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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方市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评估结果的公示
****中心关于对东方市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评估结果的公示,根据《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规程》(琼医保〔2022〕15号)第十二条,经评估小组综合评定以下4家药店为合格,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3日),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请拨打:0898-****3208。
1、东方市养天和大药房龙恩店(东方市八所镇永安东路十三横5-3,5-4)
2、东方市养天和大药房感恩店(****路****号****楼北面第二间商铺)
3、****城大药房(****道****号)
4、海南达嘉维康鸿春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方永安西路分店(东方市八所镇永安西路永安农贸市场A****楼铺面)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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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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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5/pxMxmY8BNgMWOXPXaiR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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