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LYZB-210403
****城市更新项目已经湘潭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现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实施机构 (招标人)湘潭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社会投资人,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城市更新项目。
2、项目区位和用地范围
本项目地块位于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片区,西至电工路、铁牛路,南至滨江中路,东接芙蓉大道,北至书院中路。用地面积约 2815亩,其中经营性用地约1403亩。
片区开发土地划分为三个地块,其中:
A地块为阳塘路沿线地块:西至电工路、铁牛路,南至滨江中路,北临电机厂南面围墙,东至双拥南路,用地面积1741亩,****城规和土规,可出让净地763亩,其中A1:120亩、A2:70亩、A3:66亩、A4:121亩、A5:250亩(含迎东片区)、A6:136亩。
B地块为月华路两侧用地:由书院中路-书院路南一号-河东支路二十八-双拥路-电机支路-月华路-胜利路-荣通三号路-月华路围合而成,用地面积479亩,其中可出让净地295亩。
C地块:西至双拥南路,南至湘钢铁路专用线、东方锦泰,北至书院路,东至芙蓉大道,用地面积595亩,其中可出让净地345亩。
3、招标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滨江路防洪堤道路、阳塘路、黑臭水体治理等和老工业配套园区,具体项目名单及建设内容如下:
3.1滨江路防洪堤道路(铁牛埠码头至双拥南路),全长约3KM,按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不含 勘察 设计服务);
3.2阳塘路项目西起铁牛路,东至双拥南路,道路全长2.97KM,规划道路宽度40M,本次建设路幅宽度为24米(不含 勘察 设计服务);
3.3黑臭水体治理包括对求子坝渠、胜利渠、阳塘渠采取源头雨污分流改造、***网、建设生态湿地、引水工程等措施,综合治理水环境。
3.4 C地块内用地100亩,预期投资5亿元,打造老工业配套服务园区,全方位服务湘钢、湘电等大型工业企业。(此项开发由社会资本方负责投资建设运营,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纳入本次地块收支平衡)。
4、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410994万元。其中已投入为 84232万元 (暂按静态指标计算,具体以审计部门实际审计金额为准) ,待投入 326762万元。
4.1、已投入建设情况:片区已完成投入约84232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约19732万元[湘江一号地块(A1地块)9014万元、迎东片区(A5地块内)投入10718万元],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完成投资约64500万元(滨江路投入约30000万元、阳塘路投入约 21000 万元、黑臭水体治理投入约13500万元)。
4.2、待投入情况:项目待投入约326762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约136297万元,报批费约33985万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静态投资估算为141526万元,财务费用约5600万元,管理费用约9354万元。
二、项目建设基本要求
1、招标范围: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确定中标社会资本方,由中标社会资 本方和交发集团或其授权的全资子公司按照一定的股权比例组建新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片区的开发建设。中标社会资本必须承担本项目配套经营性地块土地出让的有效报价和兜底摘牌的义务。
2、合同期:
本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 5年,其中:建设期为5年,为实施本项目片区一级土地开发及建设工作的期限。除非合作期提前终止或因特定原因延期,最长合作期不超过8年;持续履约期间,实施主体应履行支付的约定,社会资本方应履行参与竞拍土地等约定。
2.1 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周期:总建设周期为3年,其中滨江路防洪堤要求2022年 12 月 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阳塘路、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其他道路等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在202 4 年 3 月 30日前完成并竣工交付。
2.2 黑臭水体 治理项目 按湘潭市政府黑臭水体治理相关文件执行。
2.3 产业发展与运营项目:老工业配套服务园区(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建设期2年,在此期限内完成项目投资、开发、建设,项目建成后由社会资本方负责统一管理运营。
2.4 持续履约期:5年,指片区开发征地拆迁完成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竣工并交付使用至中标人自身或推荐公司履行参与竞拍土地约定的完成时间,在此期间内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人完成该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付,中标人自身或推荐公司完成经营性土地竞拍。
2.5片区经营性土地开发:由社会资本方自行安排,符合规定的土地开发和产业政策。社会资本方自身或推荐公司必须参与片区内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程序并有效报价,在依法取得本项目片区内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后负责按计划完成二级土地开发。
3、工程建设标准:满足国家现行建设标准规范,合格工程。
4、保修要求: 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务院令第 279号及建设部80号令及双方合同约定要求。
三、项目运作方式
1、湘潭市人民政府授权 湘潭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和招标主体,通过授权文件约定由湘潭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投融资、建设、招商引资、产业导入、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
2、湘潭市人民政府通过项目配套经营性土地出让本级存留及上级专项资金作为向湘潭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付费的资金来源,实行资金“封闭运作”,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通过财政结算的方式直接向湘潭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支付,以付费资金来源为支付上限。
3、湘潭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并与社会资本方签订 《项目投资开发协议书》。 明确约定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并兜底摘牌项目内经营性土地。
4、湘潭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在湘潭市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其中湘潭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占股20%,社会资本方占股80%。
5、湘潭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协议》,明确约定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公司不参与经营性土地开发。湘潭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与项目公司进行结算,以政府付费资金来源为支付上限。
6、 《项目投资开发协议书》签 订后,启动本项目内净地 A1地块的挂牌出让工作。社会资本方必须兜底摘牌。土地出让留存资金作为湘潭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启动资金(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
7、湘潭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滚动开发,以收定支”原则按照实施计划组织一级土地开发。将项目区域内的土****中心,****中心组织征地拆迁,在****中心供地,分批分次实施,实现资金回笼。
8、项目公司履行片区开发建设主体职责,负责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一级土地整理工作,应在约定的建设期限内负责按计划完成本项目片区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应在约定的项目合作期内完成片区内经营性土地整理工作。项目公司届时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和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可根据项目需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成功案例的相应社会资本方作为项目的总承包商, 并 负责与项目内各承包服务商进行工程结算。
9、项目内基础设施的运营维护采取完成一个交付一个移交一个的原则,移交政府职能部门运营维护管理。
10、项目合作期满,项目公司需将项目建设形成的所有无形或有形的资产及权益(含已移交政府职能部门的)在符合双方约定的技术、安全和环保标准且运行良好、无抵(质)押的情况下无偿的移交给湘潭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相关主体。
四、对投标人的资质资格要求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的国内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投融资能力,投标时须提供银行授信或自有资金证明,不低于50000万元;
3、有切实可行的投资、建设、运营方案;
4、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施工的资质资格,具体标准:具有工程 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市政行业设计甲级 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设备和开发运营管理能力。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湘潭(https://****.gov.cn)***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
10、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1、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2、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3、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相互均不得为同一人,且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4.1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
14.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五、对项目公司的要求
1、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办理进行本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所需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手续。
2、负责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和途径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以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按照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确保项目施工质量,杜绝质量安全事故,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工。
4、遵守各项法规政策,依法运营,认真履行运营管理责任。项目期限内未经湘潭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决定中断各子项目建设,设施运营和维护、解散、歇业。
