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综合管廊工程设计 A标段答疑及补遗
第一部分:答疑部分
各投标人:
对 高新区综合管廊工程设计 A 标段 的答疑现回复如下:
问题 1 :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条,“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类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市政类专业”职称国家无相关专业目录,请明确哪些专业属于“市政类”。是否为当地特有称呼,是否存在排外情况。
答:根据《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2007 年修订本) ,符合附件 2-17 表中 11 项专业资质的专业均属于市政专业,专业为“市政”或“市政行业 11 类专业资质(道路、桥梁、城市隧道、公共交通、载人索道、环境卫生、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其中一项”含结构专业,均满足要求,不存在排外情况。
问题 2 : 招标文件中 2.2.4 类似业绩 2 要求,“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轨道交通影响的专项审查意见书的证明材料”,请明确地铁公司是否算作行政主管部门
答:地铁公司不算行政主管部门。(除非地铁公司能提供可以依法实施该专项审查的证明材料)
问题 3 : 近年来市政项目中大量开展了 BIM 设计工作,有效的提高了工程项目的设计水平和质量。建议在评分商务条件中的奖项要求中,加入省部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建筑信息模型( BIM )应用竞赛奖项,与优秀勘察设计奖等效。
答:省部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建筑信息模型( BIM )应用竞赛奖项不满足本次获奖要求。
问题 4 : 本项目涉及综合管廊规模大、时间紧,为促进工作及时开展,是否允许联合体进行投标?
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问题 5 : 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轨道专篇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轨道交通影响的专项审查意见书,对轨道交通影响的专项审查是轨道专篇业绩的最主要特征,因此业绩时间要求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合理,应以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的对轨道交通影响的专项审查意见书时间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 6 : 1 、对于招标文件中所有业绩的年限要求:根据 2015 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本轮综合管廊拉开了建设的序幕。高新区综合管廊项目规模大,工程复杂,建设难度高,投资巨大,业绩时间设置 8 年前即从 2014 年开始有利于吸引更有实力的单位参与投标。
2 、对于第二章 1.4.1 中的 3.3 条款“投标人业绩应是独立承担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和第三章 2.2.4 ( 2 )“ 1 、设计业绩”中的条款“设计业绩应是独立承担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该两个条款不合理,国内大量的综合管廊建设项目采用 EPC 模式,且牵头人绝大多数为施工单位,此条款会将大量有实力的设计单位排除。因此强烈要求设计业绩考虑 EPC 项目中独立承担设计工作的业绩。
3 、第三章 2.2.4 ( 2 )“ 1 、设计业绩”中,“若提供初步设计批复,则在设计合同必须且至少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两个阶段。”根据《****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3 年版)的通知》(建质 [2013]57 号)中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前期工作和工程设计两部分。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本规定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园林和景观工程设计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本规定包括这三个阶段。”此次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必须且至少包含方案设计阶段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不合理,有照顾特定设计单位的嫌疑,建议调整设计业绩要求为:设计合同中包含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
4 、第三章 2.2.4 ( 2 )“ 1 、设计业绩”中,“若以上资料均不能体现项目规模或内容的,可补充提供可研批复或方案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或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建议补充资料中再增加业主证明文件,因为该条款中所提到的文件也有可能无法证明业绩的规模,没有囊括所有证明业绩规模的可能性。
答: 1 、按招标文件执行。
2 、详见补遗 3 。
3 、为进一步加强方案设计审查管理,规范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提高方案设计质量和水平,重****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3 年版),编写了《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于 2013 年 10 月 9 日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渝文备〔 2016 〕 426 号。
按照规定,本项目为大型市政工程,需要进行方案设计。且本次招标包含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且方案设计是本次招标的重点且主要内容。基于部分地区方案设计阶段行业主管在审批时可能没有出具正式官方的方案审查意见函,故投标人可以只提供初步设计批复,但在设计合同中必须包含方案设计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即可以理解为项目取得了初步设计批复,方案设计可以认定为通过了相关审批,满足要求。
4 、业主证明不满足要求。
问题 7 : 1 、对于招标文件中所有业绩的年限要求:根据 2015 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本轮综合管廊拉开了建设的序幕。高新区综合管廊项目规模大,工程复杂,建设难度高,投资巨大,业绩时间设置 8 年前即从 2014 年开始有利于吸引更有实力的单位参与投标。
2 、对于第二章 1.4.1 中的 3.3 条款“投标人业绩应是独立承担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和第三章 2.2.4 ( 2 )“ 1 、设计业绩”中的条款“设计业绩应是独立承担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该两个条款不合理,国内大量的综合管廊建设项目采用 EPC 模式,且牵头人绝大多数为施工单位,此条款会将大量有实力的设计单位排除。因此强烈要求设计业绩考虑 EPC 项目中独立承担设计工作的业绩。
3 、第三章 2.2.4 ( 2 )“ 1 、设计业绩”中,“若提供初步设计批复,则在设计合同必须且至少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两个阶段。”根据《****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3 年版)的通知》(建质 [2013]57 号)中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前期工作和工程设计两部分。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本规定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园林和景观工程设计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本规定包括这三个阶段。”此次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必须且至少包含方案设计阶段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不合理,有照顾特定设计单位的嫌疑,建议调整设计业绩要求为:设计合同中包含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
4 、第三章 2.2.4 ( 2 )“ 1 、设计业绩”中,“若以上资料均不能体现项目规模或内容的,可补充提供可研批复或方案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或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建议补充资料中再增加业主证明文件,因为该条款中所提到的文件也有可能无法证明业绩的规模,没有囊括所有证明业绩规模的可能性。
答:详见问题 6
问题 8 : 1 、招标人评标办法中关于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要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中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要求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高级还是正高级?);另“工程类”职称与“市政类”职称明显涵盖范围不同,请明确具体的职称专业范围,如道桥专业、给排水专业、结构专业等。
2 、评标办法中关于业绩的要求:“可补充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明显要求过严,应改为项目业主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3 、投标人要求须知前附表中,关于文字和图表的要求不得使用彩色(效果图除外),但 BIM 成果文件如不使用彩色将无法准确表达设计效果,故应明确 BIM 成果文件可以使用彩色。
答: 1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技术负责人要求为高级是资格审查要求,评标办法要求正高级是商务加分要求,两者不矛盾。 “工程类”职称是资格审查要求,涵盖范围广于“市政类”,根据《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2007 年修订本) ,符合附件 2-17 表中 11 项专业资质的专业均属于市政专业,专业为“市政”或“市政行业 11 类(道路、桥梁、城市隧道、公共交通、载人索道、环境卫生、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资质其中一项”含结构专业,均满足要求。
2 、业主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不满足要求。
3 、 BIM 成果文件可以使用彩色。
问题 9 : 本项目商务部分获奖要求限定为综合管廊项目的优秀勘察设计奖项。由于综合管廊项目绝大部分均为 2016 年才开始规划建设,勘察设计评奖又需在项目竣工 1 年之后,全国范围获综合管廊类的优秀勘察设计奖的屈指可数,此条是否指向特定投标人?建议放宽为市政类的优秀勘察设计奖。
答:本次要求获奖为省部级奖,全国各地方实施的综合管廊较多,地方评选的综合管廊获奖也多,本次招标面向全国招标,不存在指向特定投标人。市政类包含 11 类(道路、桥梁、城市隧道、公共交通、载人索道、环境卫生、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市政专项,范围广,市政类获奖不能代表具备综合管廊设计实力,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 10 : 1 、投标人须知, 1.4.1 条,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 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4 月的连续养老保险。请问养老保险是否含 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4 月部分即可,一般养老保险证明为 12 个月或 24 个月。
2 、请问本项目开标,评标专家有几人?业主代表有几人?
