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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方广和堂医药有限公司、东方康瑞堂大药房(个人独资)等2家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评估结果的公示
****中心关于对东方市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评估结果的公示,根据《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规程》(琼医保〔2022〕15号)第十二条,经评估小组综合评定东方广和堂医药有限公司、东方康瑞堂大药房(个人独资)两家药店为合格(地址:****路****号、****道****号),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25日),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请拨打0898-****3208。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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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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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5/r8kX4ZwBcJ7Dd_Tql_h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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