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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长沙市信创产业技术区域智慧医疗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2022-12-21招标变更-澄清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沙市信创产业技术区域智慧医疗建设项目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黄妍 134****1954 李浩 0731-****6187 李维亮 0731-****6426 更多联系方式(13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质疑答复书

质疑人(供应商): 湖南滨元易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项目名称 : 长沙市信创产业技术区域智慧医疗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 CSCG-202211210045 的质疑函,已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收悉。经研究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1 :招标文件的关键信息 /二、符合性审查/技术/1 产品质量及综合实力/“2、投标人所投的应用服务器和前置服务器产品具备较强的可靠性,保障长时间的无故障运行,MTBF(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22万小时的得1分,22万>MTBF≥10万小时得0.5分,须提供第三方评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具有严重的不合理性倾向性、倾向性、排他性。

(1) MTBF(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为10万小时表示服务器可以连续无故障工作运行约11年,22万小时表示服务器可以连续无故障工作运行约25年,已经远远超过了服务器本身的使用年限,并且MTBF只是实验室的测试结果,对服务器的可靠性起决定性影响的CPU的颗粒指标却不列入评分项,具有严重的不合理性。

(2) 根据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共需采购 81台服务器,其中78台超融合一体机,应用服务器和前置服务器3台,只占总服务器数量的3.7%,却不对在本项目中占比96.3%和对本项目业务系统稳定运行起决定性作用的超融合一体机进行技术评分。本评价标准借助小占比产品来左右整体技术评分,具有严重的不合理性、倾向性、排他性。

(3) 服务器 MTBF(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 ≥ 22万小时且提供****城的服务器及其系列产品满足,国内主流的服务器厂商联想、曙光、新华三、华为等均不满足。综上,将此MTBF作为衡量服务器可靠性的依据具有严重的不合理性、倾向性、排他性。

答复内容 : 此 项内容已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投标人所投的应用服务器和前置服务器产品具备较强的可靠性,保障长时间的无故障运行, MTBF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 10 万小时的得 1 分, 1 万≤ MTBF < 10 万小时的得 0.5 分,须提供第三方检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二、质疑事项 2:招标文件的关键信息/二、符合性审查/技术/1 产品质量及综合实力/“3、投标人所投双活存储产品为充分保证双活集群始终有仲裁可用,同时支持基于iSCSI链路的仲裁服务器(物理或VM) 和基于FC 链路的外部仲裁存储,一个双活集群能支持不少于5个仲裁者,得2分,须提供第三方评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具有严重的不合理性倾向性。

(1) 在项目双活存储产品招标清单中,无 “基于 iSCSI链路的仲裁服务器(物理或VM) ”和“基于 FC链路的外部仲裁存储 ”的规格要求,本次招标清单里没有包含外部仲裁服务器及存储,在评分标准额外引入清单外的“特定能力规则”来约束,而且进而再引入相关要求的“数量限制”作为评分标准,具有严重的不合理性和倾向性,属于人为设置外部产品及技术门槛。

(2) 且该规则不足以体现产品质量和综合实力,与业界领先的 “ACTIVE/ACTIVE双活”技术存在明显差距,并且按照双活技术架构,2套存储实际最多只需配置2个仲裁互为辈分即可,仲裁过多反而会增加系统的复杂性,造成设备之间相互竞争仲裁归属。本评分项不仅未能完整体现“产品质量及综合实力”,而且引入清单不包含的外部产品特性(仲裁服务器、外部仲裁存储等)来人为设置门槛,具有严重的不合理性和倾向性。

答复内容 : 质疑不成立, 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存储双活必须重点考虑第三站点外部仲裁防止脑裂。本次招标清单里没有包含外部仲裁服务器及存储,与需要外部仲裁功能不矛盾。外部仲裁是保障2套存储构建双活后,防止脑裂的最基础和最常用的技术手段。国内外主流厂商的存储双活都支持外部仲裁,同时支持多种仲裁形态;要求多个仲裁是为了保障双活集群始终有仲裁可用,保证业务延续性。

