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群众、定点医药机构:
海南定安达嘉维康鸿春堂药房岭口镇永达街店(个人独资),经营地址位于海南省定****街****号铺面,自愿申请终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3 号)及海南省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相关规定,我中心已审核同意该药店终止医保服务协议。自公示确定生效日期起,该药店不再具备医保定点服务资格,不再开展医保结算业务,后续产生的相关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该药店主动退出医保定点后,1 年内将不予受理其医保定点重新申请业务。
请广大参保群众合理选择我县正常运营的医保定点药店购药。
附件:定安县解除或暂停医保服务协议零售药店名单
****中心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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