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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人民医院智慧医疗建设监理项目院内采购磋商文件

10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竞争性磋商江苏 - 南通市 - 启东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启东市人民医院智慧医疗建设监理项目
省份/直辖市 江苏 所属地区 南通市 - 启东市
采购单位 启东市肝癌防治研究所 项目联系方式 0513-****6106
更多联系方式 秦工 189****8989 189****5630 0513-****6018 更多联系方式(12个)
代理机构 南通润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陆庆燕 135****0066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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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人民医院智慧医疗建设监理项目院内采购磋商文件

目录第一部分、采购邀请函;
第二部分、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项目要求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组成
第六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函
启东市人民医院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人民医院智慧医疗建设监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邀请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具
备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项目编号:qdryxxk20260916-1
二、项目名称:启东市人民医院智慧医疗建设监理项目。
三、采购人:启东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宋琳衍
联系电话:0513-****6106
联系地址:****路****号
代理机构:南通润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庆燕
联系电话:135****0066
联系地址:****路****号****楼
四、采购项目说明及需求: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五、本项目最高限价为(费率):监理范围内工程的竣工结算审定价的1%,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六、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
七、招标文件的发布
招标文件发布:***网站
八、磋商形式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模式,请响应供应商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开标(磋商)时间:2026年9月30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开标(磋商)地点:南通润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路****号****楼会议室)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本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磋商文件的解释
6.1磋商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解释。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构成
1.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
(2)磋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组成
(6)附件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文件的澄清
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3.磋商文件的修改
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3.2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
3.3磋商***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构成
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3.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3.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3.2磋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现场递交。
3.3磋商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4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投标人必须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分开封装。
3.5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
3.6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3.7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装订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4.磋商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4.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4.2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4.3投标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6. 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
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响应文件的提交
1.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2.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响应文件的拒收
3.1采购人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
4. 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4.1 响应文件的撤回
4.1.1响应文件的撤回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4.1.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必须将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磋商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4.4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采购人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
1.2磋商活动的文件开标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并公布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磋商小组
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2.3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5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磋商小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5在评审期间,采购人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
3.6采购人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4.评审过程的澄清
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为资格性审查。
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进入评标程序后,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如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5.1.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当场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当场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
5.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5.7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5.8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磋商小组联系。
6.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6.1.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6.1.2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签章的。
6.1.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6.1.4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1.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1.6供应商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6.1.7磋商响应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6.1.8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1.9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6.1.10供应商的磋商最终报价大于自己前一轮的。
