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第四医院(****城院区)固定家具、专业定制医用家具及配套产品采购及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1-08-18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七、合同签订第 34.1 款”
原条款内容:“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乙方按中标价的 10% 一次性在合同签订前提交提供合同履约保函(公司开户行的见索即付保函有效)。”
更正内容: “乙方按中标价的 10% 一次性在合同签订前提交提供合同履约保函(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有效)。”
2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 5.9 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原条款内容:“核心产品为:护士站、医用配液治疗柜、智能医疗垃圾处置柜、医用感控洗手柜”
更正内容: “核心产品为:护士站、医用配液治疗柜、智能医疗垃圾处置柜、医用感控洗手柜(名称仅做参考)”
3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 2.2.2 技术评审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
原条款内容:原分数权值为 5 分。原内容为:“所投货物技术参数及要求完全满足并逐条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5 分。
所投货物技术参数及要求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写明了具体品牌参数的得 5 分,若出现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原文照抄招标文件、没有写明具体品牌参数的,缺一处或出现一项负偏离扣 1 分,扣完为止。”
更正内容: 现增加权值分数为 18 分。内容更正为:“所投产品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计 18 分。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缺漏项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有负偏离的,每项扣 1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供应商自身产品特点而完全复制招标文件中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的,不计分。投标文件没有货物说明一览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 / 偏离表的,不计分。”
4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 2.2.2 技术评审”
原条款内容:原分数权值为 12 分;条款名称为“产品检验报告”;原内容为“投标人提供医用感控洗手柜(主材为树脂)、医用配液治疗柜(主材为板材和亚克力人造石)、不锈钢管制药品柜(主材为 304 不锈钢)、护士站(主材为板材和亚克力人造石)、智能医疗垃圾处置柜(主材为 304 不锈钢;感应启闭耐久性不低于 15 万次)、不锈钢拖把清洗池(主材为 304 不锈钢)、挂号窗台(主材为板材、亚克力人造石和 304 不锈钢)、扶手(主材为 PVC 和铝合金)、 304 不锈钢门铰(耐久性不低于 8 万次)、 304 不锈钢导轨(耐久性不低于 8 万次)省级或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抽样检验的产品检验报告,每缺一份或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证明报告,扣 3 分,扣完为止。
注: 1 、检验证明文件单位须为投标人; 2 、需提供检验报告原件扫描件; 3 未提供不计分,投标单位中标后需提供检验报告原件备查。”
更正内容:分数权值调整为 10 分;条款名称更正为“产品原材料检验报告”,更正内容为:“所投产品提供 1 、不锈钢管制药品柜(主材为 304 不锈钢); 2 、护士站(主材为板材和医用亚克力人造石); 3 、不锈钢拖把清洗池(主材为 304 不锈钢); 4 、挂号窗台(主材为板材); 5 、医用亚克力人造石和 304 不锈钢; 6 、扶手(主材为 PVC 和铝合金); 7 、 304 不锈钢门铰; 8 、 304 不锈钢导轨;抽样检验报告(提供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封面需有 CMA 或 CNAS 标志且抽样检验证明文件以证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及国家标准),提供以上所有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每提供一项计 1.25 分,满分 10 分。注: 1 、需提供检验报告原件扫描件; 2 、本条评分涉及的名称仅做参考,具体以投标人自行理解的标的物名称为准,实用功能需与采购需求一致。”
5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 2.2.2 实施方案”
原条款内容: “针对本项目的设计【材质、规格、颜色(以样品要求为准)、结构等要求提供产品高清彩图】、生产、运输、安装、售后五方面的实施方案,从方案设计、人员配备、建设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安装调试及措施计划、售后服务响应和培训方案等综合评比,方案详尽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富有针对性的计 5 分;方案全面完整,但内容简单、粗糙、执行性低、操作性低的计 3 分;方案内容详细、合理、具有操作性、但内容缺项不完整的计 1 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更正内容:更正内容为:“针对本项目的设计【材质、规格、结构等要求】、生产、运输、安装、售后五方面的实施方案,从方案设计、人员配备、建设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安装调试及措施计划、售后服务响应和培训方案等综合评比,方案详尽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富有针对性的计 5 分;方案全面完整,但内容简单、粗糙、执行性低、操作性低的计 3 分;方案内容详细、合理、具有操作性、但内容缺项不完整的计 1 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6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 2.2.2 投标样品”
原条款内容:原分数权值为 15 分;原内容为: 1 、医用感控洗手柜、智能医疗垃圾处置柜(不含智能感控洗手池)、主材及五金(样品要求详见“第四章,第九点样品清单及要求,未满足“▲”条款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参与计分。)
