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渝医保发〔2025〕10号)、《重庆市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障指南(2025年版)》(渝医保办〔2025〕18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障门诊特殊疾病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中心发〔2025〕7号)》、《北碚区门诊特殊疾病诊断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北碚医保文〔2025〕4号)文件精神,经医院自愿申报、区医保局评审后,现新增以下5家医疗机构为我区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医疗机构,承担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工作,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结果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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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特病诊断医院名称 |
诊断病种数量 |
可诊断的特病病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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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心卫生院 |
7 |
二类:高血压、糖尿病、甲亢、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良性前列腺增生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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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心卫生院 |
5 |
二类:高血压、糖尿病、甲亢、风湿性心瓣膜病、良性前列腺增生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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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心卫生院 |
5 |
二类:高血压、糖尿病、甲亢、慢性肾脏病、良性前列腺增生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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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心卫生院 |
3 |
二类: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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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心卫生院 |
2 |
二类:高血压、糖尿病 |
二、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期限为5天,自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7日止。
三、异议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反馈。联系电话:023-****8412,地址:****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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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85/uXB-J58BMqitpwL5hW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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