5、接受湘潭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建设期、运营期进行监管管理,并有义务配合合作期内监管事宜。
6、项目实施过程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湘潭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汇报。
7、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湘潭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上一年度实施计划落实情况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实施计划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投融资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财务情况等。
8、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招商、产业导入、项目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9、如项目公司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项目公司应在此等变更计划发生前取得湘潭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并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将与变更相关的材料及变更情况书面说明报湘潭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10、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六、对中标人的要求
1、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和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满足项目建设需求。
2、合作期内自行承担投资、建设、运维的相关费用、责任和风险。
3、主导项目公司注册,完成项目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等。
4、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
5、必须参与本项目配套经营性土地出让竞拍,并进行有效报价和承担兜底摘牌的义务。
6、保证其委派的项目公司高管等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
7、负责开展招商及产业项目的导入。
8、中标社会资本方应对项目公司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9、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保函或保证保险或银行转账。
3、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满足以下规定:
3.1投标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具有办理相关业务资格的银行业法人及分支机构。投标保函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2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3.3投标保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保证金”。
4、采用保证保险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采用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满足以下规定:
5.1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 http://****.gov.cn )
5.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6、银行转账、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7、联合体投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 1年5月 8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中心网站 http://****.gov.cn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中心网站http://****.gov.cn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1年5月 31 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前****中心网站(http://****.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网址:(http://****.gov.cn)。 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平台(http://****.gov.cn),在2021年5月 31 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投标确认。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4、***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中心网 http://****.gov.cn上发布。
5、投标人应自行****中心网 http://****.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 31 日上午 9:00。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中心****小区)。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中心网( http://****.gov.cn)***网(http://www.****.gov.cn)发布。
十二、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接受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监督,监督电话: 0731-****0199
十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高新区芙蓉东路 108号
联 系 人: 尹鑫
电 话: 186****9930
招标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 C****楼
联系人:张玲 刘庭
电 话: 0731-****5107
传 真: 0731-****3537
邮 箱: 28****@****.com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供应商代表进****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供应商代****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供应商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应商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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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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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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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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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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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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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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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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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供应商代表 □评标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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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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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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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2021年___月___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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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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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1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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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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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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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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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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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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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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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2:
证 明
本 (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 (姓名) 于月号参加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 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采购文件附件:
****城市更新项目招标文件(定稿).pdf
****城市更新项目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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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7/SS8ac4YBmlENxGEMGmu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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