3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条,“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类专业教授级(正)高级工程师 ..... ”,请明确哪些专业属于“市政类”专业。
答: 1 、详见补遗 2 。
2 、本项目 评标委员会构成为 5 人,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 名。
3 、详见“问题 1 ”回复。
问题 11 :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 - 轨道专篇业绩中,要求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轨道交通影响的专项审查意见书的证明材料。
请明确,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指那些部门?地铁公司是否算行政主管部门?
答: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一个单位的上级管理机构,如发改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建委等其它政府职能部门。地铁公司不算行政主管部门,(除非地铁公司能提供可以依法实施该专项审查的证明材料)
问题 12 : 6.1.1 条指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文件中针对评委组的成员人数及组成描述闪烁其词,是否由于评委组人员组成过于略有不公而不敢公示,请明确相关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架构。
答:本项目 评标委员会构成为 5 人,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 名。
问题 13 : 请问项目负责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职称证、注册证书等资料,未提供资格证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投标人在商务部分中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应的职称证、注册证书等资料,未提供资格证书满足加分要求。
问题 14 : 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 3.3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与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2.2.4 ( 2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投标人的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明显不一致,评分标准中证明材料要求明显增加诸多限制条件,前后不统一,设置不合理,有过度拔高的嫌疑。建议与投资人须知前附表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保持一致。
答:资格审查业绩为基本业绩要求,意在让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参与投标,商务评分意在全国范围内众多潜在投标人中择优选择更优秀的单位,业绩要求更高,两者不矛盾,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 1 5 : 林同棪、中机中联这两家单位长期联合,在招投标市场上操作专家资源,操控招投标市场,让我们外地单位苦不堪言,完全没有中标机会,希望各级纪委彻查林同棪、中机中联等本地单位的内部评标专家库,彻查近期市政设计项目当天评标专家情况,真正查出问题根源,还市场一片宁静!请纪委、监督在开标当年密切关注这 2 家单位的评标专家动向,相信一定可以查出问题!
答: 本条质疑与本次招标内容没有关系。欢迎广大优秀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投标竞争。
问题 16 : 轨道保护这个事情,已经成为了某些重庆本土设计单位卡外地单位的枷锁了!是该引起注意了,只问相关领导一句,如此设置怎么保证公平?是否重庆市政院是全国市政院中排名第一的单位?综合管廊的实力,重庆市政院在重庆本土单位中没问题,放全国范围那就很一般了!难道北京市政、上海市政、天津市政哪个不比你牛逼!
答:本项目涉及多条轨道交通,按照重庆市轨道保护相关条例,涉轨项目必须在做轨道保护专篇设计,本次要求了商务业绩进行加分,意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类似设计经验的单位,欢迎广大优秀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
问题 17 :高新区的招标文件,永远是那么的特立独行、千变万化、千姿万态。最终相信各位参与者会万紫千红!
答:详见问题 15 。
问题 18 : 高新区的招标文件,永远是那么的特立独行、千变万化、千姿万态。最终相信各位参与者会万紫千红!
答:详见问题 15
问题 19 : 根据招标文件第 50 页, 4 、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 1 分):具备给排水专业教授级(正)高级工程师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得 2 分,最多得 2 分;质疑:前后分值矛盾,请明确正确分值?
答:详见补遗 1 。
问题 20 : 请招标人尤其是监督落实此招标文件是否严格按照重庆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最新《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 2022 年 3 月)编制的!如果监督只是走走过场,那就没必要出台什么文件了!国家级奖项到这个项目可以随意改动?项目类型可以限定为综合管廊?项目获奖等级可以降低到省级?获奖数量可以增加到 2 个?获奖类型必须是优秀勘察设计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请一定把好关哦!不要乱劈柴!
答:详见问题 15 。
问题 21 : 请业主明确是否委派业主专家,专家为几人组成?
答:详见 “ 问题 12 ”回复 。
问题 22 : 请问投标人为 *** 公司,提供养老保险为 *** 公司重庆分公司能否满足要求?
答: 重庆分公司为其人员购买的社保满足要求,提供重庆分公司以外的其它分公司社保不满足要求。
问题 23 : 提前恭喜重庆市设计院中 A 标,恭喜重庆市市政设计院中 B 标,提前恭喜重庆设计集团中 AB 标!
答:详见问题 15 。
问题 24 : 请招标人明确评标委员会中到底有没招标人代表,如果有,有几名?
答:详见 “ 问题 12 ”回复 。
问题 25 : ****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于 2013 年发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3 年版 ) 》的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前期工作和工程设计两部分。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本规定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根据该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未含方案设计阶段,而本次招标文件商务评分部分要求的业绩则全部要含方案设计阶段,****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文件相背离。另据搜集包括雄安新区等国家级新区综合管廊设计招标项目也不包括方案设计阶段,故请招标人及监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取消资格审查及商务文件中对于所有业绩必须包括方案设计阶段,不要有意的排除某些潜在的优秀的勘察设计单位!