6.1.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1.12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6.1.13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1.14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
(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 项至第4 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 分钟。其中,属于第3 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时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6.1.15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6.1.16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异常悬殊,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得分畸低者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6.1.17商务技术分不满30分的。
6.1.18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6.2.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
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2.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6.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6.3.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
1.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3采购人将在“***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4.2向采购人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1.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无效:
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质疑处理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2.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4对采购方式、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为方便供应商提起质疑,供应商可通过邮寄方式向采购人提交以书面形式的质疑。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2.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5.3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成交通知书
3.l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部分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我院信息系统自2017年启用至今,已覆盖门诊、住院、医技、手术等院内绝大多数业务场景,信息化手段在临床与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和信息化要求不断提高,现有系统因应用年限较长(近十年),逐渐暴露出架构陈旧、稳定性不足、扩展性受限、数据标准化程度低等问题,已难以适应当前政策要求及医院快速发展的实际需求,信息化升级改造势在必行。
与此同时,我院正处于新院区建设与争创三级甲等医院的关键时期。为全面提升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智慧医疗体系化发展,医院计划于今年对现有信息系统进行全面改造,并扩展和增加部分临床管理功能。本次建设将严格对标国家《智慧医疗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2025版)》五级要求,建设内容包括一体化HIS+EMR****中心、临床决策支持、护理、药事管理、患者服务等核心模块,并同步推进智慧医疗分级评价五级、智慧服务分级评估三级、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等各项评级工作,实现医疗数据全流程闭环管理、跨系统互联互通及智慧化服务能力升级。
鉴于智慧医疗建设项目涉及系统集成度高、专业性强、投资规模大、实施周期长、新旧系统切换复杂等特点,为保证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规范性、科学性与可控性,根据《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引入第三方监理服务,对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含需求分析、方案评审、实施监督、质量控制、进度管理、变更管理、验收审核、文档管理等环节)实施专业化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按预算完成,并为各项评级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支撑与保障。
二、需求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属性
1 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 1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服务
三、服务要求
(一) 监理工作范围
为保障项目交付实施,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组织监理团队。监理团队按照“四控、三管、一协调”的规范标准执行监理工作。
1.1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要贯穿项目建设从需求调研、设计、开发、实施、测试和验收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各项组织过程文件评审,控制设计变更,在实施前审查承建单位资质等,在实施中采用多种控制手段检查监督标准、规范的贯彻,以及通过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把好质量关等。
1.2进度控制
主要工作内容是要在项目建设前期通过周密分析研究确定合理的工期目标,并在实施前将工期要求纳入建设要求;在项目开发、实施阶段通过运筹学、网络计划技术等科学手段,审查、修改实施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做好协调与监督,排除干扰,使单项工程及其分阶段目标工期逐步实现,最终保证项目建设总工期的实现。
1.3投资控制
主要工作内容是在项目开发阶段审核设计变更,核实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项目进度款签证和索赔控制;在项目竣工阶段审核工程结算。
1.4变更控制
主要工作内容是对接受应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申请,收集变更信息资料,对发生的所有变更情况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并对变更的内容、方式、范围应用进行评估和控制。
1.5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进行投资控制、工期控制和质量控制的手段。因为合同管理是监理单位站在公正立场采取各种控制、协调与监督措施,履行纠纷调解职责的依据,也是实施三大目标控制的出发点和归宿。
1.6安全管理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作用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在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与信息系统项目的可维护性技术环节上没有冲突;在投资控制的前提下,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设计上没有漏洞;督促业主的信息系统项目应用人员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范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和管理,建立安全意识;监督承建单位按照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实施;检查承建单位是否存在设计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行为或现象等。
1.7信息管理
确保项目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化,保证项目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确保项目信息交流、信息沟通渠道畅通,规范信息组织及信息管理,为项目实施管理及决策提出信息依据。
1.8沟通协调
协调贯穿在整个信息系统项目从设计到实施再到验收的全过程。主要采用现场和会议方式进行协调。
(二) 监理工作流程规范
2.1项目前期阶段监理
1.工作流程
(1)签订开发合同:协助业主进行项目的开发合同的签订工作;在承建合同中应明确要求承建单位接受监理方的监理;建议业主在承建合同中明确规定项目所包含的功能、技术要求、测试标准、验收要求和质量责任;建议业主在开发合同中明确项目阶段划分及其质量和进度要求,并依此作为项目阶段性付款的依据;核准投资预算与付款计划;
(2)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协助业主评审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协助业主审核项目建设的量化目标以及考核方法;结合业主的实际情况对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协助提出规避风险的措施和手段;
(3)评审总体进度计划:评审项目承建方的总体实施进度计划,根据项目的要求,评审承建方提出的项目总体实施计划是否合理;
(4)项目启动会:项目启动时,召开由需求单位、业主、承建方和监理方参加的首次会议,明确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利、各方的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处理流程、监理例会的具体时间及周期等,并规定监理方和承建方按时提交报告。
2.监理方提交的文档
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三方首次会议纪要、开工申请表(包括附件:项目总体计划、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障计划、人员组织架构、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涉及安全作业的需要提供))、开工令、支付款申请单等。
2.2项目需求阶段监理
1.工作流程
(1)编制监理规程和监理细则;
(2)审核本阶段计划和明细任务分解计划:审核承建方提交本阶段计划和明细任务分解计划,提出监理建议,对项目进度进行控制;
