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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方市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评估结果的公示
****中心关于对东方市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评估结果的公示,根据《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规程》 (琼医保〔2022〕15号)第十二条,经评估小组综合评定以下3家药店为合格,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0日),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请拨打:0898-****3208。
1、东方太极大药房恒庆有限公司(东****广场****楼商铺)
2、东方龙健养天和药店(东方市八所镇****楼)
3、东方一心堂解放路药店(个人独资)(东方市八所镇解放东路昌顺商贸市场1-2号商铺)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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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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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5/2pWiVI4B1Yy6UPFwSLt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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