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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方市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评估结果的公示
****中心关于对东方市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评估结果的公示,根据《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规程》(琼医保〔2022〕15号)第十二条,经评估小组综合评定以下2家药店为合格,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3日),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请拨打:0898-****3208。
1、海海南龙芝林药品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东方海景分店(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琼西路西侧天源海景A4栋15B号商铺)
2、东方养天和大药房碧海云天店(个人独资)(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琼西路碧海云天三期H****楼商铺)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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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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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5/O98Ke5IB0iplek6wIk4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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