(3)督促承建方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建立协调机制:督促建设小组的联系、沟通,有利于本阶段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5)审核调研方式:协助业主审核调研计划,进行需求调研准备工作,必要时参加需求的调研工作;
(6)审核调研记录:审核承建方提交的用户需求调研记录(即原始需求),协助业主组织进行调研记录的确认工作;
(7)组织需求分析报告评审:提交评审预案报告,说明需求分析报告评审的标准规范、评审项及建议;协助业主组织需求分析报告评审,必要时以“专家评审会”的形式展开;
(8)协助组织需求分析报告的业主、需求单位、监理方、承建方签字确认;
(9)审核承建方提交的测试方案;
(10)定期向业主报告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情况。
2.监理方应提交的文档
监理对承建方交付物的评审报告(需求规格说明书等)、监理方会议纪要及签到表、监理周报、问题跟踪矩阵、工作联系单等。
2.3项目设计阶段监理
1.工作流程
(1)审核本阶段计划和明细任务分解计划:审核承建方提交本阶段计划和明细任务分解计划,提出监理建议,对项目进度进行控制;
(2)审核承建方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完备性及有效性;
(3)监督实施小组的联系、沟通,有利于实现过程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4)协助业主组织系统设计报告评审;
(5)协助业主组织项目架构设计、数据库设计的合理性审查;
(6)定期向业主报告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情况。
2.监理方应提交的文档
监理对承建方交付物的评审报告(概要设计/详细设计说明书等)、监理方会议纪要及签到表、监理周报、问题跟踪矩阵、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单、变更申请表等。
2.4项目实施阶段监理
1.工作流程
(1)审核本阶段计划和明细任务分解计划:审核承建方提交本阶段计划和明细任务分解计划,提出监理建议,对项目进度进行控制;
(2)审核承建方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完备性及有效性;
(3)监督实施小组的联系、沟通,有利于实现过程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4)编码过程的控制:依据承建方的开发计划,对系统编码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审核承建方提交的测试分析报告,必要时进行抽测,随时掌握项目开发的进展情况;
(5)自测管理:督促承建方及时提交单元测试报告、测试计划、测试用例、测试报告和问题跟踪情况报告;督促承建方对系统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正和优化;
(6)UI确认:在系统编码结束前,协助业主组织系统用户界面(UI)的确认;
(7)审核项目开发总结报告:依据合同、需求和设计文档,审查承建方的项目开发总结报告;
(8)审核系统测试分析报告:审核承建方的测试分析报告,并提交集成测试审核报告,如果集成测试存在问题,指出问题并督促承建方对问题进行修正;
(9)评审并评估项目的阶段性成果:组织评审并评估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发现并总结分析项目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10)定期向业主报告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情况。
2.监理方提交的材料
硬件设备清单、设备报验单、到货设备附件材料(出厂合格证/质保书、第三方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重要页数、现场报验照片)、设备到货验收表、监理方会议纪要及签到表、监理周报、问题跟踪矩阵、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单、监理警告单、停工令、复工令、变更申请表、支付款申请单、文档评审记录及报告等。
2.5项目验收阶段监理
1.工作流程
(1)协调进行交工验收:承建方确认应用系统满足需求后,监理方和业主依据合同执行情况评估报告中所作的结论与合同中的规定准则和方式判断项目是否已经可以验收,对于不符合验收条件的,督促承建方对问题进行整改;
(2)审核安装手册和操作使用手册:对承建方提交的安装手册和操作使用手册进行审核;
(3)系统培训管理:审核承建方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检查和考核培训效果;
(4)评审系统试运行计划和方案:组织评审承建方的应用系统试运行计划和方案,并提交项目试运行计划和方案的审核报告,如果存在问题,指出问题并督促承建方对其进行修正;
(5)系统试运行管理:协助进行试运行前数据准备;审核并评估项目试运行的方法、步骤、条件以及实施的措施,检查为保证项目整体试运行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依据应用项目试运行计划和方案对应用系统的试运行过程进行控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随时掌握项目试运行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承建方对系统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
(6)评审并评估项目的阶段性成果:组织评审并评估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发现并总结分析系统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协助业主进行试运行的总结、分析并评估系统试运行的效果;协助业主制定下一步的流程持续改进措施;
(7)协商制定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多方协商制定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
(8)审核验收申请:依据承建方提交的系统实施文档报告,审核承建方提交的验收申请;
(9)组织合同执行情况评估:依据业主与承建方签订的项目实施合同和本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进行评估合同的执行情况,并提交合同执行情况评估报告;
(10)协助组织系统验收测试:监理方和业主批准承建方提交的验收申请后,协助业主组织验收测试,必要时引入第三方测试;协调解决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问题的处理方法以及结果纳入验收记录中。
(11)审核系统维护计划:审核承建方提交的系统维护计划,提出意见和看法,对于出现的问题,督促承建方进行修正,协调进行系统试运行维护,审核承建方的维护记录,协调解决维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相关承建方进行系统联调;
(12)协助组织系统竣工验收会:协调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协助业主组织进行系统竣工验收会,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参加;
(13)验收文档移交:监督项目验收后各项文档的移交工作。
2.监理方提交的材料
支付款申请单、验收申请表、试运行报告、项目总结报告、项目监理总结报告、验收合格表等。
3.监理方应当协助业主做好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盘点、入库和资产登记等。
四、商务要求
1、交付时间:与主体项目保持一致。
2、服务保障和自罚承诺
2.1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要求,书面说明已对采购人的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需求的偏差和例外。
2.2如果发生因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或者其他工作失误,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3如因供应商投入人员过少原因,造成无法在承诺工期内完成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报价说明
3.1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伴随配套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在合同实施期间,报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本项目结算时监理费最多按30万元计取,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考虑。
3.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
3.3供应商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
4、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整,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甲方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乙方凭成交通知书与甲方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乙方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甲方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乙方另外补齐。
5、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报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处理,暂停其在启东市人民医院的采购资格。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报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处理,暂停其在启东市人民医院的采购资格。
6、付款条件
付款方式:在合同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在主体项目完成并试运行三个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项目验收通过后,付清余款。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一、磋商方式
现场磋商模式
二、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最后报价填报通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请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按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
(一)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三)商务技术分:7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细则 分值
1.1 服务方案
(2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及理解评分:
对项目关键点、难点理解准确,分析合理,提出科学的针对重点、难点的监理方案,方案切合重点、难点的,得3分;
对项目关键点、难点理解有欠缺,重点、难点的监理方案不完整,方案不切合重点、难点的2分;
没有提供方案不得分。
3