投标人提供上述 1-4 项实物样品各一套,按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以及产品清单中要求的尺寸、工艺、颜色、材质、五金等材质说明制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样品贴面无明显透胶、脱胶、凹陷、压痕、鼓泡、胶迹,木制件表面应手感光滑、无划痕、压痕、雾光、白楞、白斑、鼓泡、流挂、裂纹;零部件的结合应严密、牢固;感应件的灵敏度;金属件表面应无锈蚀、毛刺刃口、露底,应光滑平整,应无起泡、泛黄、花斑、烧焦、裂纹、划痕、磕碰等缺陷;色泽应一致;使用功能是否能满足技术要求等进行各方面综合比较,样品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计 15 分,样品达不到上述要求或有缺陷的,每项扣 3 分,扣完为止。”
更正内容:分数权值更正为 5 分;更正内容为:“主材及五金小样(小样内容包括: 1 、护士站: E1 级多层板、台面及外立面医用亚克力人造石、不锈钢导轨、门铰、木纹饰面板、不锈钢踢脚线;
2 、治疗柜、操作台: E1 级多层板、台面医用亚克力人造石、不锈钢导轨、门铰、不锈钢踢脚线、冷热水龙头;
3 、 智能医疗垃圾处置柜:柜体不锈钢板材、不锈钢排铰、冷热感应龙头、皂液龙头;
4 、其他家具:柜体不锈钢板材、无铅龙头、不锈钢排铰、洗手柜柜体树脂板材、导轨和门铰、柜体 E1 级多层板)
投标人提供上述小样各一套,按“第四章 技术参数、规格、参数与要求”内容要求的材质及技术说明制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样品贴面无明显透胶、脱胶、凹陷、压痕、鼓泡、胶迹,木制件表面应手感光滑、无划痕、压痕、雾光、白楞、白斑、鼓泡、流挂、裂纹;零部件的结合应严密、牢固;感应件的灵敏度;金属件表面应无锈蚀、毛刺刃口、露底,应光滑平整,应无起泡、泛黄、花斑、烧焦、裂纹、划痕、磕碰等缺陷;使用功能是否能满足技术要求等进行各方面综合比较;第一名计 5 分,第二名计 3 分,第三名计 1 分,小样提供有缺漏或质量问题的不计分。
注:本条评分涉及的需提供样品的名称仅做参考,具体以投标人自行理解的标的物名称为准,实用功能需与采购需求一致。”
7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 2.2.3 商务评审企业综合实力”
原条款内容:原分数权值为 12 分;原内容为:“ ISO9001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质认证证书 计 1 分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计 1 分
ISO45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计 1 分
ISO13485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计 1 分
(以上证书认证内容覆盖医疗家具设计、生产、安装,提供不全或缺项的此项不计分)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计 1 分
投标人持有护士站、医用配液治疗柜、智能医疗垃圾处置柜、医用感控洗手柜,医疗专业家具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的,以上全部满足的投标人计 7 分,其余每少提供一样扣 2 分,扣完为止。
(以上需提供相应扫描件,投标单位中标后需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更正内容为:现分数权值改为 9 分;“ ISO9001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质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办公家具、医院家具(或医用家具)的制造或销售】计 3 分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认证范围需包含办公家具、医院家具(或医用家具)的制造或销售】计 3 分
ISO45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办公家具、医院家具(或医用家具)制造或销售】计 3 分
(以上需提供相应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8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 2.2.3 商务售后服务”
原条款内容:原权值分数为 8 分;原内容“( 1 )质保期满足招标要求的不计分,质保期在规定 5 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计 2 分,满分 6 分;
( 2 )投标人对于紧急维修事件的响应时间为一小时以内(以高德地图截图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并具备本地化家具售后服务能力(提供房屋租赁证明、第三方服务委托协议等相关证明)
( 3 )提供售后服务机构 3 人以上在职售后服务人员的近三个月公司社保缴费记录及个人参保证明(参保单位与售后服务机构名称一致);
售后服务能力同时满足“本项评分( 2 )、( 3 )要求”的得 1 分。(提供不全或者缺项的此项不得分)注:提供上述证明扫描件,投标单位中标后需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更正内容为:权值分数更正为 10 分;内容更正为“( 1 )质保期满足招标要求的不计分,质保期在规定 5 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计 2 分,满分 6 分;
( 2 )投标人对于紧急维修事件的到达时间为两小时以内(全年 7 ? 24 小时)(以高德地图截图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并具备家具售后服务能力(提供房屋租赁证明、第三方服务委托协议等相关证明),满足得 2 分,不满足不计分。
( 3 )提供售后服务机构 3 人以上在职售后服务人员的近三个月公司社保缴费记录及个人参保证明(参保单位与售后服务机构名称一致),满足得 2 分,不满足不计分。
(提供不全或者缺项的此项不得分)注:提供上述证明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9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原条款内容:“★二、技术规格:(详见附件清单及图纸,超过清单价格部分限价或者全部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更正内容:“二、技术规格:(详见附件清单及图纸)”
10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原条款内容:“三、详细材质及技术说明:”
更正内容:“★三、详细材质及技术说明:(所投报价超过清单单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11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四、售后服务要求:”
原条款内容:“所售家具保修期限五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质保期内,中标方派专业人员对甲方作售后服务跟踪,如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中标方无条件提供免费维修。中标方保证自收到甲方服务通知后 1 小时内响应, 2 小时内到场,一般问题 24 小时内解决,特殊复杂问题最迟不超过 72 小时解决。”
更正内容:“所售家具保修期限≥五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质保期内,中标方派专业人员对甲方作售后服务跟踪,如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中标方无条件提供免费维修(含配件)。中标方保证自收到甲方服务通知后 1 小时内响应( 7 ? 24 小时全年全天候), 2 小时内到场,一般问题 24 小时内解决,特殊复杂问题最迟不超过 72 小时解决。”