答:详见 “问题 6 中 3 ”回复。
问题 26 : 1 、第二章 3.7.5 条款,‘文字、图片不得使用彩色(效果图除外)’是不是引用的规划图、现场调研图片都不能使用彩色?
2 、第三章 2.2.4 ( 1 )设计方案评审因素——现状及规划分析( 2 )管线规划梳理及管廊平面布局中评审要点中:干、支、缆管廊的平面布局是不是和高新区综合管理规划保持一致。
3 、第三章 2.2.4 ( 1 )设计方案评审因素——工程设计( 3 )管廊内一般只有给排水、天然气管道设计,电力电缆、通讯线缆设计一般不包含在管廊工程中,本次的管线设计是否只包含电力电缆及通讯线缆支架这些设计?请确认管线设计内容。
答: 1 、 引用的规划图、现场调研图片可以使用彩色。
2 、投标人可以根据规划,结合现场踏勘和设计方案做适当调整。
3 、 不包含详细管线设计。
问题 27 : 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对投标人设计业绩的加分长度要求为不小于 5 公里,对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业绩的加分长度要求为不小于 8 公里,两者要求不统一,招标条件设置不合理 .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 28 : ( 1 )请问养老保险的时间期限,是否包含 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4 月即可,证明期限长于此是否可行,有无时长限制。
(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项中,要求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效果图除外)。那么 BIM 设计成果是否算做效果图,是否可以使用彩色。
( 3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所有业绩要求中,可补充提供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事实上综合管廊大部分由企业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不提供业绩证明文件,请修改为由合同业主提供证明文件。
答: 1 、详见补遗 2 。
2 、可 BIM 设计成果 以使用彩色。
3 、详见“问题 8 中 2 回复”。
问题 29 : 1 、第三章 2.2.4 ( 1 )设计方案评审因素——工程设计( 4 )综合管廊附属设计评审要点是否包含消防系统?
2 、第三章 2.2.4 ( 1 )设计方案评审因素——工程设计( 5 )****中心设****中心****中心个或者具体指哪个?
3 、第三章 2.2.4 ( 1 )设计方案评审因素——工程设计( 7 )工程造价是要本次投标中设计 10km 左右管廊的造价还是指 93.2km 的造价?
答: 1 、包含。
2 、****中心****中心****中心的研究,但不限于这 2 个。
3 、 93.2km 造价。
问题 30 : 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大多在渝的外地设计单位,主要的设计团队都在公司本部,在国内疫情反反复复的情况下,为了参与项目投标,为了拿到这 5 分,是不是不管在哪里都要来现场答辩呀,你们这不是给国家防疫添乱吗?还是说让外地单位就不要来参与这个项目投标了?就重庆本地设计院自己玩玩就好。
答:该项目时间紧任务重,项目负责人又是本项目实施的关键人物,不仅是投标答辩环节,中标后要求立即进场,并且在整个设计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都必须亲自参与项目设计,且不得更换。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国内各地方防疫政策,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派遣合适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问题 31 : 请问轨道专篇业绩加分是专门为重庆本地设计院量身打造的吗???细数以前有轨道专篇业绩加分的投标项目,哪次不是被重庆本地设计院中标,这次加分尽然达到 6 分,这是要提前锁定中标单位吗?能不能给外地设计院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会?强烈建议取消这项加分要求!!!
答:详见问题 15 。
问题 32 : 1 、获奖情况:投标截止日前 5 年内,指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 日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承担过的综合管廊设计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省部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奖的每有 1 个得 2 分, 最多得 4 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获奖证书。
问:综合管廊设计大多都是包含在市政基础建设、市政道路工程合同里,单独立项的综合管廊项目偏少,请问获奖项目是包含了综合管廊设计的市政项目,是否可以用设计合同来证明项目内容,是否满足商务加分要求?
答:很多市政项目合同虽然包含了 “综合管廊”设计子项,但实际并未实施综合管廊。若提供包含“综合管廊 ” 设计的获奖市政项目,获奖证书无法体现 “综合管廊”内容,一是必须提供该项目设计合同,合同里面明确包含了“综合管廊”设计内容,二是必须提供包含该项目“综合管廊”子项的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等证明文件。
问题 33 : 招标文件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对类似设计业绩的要求是单个合同项目包含综合管廊(或管廊)的长度,而评分办法中对类似设计业绩的要求是单条综合管廊(或管廊)的长度,两者前后不一致、招标文件应核实统一 !
答:详见 “问题 1 4 ”回复。
问题 34 : 1 、第一章 2.4 节,“本次招标范围为高新区直管区内的综合管廊(含干、支、缆等形式)及电缆隧道”,是否包含电缆隧道?
2 、第二章 1.4.1 条款, 3 业绩要求中,对于联合体 EPC 项目,设计院是设计单位但不是牵头单位的,若都不算为设计业绩太不合理。
3 、第二章 1.4.1 条款, 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中, 5.1 投标的“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管廊项目是个综合性项目,多种专业的项目负责人均能很好的胜任,一定要求给排水专业不合理。
答: 1 、不包含。
2 、 详见 “问题 6 中 2 回复。”
3 、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 35 : 第三章 2.2.4 ( 1 )设计方案评审因素——工程设计( 5 )****中心设****中心****中心个或者具体指哪个?设计内容只包括建筑和结构吗?
第三章 2.2.4 ( 2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设计业绩和获奖业绩的设置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不合理,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在 2015 年、 2016 年分别在 25 个城市开展国家综合管廊试点项目,试点项目为管廊建设积累了大量丰富的经验,为了能吸引更多有实力的设计单位参加高新区管廊建设能否把业绩设置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起。
第三章 2.2.4 ( 2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 —— 1 设计业绩
‘注:①提供业绩可以是单独或在设计合同中含综合管廊(或管廊)的业绩,但必须且至少包含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业绩。’
按国家相关规定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一般分为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三个阶段。业绩中必须包含方案设计不合理。
‘③设计业绩应是独立承担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须附联合体协议书)承担的。’,此条限制投标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是不合理的,只要投标人能证明设计部分是独立完成就应满足要求
第三章 2.2.4 ( 2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 —— 2 轨道专篇业绩,本项目管廊仅仅有一些与管廊交叉需要做轨道保护性论证等相关内容,不涉及轨道保护专篇设计,设置要求有这一条业绩太过牵强;
答:****中心****中心****中心研究,并根据研究成果合理设置,设计内容根据综合管廊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近五年业绩符合相关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方案设计阶段要求详见 “问题 6 中 3 回复”。设计业绩要求详见“问题 6 中 2 回复”。轨道专篇要求详见“问题 16 回复”。
问题 36 :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某某长期操控重庆招投标市场,圈内人尽皆知。长期使用外面单位去控制招投标项目,自己公司内部人去评标,等于自己人评自己的标!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破坏招投标环境,为了一己私欲,损害广大潜在投标人的权利,更是破坏招标人在社会中的公信力。请监督机构严查最近投标的项目!强烈建议封杀中机中联所有市政类的评标专家!
