偿损失,并追究中标方相关责任,同时中标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认证测试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
11、安装与验收要求:
11 .1设备安装调试前, 中标方 应指定工程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指导安装、负责调试。
11 .2 中标方 在接到最终用户通知后 7日内到达最终用户安装地点,否则采购人有权自行开箱安装调试。开箱如有缺货、错装、损坏或质量问题, 中标方 承担全部责任。货到后,设备及其附属物品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和质量不符,由此造成的货物退换过程的一切费用和由此给最终用户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由卖方承担。
11 .3 本项目按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设备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必须符合中国和国际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11.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为止,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5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项目才视为验收合格。
12、投标报价应包含供货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即投标报价除包括所投设备本身的价格及保证其设备正常运行的辅助设备、备品、配件的价格外,还应包括设备的安装费、配套费、调试费、检测验收费、以及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请使用许可验收的一切相关费用、到指定交货地点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商检费、港杂费、13%的增值税及其它税费、培训费、技术服务及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采购人(买方)不再增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
详见 功能及要求
三、技术规格:详见 功能及要求
详见 功能及要求
详见 功能及要求
详见 功能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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