2.业界主流品牌的双活存储系统均支持多仲裁并存。多仲裁机制是存储双活系统正常技术要求,也是用户实际需求。多个多种仲裁并存的情况下同时具备高效稳定的仲裁算法,正是其产品质量和厂商研发实力的证明。

法律依据: 根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财政部令第 87号 )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设定条件。 未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证据: 根据公开资料,主流厂商双活都有第三站点外部仲裁防止脑裂,常见系统架构如下:

厂商 1 厂商 2

厂商 3 厂商 4

厂商 5 厂商 6

三、质疑事项 3:招标文件的关键信息/二、符合性审查/技术/1 产品质量及综合实力/“4、投标人所投双活存储产品中配置的双控制器性能优秀,IOPS≥150 万吞吐量≥20GB/s,延迟<75 微秒,得 2 分,须提供第三方评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具有严重的不合理性和倾向性。

(1) 依据业界规范,存储的 “ IOPS、吞吐量、延迟 ”均是针对存储整机的,这些性能均需要经过控制器、缓存盘、主存盘才能完整的体现整个“ IOPS、吞吐量、延迟 ”的性能,在此评分标准中指明了“配置的双控制器性能优秀”,并要求“提供第三方评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未明确说明到底是监测“控制器”,还是监测“存储整机”,存在明显的概念转换和引导,借助某种特定部件的监测性能代对整机的性能要求,预设了不合理条件,有明显的不合理性、倾向性,并测试数据将误导评委、业主,使业主方无法真实获取产品的性能,并可能带来业主方利益的损害。

(2) 该评测要求未明确提供 I/O模型、测试场景(如模拟数据库场景的I/O模型为8K全随机70%读等要求),是明显的模糊、偏颇评价条件,具备误导性、不合理性,在引入后使业主方无法真实获取产品的性能,进而引入业务使用风险。

答复内容: 质疑不成立, 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招标文件已经说明“双活存储产品中配置的双控制器性能优秀”,控制器是存储最关键的部件,评估存储双控制器性能是检验存储整机性能最为直观的方式。“ 投标人所投双活存储产品中配置的双控制器性能优秀, IOPS≥150 万吞吐量≥20GB/s,延迟<75 微秒 ”是对产品的整体描述,“ IOPS≥150 万吞吐量≥20GB/s,延迟<75 微秒 ”不是对 双控制器性能的注释。 并不存在概念转换或误导。

2.该性能要求属于当前主流存储水平,目前主流厂商均有多款存储均可实现本次的IOPS、吞吐量、延时要求。另外,本次性能要求是开放性标准,评测不明确指向某种特定的测试场景、IO模型,正是为了避免出现倾向性或误导性。不存在不合理性或偏向性的情况。

法律依据: 根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财政部令第 87号 )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设定条件。 未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证据: 1.在SPC-1测试中已经得到体现,浪潮全闪存储HF18000G5-I,在2021 SPC-1榜单中有非常亮眼的成绩,再次打破世界记录,达到2300万IOPS,且延时在0.29ms内。

https://www.****.com

2.宏杉科技 MS7000G2-Mach 为企业数字化创新赋能。作为一款支持NVMe协议的高端全闪存阵列,宏杉科技MS7000G2-Mach在存储业界权威的SPC-1性能测试中,取得了IOPS突破1100万、最高压力时延低至0.337ms、总体时延低至0.264ms的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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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华为OceanStor Dorado 18500/18800 V6是面向企业核心业务打造的高存储性能和可靠性的高端存储产品,为企业提供卓越的数据服务体验。全系列端到端NVMe架构,可达2100万SPC-1 IOPSTM,时延可低至0.05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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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Dell EMC PowerMax是戴尔易安信在2018年5月推向市场的高端全闪存储阵列,它具有以下特点:速度极快:最高 1,000 万次 IOPS;150 GB/s 带宽;最高 50% 的延迟缩短;端到端 NVMe:NVMe 闪存驱动器;NVMe 存储类内存就绪;NVMe over Fabric 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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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质疑事项 4:第二章 磋商 须知附页 4 评审因素和标准序号产品质量及综合实力/“5、投标人所投关键安全产品(防火墙、身份令牌服务系统、***平台、云安全管理平 台 、 数据防泄漏系统 、服务器加固系统、高级威胁检测系统设备)制造商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云计算安全类一级及以上)证书、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 一 级及以上)证书、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颁发的 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运行维护二级及以上)证书,国家计算机****中心颁 发的 CNCERT国家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证书(APT监测分析领域),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2分, 并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具有严重的不合理性、候向性、排他性。