答:详见问题 15 。
问题 37 : 提前祝贺重庆市市政设计院中标!提前祝贺业主单位达到违规内定单位得目的!恭喜恭喜!
答:详见问题 15 。
问题 38 : 招标文件中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省部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奖”,请问咨询协会、土木协会等非官方协会奖是否满足要求,综合管廊规划奖是否满足要求、综合管廊咨询奖是否满足要求?
答:咨询协会、土木协会等非官方协会奖不满足要求;综合管廊规划奖不满足;综合管廊咨询奖不满足。
问题 39 : 招标文件中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省部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奖”,请问咨询协会、土木协会等非官方协会奖是否满足要求,综合管廊规划奖是否满足要求、综合管廊咨询奖是否满足要求?
答:详见问题 38 。
问题 40 : 招标文件中 “ 2 、轨道专篇业绩: 2017 年 1 月至今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城市道路 项目或****城市轨道保护专篇设计的设计 业绩,每有一个加 2 分, 此项最高得 6 分。 注:轨道专篇业绩应是独立承担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须 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承担的,轨道专篇业绩需提供设计 合同、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轨道交通影响的专项审查意见书的证明材料。”,因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轨道交通影响的专项审查意见书包含有方案设计阶段专项审查意见书、初步设计阶段专项审查意见书、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查意见书三个阶段,请问需要提供哪个阶段的专项审查意见书?
答:至少需要提供方案设计阶段专项审查意见书。
问题 41 : 招标文件中 “ 4 、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 1 分):具备给排水专业教授 级(正)高级工程师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 得 2 分,最多得 2 分;”是否应该为:“ 4 、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 1 分):具备给排水专业教授 级(正)高级工程师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 得 1 分,最多得 1 分;”?
答:详见补遗 1 。
问题 42 : 纵观该项目招标文件条件设置,居然能够感觉到一丝公正公平!为业主点赞!在如今招投标乱世中的确少见!若能再取消业主专家,那确实是为市场树立了一个榜样!为了能公正公平参与投标,请业主明确,是否有招标人代表?一共几个专家及专家构成。谢谢!
答:详见 “问题 12 ”回复。
问题 43 : 该项目完全是为林同炎量身定做!还有一个 B 标段, B 标段实际为中冶赛迪量身定做!提前恭喜两家单位中标!
答: 详见 问题 15 。
问题 44 : 重庆纵横设计院王某某,长期裹起一坨给排水专家扰乱正常招投标市场,该项目一发出,此人极度兴奋,扬言志在必得!请纪委近期严密关注此人动向,监控其手机号码,避免出来到处裹人!
答:详见问题 15 。
问题 45 : 该招标文件 6.1.1 条规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请招标人明确回复:评标委员会是否会有业主专家?本次招标项目分为 A 、 B 两个标段,实际业主已经将 A 、 B 标段内定给了重庆市设计院和中冶赛迪,商务条件按照内定选手写,再派业主代表进行保驾护航,完全可以做到高枕无忧,顺利实现内定单位中标,实现中间不可告人的腐败!重庆市设计院和中冶赛迪在行业里面到处找陪标单位,人人皆知!在党代会期间,还敢这样整,完全是无法无天!是变相的否定招投标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底线!在此,我衷心希望招标人如果要设置业主专家,请三思而后行!
答:详见 “问题 12 ”回复。
问题 46 : 1 、投标保证金备注字数太多,银行备注不了,可否简写。
2 、 BIM 成果能否用彩色。
3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请提供国家认可的“市政类”和“工程类”专业名单。职称证要怎么体现才算“市政类”和“工程类”。
4 、轨道专篇业绩证明,哪些算行政主管部门,地铁公司算不算?
答: 1 、招标文件上注明了可简写成:综合管廊设计 A 标段。
2 、可以。
3 、详见“问题 8 中 1 回复”。
4 、详见“问题 11 ”回复。
问题 47 : 1 、 BIM 模型是否算效果图?是否也要打印成黑白色?
答: BIM 模型不算, BIM 成果算。可以打印彩色。
问题 48 : 1 、 BIM 设计成果可以用彩色吗?建议用彩色,可以更好的展示效果。
2 、评标委员会如何组建,共几人,几个业代。
3 、业绩要求中,轨道专篇业绩,要求要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而实际工程,审查都是地铁集团或者轨道公司等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出专项审查意见。请问:此类产权部门的审查意见是否符合要求。
4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前后不一致,有提前设计嫌疑,请修改为前后一致,为工程类职称。
答: 1 、可以。
2 、详见“问题 12 ”回复。
3 、不符合。(除非地铁集团或者轨道公司能提供可以依法实施该专项审查的证明材料)
4 、资格审查职称要求为基本要求,商务评分意在择优选择更优秀的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两者不矛盾,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 49 : 1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是不是故意设坑?提前内部锁定设计院了?前面是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后面成了市政类正高级工程师。什么叫市政类?每个地方职称名字都不一样,职称证一定要带“市政”两个字才算市政?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已经能证明从事的是市政行业了,还用职称这种无法判定的东西来衡量么?
2 、轨道专篇业绩也是一样,做工程的都知道,涉及这类业绩,都是轨道公司自行审批出意见。很少有行政主管部门出意见的。就是故意设置这种萝卜坑条件了?请正面回复:能不能改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轨道、地铁等产权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3 、社保要求也一样,各省社保都是固定格式,有的就是没有单位编号,非要设这个条件,是不是排斥外省设计单位。请正面回复。
4 、评标专家到底几人,几个业主代表。
答: 1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问题详见“问题 48 中 4 回复”;“市政类”详见问题 1 ;
2 、不能。(除非地铁集团或者轨道公司能提供可以依法实施该专项审查的证明材料)
3 、详见补遗 2
4 、详见“问题 12 ”回复。
问题 50 : 1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是不是故意设坑?提前内部锁定设计院了?前面是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后面成了市政类正高级工程师。什么叫市政类?每个地方职称名字都不一样,职称证一定要带“市政”两个字才算市政?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已经能证明从事的是市政行业了,还用职称这种无法判定的东西来衡量么?