12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六、付款方式: 6.1 付款人”
原内容:“长沙市第四医院”
更正内容:“长沙市第四医院(本项目纳入了“健康长沙”建设 PPP 项目,长沙市医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健康长沙”建设 PPP 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将代为履行长沙市第四医院在原合同项下支付合同价款的义务。)”
13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六、付款方式: 6.2 付款说明”
原内容:“所有产品为按合同清单供货,根据需要分批次供货、验收与据实结算。”
更正内容:“所有产品为按合同清单供货,根据需要分批次供货、验收与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结算审核后据实结算。”
14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六、付款方式: 6.3 、付款方式”
原内容:“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经甲方确认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发票预付合同金额的 30% ;大部分家具进场后,开箱验收部分凭合法有效发票支付至 50%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凭合法有效发票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80% ,结算审核完成后一个月内凭合法有效发票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95% ;质保期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凭合法有效发票无利息剩余结算尾款。”
更正内容:“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30% 作为预付款,每月按货物进场、安装、验收合格后完成产值的 70% 进行支付,预付款按合同工期同比例扣回(分三次),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80% ,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结算审核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5% ;质保期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利息支付剩余结算尾款。每次付款,需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15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八、运输方式及费用”
原条款内容:“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本合同固定家具的运输在途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全抵达合同指定的到货地点,若由于包装原因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由乙方负责。”
更正内容:“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本合同固定家具的运输在途风险由乙方承担,交货前所有损失(包括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由乙方负责。”
16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十三、固定家具安装”
更正内容:本条增加★,并增加“ 7 、由乙方负责与固定家具相关的土建、机电等零星工程,费用需包含在合同价中。”
17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更正内容:删除原文件“样品清单及核心要求”
18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四、售后服务要求 4.1.2 款”
原条款内容:“所售家具必须与招标参数完全一致,包括产品规格、型号、颜色、式样、材质等,确保所售产品质量保证。”
更正内容:“所售家具符合“第四章 技术参数、规格、参数与要求”,包括产品规格、型号、式样、材质等,确保所售产品质量保证。”
19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合同附加部分”
更正内容:删除内容“二十二、其他: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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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事项 |
更正前时间 |
更正后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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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1 年 9 月 10 日 |
2021年12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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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
2021 年 9 月 10 日 |
2021年12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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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保证金时间 |
2021 年 9 月 10 日 |
2021年12月09日 |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长沙市第四医院
联系人:于女士
电 话: 0731-****0380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 70 号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鼎 王胜利
电 话: 0731-****6475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 2 段 199 ****大厦
相关附件:
招标正文.doc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长沙市第四医院固定家具、专业定制医用家具及配套产品项目清单(技术要求)及图纸.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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