(1) 评分因素资质不能完全体现产品质量,将多种没有直接关联的产品( 7类产品,防火墙、身份令牌服务系统、***平台***平台、数据防泄漏系统、服务器加固系统、高级威胁监测系统设备 )与制造商的资质(共 4个资质 )强绑定,实现了通过组合产品、组合资质(共 11个控制项 )对制造商的指定,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排他性,严重损害了本品类产品制造商、中小企业公平参与项目的机会。经市场调研,具备全部产品且资质完全符合的指向了制造商奇安信。

(2) 本评分因素,明确制****中心、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国家计算机****中心三个机构,以及云计算安全类一级、安全工程类一级及以上、 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运行维护二级及以上)、CNCERT国家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证书(APT监测分析领域)四个特定的证书,对发证机构进行了指定,同时对于证书级别,甚至指定了大大超出本项目范畴的特定支撑单位(如CNCERT国家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证书)来实现对本项目制造商的指向,阻碍了其他评测机构、制造商公平的为项目提供产品质量及综合实力佐证的机会,本条款具有特定指向性、排他性,严重损害了第三方评测机构、制造商、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本项目的机会。

答复内容 : 质疑不成立, 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中心****中心)是中央批准成立的国家信息安全权威测评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在信息安全领域为国家提供技术保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简称 “中电标协”), 是 经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为国家协会,并颁发社会团体证和社团代码 , 从事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化研究、试验检测的单位、组织及个人等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

国家计算机****中心***网络应急处理体系中的牵头单位 , ***平台( CNVD),***网安全,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 。

以上三家在相关业务领域具有权威性,三家机构分别颁发的 云计算安全类一级 及以上 、安全工程类一级及以上、 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运行维护二级及以上)、CNCERT国家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证书(APT监测分析领域) 证书符合本项目的安全防护和运维体系要求,所以该项评分设置合理。

1、 防火墙、身份令牌服务系统、***平台、云安全管理平 台 、 数据防泄漏系统 、服务器加固系统、高级威胁检测系统设备 是本项目安全建设的关键部分,这些产品为套装的安全服务软件和配套硬件。安全产品与其他货物有较明显的区别,发挥安全产品的功能不但需要先进的产品本身,还需要供应商能提供连续性的伴随服务。安全产品供应商的技术水平是产品质量和伴随服务能力的基础。对安全产品供应商提出明确要求,有利于在基础条件的评价上做出基本判断,优选技术水平较高的产品。

2、 ***网络安全建设部分涉及的内容较多,涵盖了云计算安全、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安全服务、网络安全应急响应、针对新型威胁尤其是 APT攻击的监测预警等内容,所以是否具备以上领域的安全能力是投标供应商或厂商综合实力的直接体现,***网络安全供应商或厂商。

3、本条款为加分项,满足的供应商或厂商包括天融信、启明星辰、奇安信、亚信、新华三、绿盟科技、深信服、安恒等众多品牌,未设置排他条件, 该意见不予采纳 。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三)款,供应商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财政部令第 87号) 第十一条 “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制定条件。 未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证据:

五、质疑事项 5:第二章 磋商 须知附页 4 评审因素和标准序号 / 产品质量及综合实力 /“ 云平台安全运维管理服务(上线前安全评估服务、渗透测试服务、重大事件保障服务、安全运维服务)提供商具备国内领先的漏洞研究和发现能力,***平台( CNVD)支撑单位,并且在2019至2021年连续三年每年提供的漏洞贡献数都≥30000条的得2分,30000条>2019至2021年连续三年每年提供的漏洞贡献数≥20000条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提供CNVD官网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具有严重的不合理性、倾向性、排他性,并损害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的权利。