2 、轨道专篇业绩也是一样,做工程的都知道,涉及这类业绩,都是轨道公司自行审批出意见。很少有行政主管部门出意见的。就是故意设置这种萝卜坑条件了?请正面回复:能不能改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轨道、地铁等产权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3 、社保要求也一样,各省社保都是固定格式,有的就是没有单位编号,非要设这个条件,是不是排斥外省设计单位。请正面回复。
4 、评标专家到底几人,几个业主代表。
答:详见问题 49 。
问题 51 : 1 、投标保证金备注为 16 字,银行备注不下,可否再简写。 2 、请明确几个评标专家,几个业主代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前后不一致,前面是工程类,后面是市政类。市政类无法明确,如给排水,建筑给排水和市政给排水,都属于给排水,但职称证无法区分。请都修改为工程类,以业绩和工作经历来判断其是否有相应设计管廊的能力。 4 、加分业绩,有大量操作标书的嫌疑,如业绩证明要求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地球人都知道,很少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都由业主提供)。轨道专篇也是地铁公司评审,不是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和提供审查意见。请修改相应要求为业主证明和产权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否则有向上级部门举报串标的权力。
答: 1 、招标文件上注明了可简写成:综合管廊设计 A 标段
2 、评标专家详见“问题 12 ”回复。
3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详见“问题 48 中 4 回复”,但职称证明确注明“建筑给排水”的不满足要求;
4 、轨道专篇批复必须为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批复。(除非地铁集团或者轨道公司能提供可以依法实施该专项审查的证明材料)
问题 52 :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专业人员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 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4 月的连续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单位编号(或单位社保编号)、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
各省市开具的个人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格式不一致,部分省市,个人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开具时间直接为 12 个月或者 24 个月等,请明确,开具的参保证明是否包含 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04 月即可?部分省市,个人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不体现单位编号(单位社保编号),请明确,是否可以删除体现单位编号(或单位社保编号)?或者是否可以提供体现单位编号(单位社保编号)****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 + 个人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投标保证金,采用方式二,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高新区综合管廊工程设计 A 标段项目投标保证金”或者简写成“综合管廊设计 A 标段项目投标保证金”,简写后的备注字数为 16 字,部分银行由于业务限定,付款备注栏限制字数为 15 个字,无法备注,请问,保证金备注是否可以简写为“综合管廊设计 A 标段投标保证金”?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中,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类专业教授级(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前后不一致,且无法查询到市政类专业目录,请明确,是否可修改为前后一致,即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修改为“工程类”?
4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人的类似业绩的轨道专篇业绩中,要求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设计合同、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轨道交通影响的专项审查意见书的证明材料。常规情况下,轨道交通影响的专项审查意见书是由地铁轨道集团等相关建设单位进行评审,并不涉及行政主管部门,请明确,地铁公司是否算行政主管部门?
答: 1 、详见补遗 2 。
2 、可以简写为“综合管廊设计 A 标段投标保证金”
3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详见“问题 8 中 1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4 、地铁公司不算行政主管部门。(除非地铁集团或者轨道公司能提供可以依法实施该专项审查的证明材料)
问题 53 : 招标文件中 “《设计方案》文字部分采用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 A4 或 A3 图幅,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效果图除外)”,正常情况下 BIM 设计成果均是以彩色表示,否则表达效果有限,无法表达出应有的设计内容。因此,请问 BIM 设计成果是否算效果图,是否可以用彩色?
答: BIM 设计成果算效果图,可以使用彩色。
问题 54 : 请在招标文件中写清楚请评标专家有几人,几个业主代表。
答:详 见 “问题 12 ”回复。
问题 55 :招标文件中 “轨道专篇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轨道交通影响的专项审查意见书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到轨道交通的评审,一般都是地铁或者轨道公司评审和审查,并非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建议在该段补充“轨道交通公司、地铁公司等相关产权管理部门的专项审查意见书的证明材料。”
答: 轨道专篇批复必须为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批复,轨道交通公司、地铁公司出具的专项审查意见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除非地铁公司或者轨道公司能提供可以依法实施该专项审查的证明材料)
问题 56 : 招标文件中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类专业教授级(正)高级工程师”,由于国家没有出台具体市政专业有哪些的文件,因此,建议明确哪些属于市政类专业。
答:详 见 “问题 8 中 1 回复”
问题 57 :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入门条件为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加分条件又是市政类正高。国家就没有“市政类”专业目录,无法判定市政类与否,请修改为前后一致“工程类”。否则可以质疑有操作标书嫌疑。 2 、加分业绩“轨道专篇业绩”中,要求要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实际全国各地此类专篇,都是地铁部门自行评审,地铁部门、轨道公司等算不算行政主管部门?如果不算,就没有多少项目满足,是不是有为特定公司设计此标书的嫌疑? 3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请明确评标委员会由几个专家,其中几个业主代表?
答: 1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回复见“问题 8 中 1 回复”;
2 、地铁部门、轨道公司等不算行政主管部门(除非地铁公司、轨道公司能提供可以依法实施该专项审查的证明材料)
3 、评标专家详见“问题 12 ”回复。
问题 58 :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入门条件为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加分条件又是市政类正高。国家就没有“市政类”专业目录,无法判定市政类与否,请修改为前后一致“工程类”。否则可以质疑有操作标书嫌疑。 2 、加分业绩“轨道专篇业绩”中,要求要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实际全国各地此类专篇,都是地铁部门自行评审,地铁部门、轨道公司等算不算行政主管部门?如果不算,就没有多少项目满足,是不是有为特定公司设计此标书的嫌疑? 3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请明确评标委员会由几个专家,其中几个业主代表?
答:详见问题 57 。
问题 59 : 商务部分加分项中, “ 2017 年 1 月至今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城市道路项目或****城市轨道保护专篇设计的设计业绩,每有一个加 2 分,此项最高得 6 分。 注:轨道专篇业绩应是独立承担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须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承担的,轨道专篇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轨道交通影响的专项审查意见书的证明材料。”,请问: 1 、城市轨道是否包含铁路? 2 、规划阶段的轨道审查意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含城市轨道保护专篇设计的设计业绩,请招标人明确,是否是以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轨道交通影响的专项审查意见书的个数为准?比如同一个合同中,由于建设进度要求,分期出具的多个对轨道交通影响的专项审查意见书,是否有几个意见书算几个业绩?
