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地:湖南省武冈市乐洋路 57号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武冈市人民医院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湖南新健医药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 甲方向乙方购买以下医疗器械(以下简称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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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产地 |
品牌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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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
西门子 |
Artis zee III ceiling |
套 |
1 |
7,49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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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柒佰肆拾玖万陆仟元整 (R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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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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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备的交付期
乙方在合同生效的 9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上述设备,逾期将按照第 7条规定执行。
3. 设备运输、安装和验收
详见附件合同
4. 付款方式
4.1 甲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视医院财务情况付款总金额90%计 6746400.00元 (陆佰柒拾肆万陆千肆佰元整) 。
4.2 余款10%,计 749600.00元(柒拾肆万玖仟陆百元整) ,此款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如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再付清。
5. 伴随服务
详见附件合同
6.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详见附件合同
7. 索赔条款
详见附件合同
8. 争端的解决
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应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9. 合同生效
9.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货款在付款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归属乙方;一经付款后,货物所有权归甲方。货物的灭失、损坏风险以甲乙双方现场货物验收、办理签字手续后转移。
10.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 配置清单 设备的配置清单
10.2 技术标准 投标文件的响应文书 设备技术说明
11. 其他约定
甲方: (盖章)武冈市人民医院 乙方:(盖章)湖南新健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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