(1) 本评分因素指定了多个服务组合(含上线前安全评估服务、渗透测试服务、重大事件保障服务、安全运维服务 4个服务),***平台(CNVD)进行了绑定,同时要求2019至2021年连续三年的提供数据佐证,且要求特定机构(CNVD)官网截图证明。存在明显的多产品服务、与特定机构、特定年限的组合,对其他服务提供商的排斥,尤其是损害了中小企业公平参与项目的机会(对于安全运维管理服务本应是本地化中小企业最擅长参与的领域,也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挥本地化服务优势),本评分因素具有严重的不合理性、排他性,同时排斥了中小企业的公平参与服务的机会。

(2) 经市场调研,通过与多个服务组合、与特定机构、特定年限的绑定,具备全部产品且资质完全符合最高得分的指向了奇安信,具备指向性。

答复内容: 此项内容已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云平台安全运维管理服务(上线前安全评估服务、渗透测试服务、重大事件保障服务、安全运维服务)提供商具备国内领先的漏洞研究和发现能力,***平台( CNVD )支撑单位,并且在 2019 至 2021 年任意一年提供的漏洞贡献数≥ 15000 条的得 2 分, 15000 条> 2019 至 2021 年任意一年提供的漏洞贡献数≥ 6000 条的得 1 分,其余不得分,提供 CNVD 官网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六、质疑事项 6:招标文件的关键信息/二、符合性审查/商务/1专业实力/“3、投标人****中心颁 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开发类一级及以上)和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一级及以上),全部具备得 1分,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没有不得分。”具有歧视性和排他性。

此评分项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指定了唯一发证机构,能评测安全开发类、安全工程类能力的机构以及标准也并非独家,本标准具有歧视性和排他性。

答复内容 :质疑不成立, 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目前国内的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 均由 ****中心***网****中心两家机构颁发,其中涉及安全工程、安全开发、安全运营、风险评估、灾难恢复、云计算安全等信息安全服务类的均由 ****中心颁发,一级最低,五级最高,***网****中心主要是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认证、安全运维服务资质认证、风险评估服务资质认证、应急处理服务资质认证、软件安全开发服务资质认证、灾难备份与恢复服务资质认证、工业控制安全服务资质认证、网络安全审计服务资质认证等服务资质的认证,认证体系与 中国信息安全 ****中心不一样 , 本项目的实施均涉及安全工程和安全开发的业务范围,这两项资质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所以该项评分的设置是合理的 。

本项充分尊重中小型企业参与项目的权利,让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能力的企业均能参与本项目建设。 此外, 本项目具有系统集成和应用系统开发的建设内容,信息安全服务均有牵涉安全工程和安全开发服务。 业内主流系统集成商( 联通、电信、中移、浪潮、太极、亚信、东软、神州数码等 )均已通过此项标准认证。

通过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 工程 类一级及以上) 的全国一共有 816家公司, 通过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开发类一级及以上) 的全国一共有 89家公司, 故本项的评分设置不存在歧视性与排他性 。

3、本项目为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三)款,供应商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财政部令第 87号) 第十一条 “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制定条件。 未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证据: ****中心业务范围介绍:

***网****中心业务范围介绍:

通过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 工程 类一级及以上) 的全国一共有 816家公司,官网查询如下:

通过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开发类一级及以上) 的全国一共有 89家公司,官网查询如下:

七、质疑事项 7:招标文件的关键信息/二、符合性审查/商务/ 企业 实力 /“4、***网络 安全 ****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 安全 集成服务一级资质的得 2分,二级及以下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具有严重的 歧视性和排他性 。

(1) 根据《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认证实施规则》,认证企业在人员数量、业绩项目数量和金额都有要求,将此资质认证作为评分项,构成了对中小型企业的歧视,给中小型企业参与该项目设置了限制条件,具备严重的不合理性和倾向性。