答: 1 、轨道专篇业绩,不含铁路。
2 、 不符合;
3 、 一个项目的专项审查意见书,不管分几期出具,均只能算一个业绩。
问题 60 : 本次招标 90KM 综合管廊,加分业绩仅需要 5~8KM ,****城市,仅要求省部级奖项,要求如此之低,确实体现出高新区业主招标的诚意,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望业主再接再厉,维护重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
答: 欢迎广大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投标。
问题 61 : 分公司人员也属于总公司,社保能否招标文件中的满足人员要求?
答: 重庆分公司为其人员购买的社保满足要求,提供重庆分公司以外的其它分公司社保不满足要求。
问题 62 : 商务部分中要求 2017 年 1 月至今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城市道路项目或****城市轨道保护专篇设计的设计业绩,是否可提供建设业主或企业审批意见?提供的轨道保护设计阶段是否可以是规划、可研阶段的?
答: 轨道专篇批复必须为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批复,企业审批意见不满足要求。不可以是规划、可研阶段。
问题 63 : 项目技术负责人( 3 分):具备市政类专业教授级(正) 高级工程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 1 分,最多得 1 分。 在此基础上,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设计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通常不在合同里或审查文件中体现,可否用业主证明确认?
答: 不可以。
问题 64 : 商务部分加分项中, “ 3 、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 2 分):具备电气专业教授级(正)高级工程师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得 2 分,最多得 2 分;
4 、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 1 分):具备给排水专业教授级(正)高级工程师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得 2 分,最多得 2 分;
5 、道路专业设计负责人( 1 分):具备道路专业教授级(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资格得 1 分,最多得 1 分;
6 、造价专业设计负责人( 1 分):具备造价专业教授级(正)高级工程师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得 1 分,最多得 1 分”,
请问: 1 、电气专业负责人,职称为电气自动化、电气设计、电气与自控工程、机械、电气及自控工程等电气相关专业是否满足要求? 2 、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职称为环境工程、给排水与环境、给水排水工程、市政给水排水、环境及给排水工程、给水排水、给排水设计等给排水相关专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造价专业设计负责人,职称为工程经济、工程造价、技术经济与造价工程等造价相关专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 1 、 电气专业负责人,职称为电气自动化、电气设计、电气与自控工程等电气相关专业满足要求,机械不满足要求;
2 、 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职称为环境工程、给排水与环境、给水排水工程、市政给水排水、环境及给排水工程、给水排水、给排水设计等给排水相关专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造价专业设计负责人,职称为工程经济、工程造价、技术经济与造价工程等造价相关专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 65 : 地下管廊工程设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省部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奖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 若地下管廊为管线集于一体的综合管廊,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 66 : 商务加分项中:对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注: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可以是单独或在设计合同中含综合管廊(或管廊)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两个阶段,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函或方案审查纪要或初步设计批复等文件,若提供初步设计批复,则在设计合同必须且至少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两个阶段。若以上资料均不能体现项目规模或内容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设计技术负责人的,可补充提供可研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或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技术负责人一般是负责项目的技术把关,无该职务,是否可采用所签合同中主要专业的专业负责人(比如给排水专业、结构工程专业)或者开具业主证明?
答: 不可以。
问题 67 : 由于现在全国各地疫情有大幅反弹,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很有必要,招标人应提高政治站位,把抗疫这件大事摆在首位,针对不可抗力导致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到场答辩的情况,制定相应预案,比如通过远程答辩等方式进行,请招标人取消项目负责人答辩环节或明确相应预案,以保证本次招标公平公正进行。
答: 详见 “问题 30 ”回复。
问题 68 : 商务部分加分项要求: “ 5 、道路专业设计负责人( 1 分):具备道路专业教授级(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资格得 1 分,最多得 1 分”,本项目为综合管廊工程,道路专业在本项目中的重要性一般,而招标文件却设置正高加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资格,要求过高,设置不合理,有专门量身定制之嫌!请招标人三思!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 69 : 综合管廊标准图集获奖是否满足加分要求?
答: 不满足。
问题 70 : 根据招标文件商务获奖部分 “投标截止日前 5 年内,指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承担过的综合管廊设计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省部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奖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最多得 4 分。”
请问 BIM 创新杯、 BIM 应用、建筑信息模型( BIM )或者某分项工程等分项获奖,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获奖要求?
答: 不满足。
问题 71 : 综合管廊前期研究、综合管廊专项规划获奖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 不满足。
问题 72 : 请问招标人,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是否算多个获奖业绩?
答:只能算一个 获奖业绩。
问题 73 : 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中,设计业绩加分项,若提供的业绩合同中单条综合管廊长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于建设计划需要,该项目分期实施,初步设计批复只批复了其中一段,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 若设计合同中包含了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内容,只提供其中一段初步设计批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 74 : 商务业绩要求中,轨道专篇的业绩要求是否允许提供轨道保护类的咨询业绩,来证明设计单位涉及轨道安全的设计咨询能力?
答: 不可以。
问题 75 : 根据《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3 年版)》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前期工作和工程设计两部分。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本规定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园林和景观工程设计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工程可行性研究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委托书为依据,其主要任务是在充分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对环境的影响性,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和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比较,提出推荐方案。可行性研究的工作成果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设计任务书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某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简化为可行性方案设计(简称方案设计)。 ”
市政公用工程并无方案设计阶段,方案阶段含盖在可行性研究里面,只有极少数地区(含重庆)将方案阶段单独划分出来,多数外地没有这个要求,商务部分加分项中要求必须且至少包含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但资格审查中并未要求。此条款明显存在以不合法条件限制、排斥潜在外地投标人。这样的设置有严重的倾向性,故意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建议将商务部分企业业绩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工程类型要求与资格审查统一改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内容必须能体现项目规模情况,若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规模或内容的,可补充提供可研批复或方案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或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给市场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还潜在投标人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
若同一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分别签订的合同,能否提供两个合同证明?
