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湖南湘江新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编号 [2020]020 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湖南湘新智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湖南湘新智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 工程地点:****城二期泉水路与松柏路交叉西南角。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岳麓区泉水路与松柏路交汇处西南角,占地面积 59809.15 ㎡,容积率 1.2 ,建筑密度≤ 35% ,绿地率≥ 25% ,建筑控制高度 24 米。由 21 栋组成,最大单栋建筑面积约为 1.05 万平米。总建筑面积约 10.62 万平米,地上面积约为 7.31 万平米,地下面积约为 3.31 万平米。
2.4 工程投资估算:本项目建安工程估算金额约为 4 亿元。
2.5 计划服务期:监理总服务期包括从施工准备阶段至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该项目施工计划工期: 15 个月;造价咨询服务期:自签订合同开始至配合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合同报价咨询服务至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即提交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资料为止,服务期为 15 个月(预计开始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截止 2021 年 12 月 30 日)。
以招标人签发的书面通知开始计算。服务期的具体要求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2.6.1 工程监理服务:红线内的所有工程,每个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依据国家及有关建设监理文件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 建筑物及所含地下室的土建图纸所含工程; 2. 图纸所含公共部位装饰工程; 3. 室内电气及给排水安装工程; 4. 土石方工程及基坑支护工程; 5. 基础工程(含桩基础和抗浮锚杆工程等); 6. 人防工程; 7. 钢结构工程; 8. 门窗工程; 9. 栏杆工程; 10. 保温工程; 11. 防水工程; 12. 消防工程; 13. 通风排烟工程; 14. ***网工程(含强、弱电管沟); 15. 地下室标识工程; 16. 弱电工程、智能充电桩工程; 17. 室外园林景观绿化工程; 18. 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预留预埋工程; 19. 以及上述工程须开展的二次深化设计等; 20. 电梯工程; 21. 供电工程; 22. 供水工程; 23. 供气工程; 24. 自持部分室内精装修工程;具体内容以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为准,其中各分包专业工程均纳入监理管理范围。
2.6.2 造价咨询服务: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程、土方、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及基础工程、土建总包工程(包含内外装修等)、机电工程(包含强弱电、给排水、采暖、燃气、空调、电梯、通风、消防、智能化、配电设备、电缆敷设等)、外墙涂料、外墙石材饰面、地下室车库内墙涂料工程、****楼梯地面涂料、地下室顶板及侧板防水工程、人防工程、总图工程、燃气工程、消防、配电设备及低压电缆铺设工程、幕墙、钢结构、铝合金门窗、栏杆工程、空调挡板、智能安防、红线外大市政(若有)、红线内道路、小市政、园林景观、康乐设施、公共配套等及相关工程的甲供材料设备在实施过程中的设计方案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编制、预结算的编制、图纸的测算分析、动态成本分析、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清单的编制、过程跟踪、预算的分解、对施工单位预算的对比分析、甲方供材计划的审核、材料价格的审核、甲方施工合同的审核、甲方分包工程的审核、设计变更估算、施工过程签证审核、节点报量审核、重新量度、结算的一审以及配合审计、保修索赔、收发资料建立台账并定期提交等全过程的造价咨询管理以及甲方提出的其它要求(如预售证办理精装询价阶段出具精装造价送审报告及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等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上具体内容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7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8 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的所有服务内容。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已在“****城***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3.1.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列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1.3 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1.4 业绩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为联合体成员)近三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具备下列两项业绩要求中的一项,两项业绩要求如下:
( 1 )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 5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类工程监理和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 5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类工程造价咨询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监理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 2 )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 5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类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须同时包含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服务内容)。本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如为独立投标人,本项业绩应为独立投标人独立承担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两项服务内容;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本项业绩可为联合体各方中的任一方独立承担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两项服务内容,也可为投标人在联合体中依据分工承担工程监理或造价咨询服务内容之一。
类似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 1 )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监理业务手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
( 2 )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有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或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 3 ))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 4 )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3.1.5 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要求:(联合体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可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委派)
(1) 项目负责人(兼监理负责人,即总监理工程师) 1 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如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关键岗位人员;并同时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拟任造价负责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联合体,为联合体造价咨询单位)名称一致,并同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 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须在投标时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 2015 〕 57 号文件(或省住建厅最新发布的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关键岗位人员。
(4) 拟任本项目驻现场的造价咨询专业技术人员最低配备为 2 人,其中驻现场负责人(兼土建工程师) 1 人、驻现场安装工程师 1 人;拟任驻现场负责人(兼土建工程师)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建专业)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建专业),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联合体,为联合体造价咨询单位)名称一致。驻现场安装工程师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安装专业)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安装专业),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联合体,为联合体造价咨询单位)名称一致。
(5)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兼监理负责人,即总监理工程师)、造价负责人、驻现场的造价咨询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6)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兼监理负责人,即总监理工程师)、造价负责人、驻现场的造价咨询专业技术人员均不能为同一人。
3.1.6 财务要求:不作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2.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2.4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3 依据廉洁和作风建设承诺书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 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0 年 9 月 4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网 (http://****.gov.cn ***平台( http://****.cn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等其他资料。***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平台 ( 网址: http://****.cn 进行注册登记和 CA 认证。
6. 投标保证
本项目采用投标承诺方式,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项。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4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请投标***平台( http://****.cn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平台予以拒收。
7.2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4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网络。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网站同时发布:
《***网》 www.****.gov.cn
《***网》 http://****.gov.cn
《***平台》 http://****.cn
9 .项目监管部门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
联系电话: 0731-****9638
10. 其他
10.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平台( http://****.cn )下载招标文件、清单、图纸。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 CSGCZF 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 CSGCTF 格式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中心****楼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 0731-****8899 (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 279 号)。
10.2 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需要留存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归档时,应当由招标代理***平台下载提供。当提供的纸质文件***平台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10.3 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平台( http://****.cn ),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湘新智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环湖路 1177 ****大厦(****广场南塔)
联 系 人:龚先生
电 话: 0731-****87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 199 ****大厦
联 系 人:罗先生、高先生
电 话: 0731-****5826
相关附件:
[A4301002020090101001]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CSGCZF图纸.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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