(2) 此证书指定了唯一发证机构,损害了其他测评机构公平提供服务的机会,具有严重的歧视性和排他性。

答复内容 : 质疑不成立, 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网****中心( CCRC,****中心)是依据《***网络安全法》和国家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网络安全管理法规,***网络安全审查和认证的专门机构。 此机构在安全审查和认证方面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和公信力。 本次项目 建设范围涉及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两家市级医院(市一医院、市八医院)、****中心,建设内容包含信创技术的试点、 安全 体系 建设、软硬件设备集成、软件开发、运行维护等。 本项目 在医疗健康行业的 信创技术 推广、应用及服务模式 试点中具有示范性意义 , 且本项目是民生保障工程,安全防护等级、实施服务能力要求高, 需实施单位具有较强的 安全集成 能力及项目质量保证能力。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对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企业的综合能力和水平所进行的评价和认定, 能集中体现 安全集成服务提供方的服务能力 , 业内主流 集成 商(电信、浪潮、太极、东软、 航天 信息 等)均已通过此项标准认证,不存在歧视性与排他性。

2、本项目为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三)款,供应商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财政部令第 87号) 第十一条 “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制定条件。 未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证据: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信息安全集成服务(一级)证书: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信息安全集成服务(一级)证书:

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信息安全集成服务(一级)证书 :

航天信息股份 有限公司通过信息安全集成服务(一级)证书 :

八、质疑事项 8:招标文件的关键信息/二、符合性审查/商务/1 企业实力/“投标人具备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有效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4级及以上得2分,CS3级及以下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1) 根据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的申请条件,认证企业在人员数量、业绩收入、成立时间等都有要求,将此资质认证作为评分项,构成了对中小型企业的歧视,给中小型企业参与该项目设置了限制条件,具备严重的不合理性和倾向性。

(2) 此证书指定了唯一发证机构,损害了其他测评机构公平提供服务的机会,具有严重的歧视性和排他性。

答复内容 : 质疑不成立, 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原来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集成资质被废止后,为解决中小企业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问题,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发布了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评定证书,主要目的是提高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企业的能力与水平,促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规范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工作,并促进中小型企业参与重大项目。本次项目建设范围涉及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两家市级医院(市一医院、市八医院)、****中心,建设内容包含信创技术的试点、关键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建设、网络建设等,是行业信创试点示范性项目,意义重大,技术性要求高,需实施单位具有较强的安全集成能力及项目质量保证能力。本项目需承建单位具有较强的集成能力及项目质量保证能力。结合本项评分的设置梯度和本项目的项目特点,此项评分公平公正,合法合规。

2、此证书为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 合会统一颁发,但评估机构可以为赛宝认证、塞西认证等全国知名认证机构,全国范围内有多家业内主流集成商(太极、东华、东软、神州数码、航天信息、亚信科技等)均已获得该项登记证书(查询地址: https://www.****.cn),并无 构成对中小型 企 业的业参与该项目设置了限制条件 ,无 严重的不合理性和候向性。

3、本项目为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三)款,供应商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财政部令第 87号) 第十一条 “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制定条件。 未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证据: 评估试行机构 查询图:

***网统计数据,全国范围内一共有 243家单位通过CS4及以上认证,截图如下:

九、质疑事项 9:招标文件的关键信息/二、符合性审查/商务/3团队人员配备/

“一、本项目经理资质情况:

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的,得2分;

2、具有ITSS服务项目经理证书的,得1分;

3、具有国产主流数据库专家级认证的得2分。

注: 1、国产主流数据库是指进入信创名录内品牌。2、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5月至10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具有严重的不合理性、倾向性。

( 1 )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施工项目的管理和运行,确保制度和流程的有效执行、项目计划进度、质量安全,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此认证证书和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没有相关性;同时,信创产业技术体系包含服务器、操作系统、平台系统、中间件、数据库、应用系统等,此处单独将数据库的认证作为对项目经理的要求,并且给与了和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相关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一样的分值( 2分 ),明显缺乏合理性和指向性。综上,将此认证设定为评分项,具有严重的不合理性。