答: 详见 “问题 6 中 3 回复”。
若同一项目分开签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合同的,可以提供两个合同予以证明,但是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及内容必须一致。且应提供两个阶段合同对应的中标通知书。
问题 76 : 请问: “国家级奖项是指:****城乡建设部评选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城乡建设部评选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中国建筑业协会评选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评选的《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中国建筑学会评选的《建筑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评选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中国建筑学会评选的“梁思成建筑奖”。”满足本项目中获奖情况的加分条件不?
答: ****城乡建设部评选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评选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且设计内容含 综合管廊设计 的,满足加分条件。
问题 77 : 根据招标文件第 1.3.1 条 “招标范围:以高新区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为基础,充分研究通道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并结合区域内电力规划、***网、轨道及现状综合管线资料形成具备落地性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范围以业主实际委托为准)。”是否理解为:“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均由中标单位全部设计,初步设计根据业主的建设进度安排逐步开展设计” ?
答: 方案由中标单位全部设计,初步设计范围根据业主实际委托为准。
问题 78 : 本项目设置项目负责人答辩环节,我院认为招标人设置此项得分不妥!主要理由如下: 1 、项目负责到开标现场答辩,在目前全国抗疫大环境下,党和政府要求的减少非必要的人员流动政策相违背,目前,全国各地疫情反弹,****城做法来抗疫,请问招标人,项目负责答辩真的很重要吗?难道比抗疫更重要吗?
2 、我院有理由怀疑,设置此环节就是为了给本地单位排除外来竞争!设置看似合理实际极不合理的外界因素干扰,为本地几个设计院扫清竞争对手!
答: 详见 “问题 30 ”回复。
问题 79 : 商务部分加分项: “ 6 、造价专业设计负责人( 1 分):具备造价专业教授级(正)高级工程师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得 1 分,最多得 1 分”,造价专业是一个比较笼统的说法,各地职称评定的名称不尽相同,但均从事的是造价工作,承担造价专业的职责,职称证上为造价相关专业(比如:工程经济)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 工程经济满足要求。
问题 80 : 商务部分第 2.2.4 条,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备给排水专业教授级(正)高级工程师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得 2 分,最多得 2 分”。“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 1 分):具备给排水专业教授级(正)高级工程师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得 2 分,最多得 2 分”;质疑一:给排水专业在各个地区及不同年份,其职称证书均不同,实际上,从事给排水专业工作的相关专业,比如:环境工程、环境与给排水等,请问环境工程、环境与给排水工程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二:项目负责与专业负责要求一模一样,不合理,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要求正高级工程师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要求过高,有量身定制之嫌,建议修改为:“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
答:质疑一:环境工程、环境与给排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二: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 81 : 请问,如果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函或方案审查纪要或初步设计批复等文件,圴不能体现项目规模或内容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设计技术负责人的,提供业主证明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 不符合招标文件。
问题 82 : 招标文件第 51 页:得本附表第 2.2.1 项规定分值的满分 40 分。在此基础上 , 投标人的设计费取费比例与评标基准价相减 , 每增加 1% 扣 0.5 分 , 每减少 1% 扣 0.25 分 , 最多扣 3 分。本项目为综合评标项目,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技术方案加分、商务加分中已综合考察了投标人的技术实力,为何报价差距如此之小,此种条款的设置根本不利于选择优秀合格的设计单位,也没有体现招标的充分竞争,建议修改为:“得本附表第 2.2.1 项规定分值的满分 40 分。在此基础上 , 投标人的设计费取费比例与评标基准价(经评审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相减 , 每增加 1% 扣 2 分 , 每减少 1% 扣 1 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 83 : 招标文件第 51 页:得本附表第 2.2.1 项规定分值的满分 40 分。在此基础上 , 投标人的设计费取费比例与评标基准价相减 , 每增加 1% 扣 0.5 分 , 每减少 1% 扣 0.25 分 , 最多扣 3 分。本项目为综合评标项目,为何报价的分值差距如此小且最多扣 3 分,明显不合理,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风险,建议加大报价分值差距,取消最多扣分限制。将本条修改为“得本附表第 2.2.1 项规定分值的满分 40 分。在此基础上 , 投标人的设计费取费比例与评标基准价相减 , 每增加 1% 扣 2 分 , 每减少 1% 扣 1 分。”
答:详见问题 82 。
问题 84 : 分公司人员社保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 重庆分公司为其人员购买的社保满足要求,提供重庆分公司以外的其它分公司社保不满足要求。
问题 85 : 请问,由于合同页码比较多,只附能体现项目规模或内容或项目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设计技术负责人的合同关健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 若由于合同页码多,可以不用附全本合同,但必须且至少附合同封面页、能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模、内容、设计阶段、合同金额、双方盖章页面等合同关键页;合同中明确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设计技术负责人的页面也必须附。
问题 86 : 问题一、本项目为重庆高新区的综合管廊建设工程,预计综合管廊长度约为 195.2km ,包含干线、支线及缆线综合管廊长度约 93.2km ,电缆隧道综合管廊 102km ,总建安费约 78 亿元。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综合管廊主体、****中心、人员出入口等。分为 A 标段和 B 标段。其中 A 标段:干线综合管廊 26.32km (不含科学大道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 24.1km ,缆线管廊 42.78km ,管廊总长度约 93.2km ,建安费用约 38 亿元。 B 标段:电缆隧道综合管廊,总长度约 102km ,建安费用约 40 亿元。项目规模较大,但资格条件仅要求单个合同项目包含长度不少于 5 公里综合管廊(或管廊)设计业绩,与项目不匹配,建议调整。
问题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及加分项要求不合理,项目负责人要求给排水专业和注册设备给排水专业,确没有类似业绩要求,望招标人修改。
问题三、( 1 )招标文件第 49 页在投标人类似业绩加分项要求中要求轨道包含专篇业绩为加分项,且高达 6 分,此条明显是为排除潜在投标人设置,望招标人修改,删除后最多要求一项业绩即可。( 2 )另外,轨道专篇业绩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轨道交通影响的专项审查意见书的证明材料不妥,目前轨道交通项目业主基本均为轨道公司,并非行政主管部门,此条明显是为排除潜在投标人设置,有专指嫌疑,望该项项增加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为依据。
问题四、本项目资格业绩和加分项业绩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一致,出于何种考虑?
