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澄清内容
1、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 中 “ 7.8在设备使用寿命期限内如由于设备质量问题该设备经维修仍不能正常运行,则卖方****中心医院更换设备的通知后24小时内到最终用户现场,并****中心医院造成的损失。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承诺书,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
现修改为: “7.8在设备使用寿命期限内如由于设备质量问题该设备经维修仍不能正常运行,则卖方在接到最终用户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更换设备的通知后24小时内到最终用户现场,并全额赔偿由此给长沙市妇幼保健院造成的损失。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承诺书,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二、其它不变 。
招标人: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城南东路
联系人:喻主任
联系电话: 0731-****6876
招标代理机构: 中誉杰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广场****中心
联系人: 刘小兵、谢琳
联系电话: 0731-****8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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