1.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监理服务方案对质量控制措施评分:
能够提供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控机制,针对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安装及培训能够提供差异化的且合理的管控措施,各类文档资料和过程性管理文件格式标准规范的得3分;
质量控制措施有欠缺,不具有可行性,有各类文档资料和过程性管理文件样例的得2分;
没有提供方案不得分。
3
1.3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监理服务方案对进度控制措施评分:
进度控制协调制度科学合理,进度计划检查、变更、调整程序规范,有针对性,进度分析方法得当,各类进度控制文件格式标准规范的得3分;
进度控制协调制度有欠缺,没有针对性,缺乏进度分析方法和各类进度控制文件样例的得2分。
没有提供方案不得分。
3
1.4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监理服务方案对投资控制措施评分:
投资控制制度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对各类不可预见费用分析合理,工作量核算方法科学,索赔协调方法成熟的得3分;
投资控制制度有欠缺,不具有针对性,有各类不可预见费用分析和工作量核算方法的得2分;
没有提供方案不得分。
3
1.5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变更控制措施评分:
项目配置管理体系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变更影响评估方法合理可行,各类变更程序文件格式标准规范的得3分;
项目配置管理体系有欠缺,不具有针对性,有变更影响评估方法和各类变更程序文件样例的得1分;
没有提供方案不得分。
3
1.6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同管理措施评分:
合同管理措施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合同变更程序严谨规范,合同跟踪、检查、价款核算、风险评估等方法完备的得3分;
合同管理措施有欠缺,不具有针对性,有合同变更、跟踪、检查、价款核算、风险评估等方法的得1分;
没有提供方案不得分。
3
1.7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信息/文档管理方案评分:
信息/文档管理方案全面,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得力,有针对性的得2分;
信息/文档管理方案有欠缺,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得1分;
没有提供方案不得分。
2
1.8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方案评分:
安全管理方案全面且可行,能够保护采购人数据和资料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得力,有针对性的得2分;
安全管理方案有欠缺,有保密数据资料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得1分;
没有提供方案不得分。
2
1.9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组织协调方案评分:
协调难点分析准确,有明确的协调工作程序和会议制度,组织协调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得3分;
组织协调方案有欠缺,不具有针对性的得2分;
没有提供方案不得分。
3
2 业绩
(20分)
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供应商完成类似项目监理服务案例,每提供1个得4分,最多20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须能反映项目名称、主要标的物,签订时间和签章清晰可见)
20
3 履约能力
(5分)
(1)供应商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标准贯标甲级资质,得3分,乙级得1分。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认证(CCRC)证书,范围至少包含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信息系统安全运维,得2分;
5
4 团队人员
(20分)
根据供应商拟派的项目团队进行评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为同一人):
1、总监理工程师(4分)
(1)总监理工程师在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的基础上,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软件测评工程师证书,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4分;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4分)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的基础上,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数据库应用系统工程师证书,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4分。
3、监理团队人员专业配套(12分) (不含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监理团队人员在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的基础上,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网络安全与数据恢复师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SAW)、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经理,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12分。(同一人员不同证书可累计计分。)
(以上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相关人员在供应商投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0

(四)价格分: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五)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磋商小组汇总各评委评分后,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六)采购人代表宣布评审结果。
(七)公告成交结果
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发放成交通知书
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三部分组成。请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以上三部分中分别提交响应的材料。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能出现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如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另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4)
6.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6);
7.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7);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8);
9.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9);
10.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二、商务技术文件(不能出现价格文件)
1.供应商应根据本标书“磋商文件”中 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仔细阅读并在理解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第三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评标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注:①商务技术文件所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商务技术文件对应的评分项不得分。②为方便评委评审,请供应商严格按评审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
三、价格文件
1.磋商响应报价表(格式见附件5);
附件1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 _(项目名称),_______ __________(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 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本次采购项目(编号:----------)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被授权人):------
授权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注:提供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月日
附件5
磋商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 备注
启东市人民医院智慧医疗建设监理项目 监理范围内工程的竣工结算审定价的 % 本报价非最终报价
启东市人民医院智慧医疗建设监理项目
(现场报价)
监理范围内工程的竣工结算审定价的 % 本报价无需填写,现场填写报价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6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中心主体信息库中信息;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五、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
七、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良行为,***网公示。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7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如项目属性为“服务”或“工程”,请按本表填写。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附件9
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0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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