答复内容: 质疑不成立, 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资质方面: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和技术综合能力。项目管理能力方面,人社部颁发的高级项目管理人员证书,在国内项目管理领域享有最高权威, ITSS服务项目经理 为 中国电子 技术标准化研 究院 颁发,同样享有较高的权威性; 技术能力方面,本项目为信创类项目,且应用系统定制开发程度较高,需项目经理对核心基础软件数据库有较高熟悉程度,对项目经理的数据库能力有能力要求是完全有必要的,评分设置较为合理。针对项目管理方面,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 ITSS服务项目经理 一共有 3分;针对于技术能力方面, 国产主流数据库专家级认证 一共有 2分。比例设置较为合理均衡,未有 缺乏合理性和指向性, 未违反公平公正原则,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社保缴纳方面: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第一条第四款“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规定,未限制供应商缴纳社保的具体时间。所以将供应商提供社保证明作为资格条件是合理的, 该意见不予采纳 。

法律依据: 针对于第( 1)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三)款,供应商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财政部令第 87号) 第十一条 “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制定条件。 未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于第( 2)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四)款,供应商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制定条件。 未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证据: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属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本考试的合格人员能够掌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的知识体系,具备管理大型、复杂信息系统项目和多项目的经验和能力, 跟本项目项目经理的职责、能力高度匹配 。 该证书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盖章。

十、质疑事项 10:招标文件的关键信息/二、符合性审查/商务/3团队人员配备

“二、本项目其他团队人员(不含项目经理)资质情况;

1、 具 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每 1人得0.5分,最多得3分;

2、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PMP、信息安全保障人员(CISAW)、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ITSS服务工程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具备全部人员证书的得3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注:每本证书对应一个人,同一人不重复得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授标人为其缴纳的 2022年6月至11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具有严重的不合理性、倾向性。

(1) 项目的其他团队人员(不含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项目经理的管理和领导下对项目进行技术支撑,完成项目技术目标,此处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跟项目管理相关的证书作为对其它团队人员的要求,与其主要职责缺乏关联性,并且进行加分和扣分,和此项目的其它***网络规划设计师、软件设计师、系统分析师、网络工程师等却都不在此加分范围内,具备严重的不合理性。

(2) 项目的其它团队人员(不含项目经理)要求具备 PMP证书与本项目招标要求不符合,PMP中文是“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而此处明确指出“项目的其它团队人员(不含项目经理)”,明确要求PMP证书,存在明显的与评分范围不符合,有误导性和指向性。

(3) 评分要求提供 “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6月至11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不能证明该人员在项目投标截止前为投标人真实在职员工,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提供截止到开标日前6个月内连续三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答复内容: 质疑不成立, 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平台智慧医院等系统集成实施工作,面临技术复杂度高、集成难度大、实施范围广等实际困难,为确保项目整体实施过程有序并行,必然要求项目实施方安排大量技术人员同时参与且分工合作。考虑项目的高效指挥调度和尽可能的提升团队技术服务能力,需要项目实施方的团队人员(不含项目经理)尽可能满足项目实施、管理等各模块的技术水平和能力,优选的条件下具备成为分项负责人的条件。

2、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PMP证书从高、中层次体现了不同项目管理型人才梯度要求,也体现了团队人员的技术能力;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系统架构设计师、信息安全保障人员( CISAW)、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ITSS服务工程师也从架构设计、信息安全防护、运维管理体现了本项目团队人员能力要求,具备了较好的信息系统集成管理、架构设计和安全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此评分项所要求的项目团队人员,并不存在唯一性和排他性。

3、 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财库〔 2019〕38号 )第一条第四款 “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规定,选择任意月份的缴纳社保记录比要求有具体时间段连续缴纳社保记录更能体现公平。

法律依据: 针对于第( 1)项和第(2)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设定条件。未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 (八)款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 的规定。根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第( 3)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四)款,供应商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制定条件。 未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证据: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能力要求:

系统架构设计师能力要求:

信息安全专业人员( CISP)能力要求:

信息安全保障人员( CISAW)能力要求:

ITSS服务工程师能力要求:

感谢你单位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如果你单位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单位名称 :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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