问题五、本项目为设计项目,招标文件第 51 页项目获奖加分项却要求优秀勘察设计奖,与项目不匹配,有定向嫌疑。
问题六、本项目公开的管廊规划及基础资料较少,建议补充。
答:问题一::资格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 1 )按招标文件执行
( 2 )业主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
问题四:详见问题 14
问题五:必须提供综合管廊设计获得的优秀勘察设计奖,不是勘察获奖。
问题六:部分资料需要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收集。
问题 87 : 1 、请明确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有几名业主代表;
2 、恭喜市政院中标
答: 1 、详见“问题 12 ”回复。
2 、详见问题 15 。
问题 88 : 1 、如一个合同中管廊业绩为片区道路管廊业绩,此业绩是否算单个业绩,请明确 ?
2 、 PPP 项目中独立设计人是否为独立设计业绩,请明确 ?
答: 1 、单个合同中片区道路管廊业绩 , 如果总长度满足 5KM, 则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 若单个片区道路管廊合同中 , 单条道路管廊长度大于 5KM 或者单条道路管廊长度大于 8KM, 则满足商务评分要求 , 且一个合同只能作为 1 个业绩。
2 、是独立设计业绩。
问题 89 : 请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专业人员和委托代理人的的养老保险为非独立法人分公司购买的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非独立法人的 重庆分公司为其人员购买的社保满足要求,提供重庆分公司以外的其它分公司社保不满足要求。
问题 90 : 招标文件 “ 2017 年 1 月至今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城市道路项目或****城市轨道保护专篇设计的设计业绩。”轨道保护专篇设计业绩只有重庆地区的项目才独有的内容,其他外省市无此专篇设计,此项内容明显的排外的做法,按照现有的商务条件只有重庆市市政设计院商务能得满分。建议取消此项内容,让本项目能够公平竞争。
答:详见 “问题 16 ”回复。
问题 91 :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条款号: 1.4.1
条款名称: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一)编列内容: 3.2 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综合管廊(或管廊)设计业绩工程规模:单个合同项目包含长度不少于 5 公里综合管廊(或管廊)设计业绩
该编列内容建议修改为: 3.2 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综合管廊(或管廊)设计业绩工程规模:单个合同项目包含长度不少于 70 公里(招标业绩规模的 3/4 或至少是招标规模的 1/2 )综合管廊(或管廊)设计业绩 .
依据:本项目 A 标段管廊总长度约 93.2km ,而投标业绩规模要求仅为 5km, 与《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 2020 年版)》中要求不符,属于严重降低了相关规模标准等级,但并未作出合理说明。
(二)编录内容: 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该编列内容建议修改为: 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结构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同时在商务评分项中以注册结构工程师为加分条件。
依据:本项目招标阶段为综合管廊方案设计,此处项目负责人却要求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且在加分条件中要求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为加分条件,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违规条款。
二、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2.2.4 ( 2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一)评审因素投标人的类似业绩
评审标准: 2 、轨道专篇业绩: 2017 年 1 月至今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城市道路项目或****城市轨道保护专篇设计的设计业绩,每有一个加 2 分, 此项最高得 6 分。
注:轨道专篇业绩应是独立承担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须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承担的,轨道专篇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轨道交通影响的专项审查意见书的证明材料。
该评审标准建议修改:该评审标准具有地方特色,应删除。
依据:该条款属于重庆区域特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违规条款。
(二)获奖情况
评审标准:投标截止日前 5 年内,指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承担过的综合管廊设计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省部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奖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最多得 4 分。
该评审标准建议修改:投标截止日前 5 年内,指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承担过的综合管廊设计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省部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设计奖项(含 BIM 设计奖)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最多得 4 分。
依据: “优秀勘察设计奖”为特指,且本项目招标阶段为方案设计阶段(包含 BIM 设计),与勘察无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违规条款。
答: 1 、按招标文件执行,欢迎广大投标人积极参与该项目投标。
2 、项目负责人要求符合行业相关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3 、轨道专篇设置要求见“问题 16 ”回复。
4 、 BIM 设计奖不满足要求,必须是综合管廊设计而获得的“优秀勘察设计奖”。
问题 92 : 恭喜重庆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标!
答:详见问题 15 。
问题 93 : 商务部分:人员加分项中多出 1 分,建议业主调整
答:详见补遗 1 。
问题 94 : 商务部分:造价专业设计负责人 - 具备造价专业教授级(正)高级工程师,造价专业应包括:工程造价、工程经济、工程管理等专业,工程经济专业是否满足要求?
答:工程经济满足要求。
问题 95 : 电力隧道算不算综合管廊业绩?
答: 不算。
问题 96 :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系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分公司所获奖项的是否为总公司获得?
答:提供分公司所获奖项的,必须附该项目设计合同。该设计合同和谁签订算谁获奖。
问题 97 : 本次项目设计业绩要求应是独立承担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须附联合体协议书)承担的。设计单位在 EPC 或者 ppp 项目中基本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本项目为方案设计项目,建议修改为是独立承担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的。
答:详见补遗 3
问题 98 : 1 、投标截止日前 5 年内,指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承担过的综合管廊设计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省部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奖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最多得 4 分。是否指的项目必须是工程设计类才可加分,勘察、规划、图集、应用等不在加分范围内?一个工程项目同时获得省部级奖项,再获得国家级奖项算一个奖还是两个?
答: 勘察、规划、图集、应用奖项不能得分;一个工程项目同时获得省部级奖项,再获得国家级奖项只能算一个奖。
问题 99 :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2.2.4 ( 2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投标人的类似业绩中“ 2 、轨道专篇业绩 2017 年 1 月至今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城市道路项目或****城市轨道保护专篇设计的设计业绩,每有一个加 2 分, 此项最高得 6 分。 ”,该加分业绩范围过于苛刻,建议增加市政管线工程涉轨业绩,应改为“ 2 、轨道专篇业绩 2017 年 1 月至今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城市道路项目或者综合管廊项目或****城市轨道保护专篇设计的设计业绩,每有一个加 2 分, 此项最高得 6 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 100 : 是否有业主专家?高新区为哪位量身定做?
答: 详见 “问题 12 ”回复。
问题 101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 部分要求: 2 、轨道专篇业绩: 2017 年 1 月至今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城市道路项目或****城市轨道保护专篇设计的设计业绩,每有一个加 2 分, 此项最高得 6 分。请问,是否市政类项目(如给水、排水管道项目)的轨道保护专篇设计业绩都满足要求 ?
答:单独的给水、排水管道项目,不满足招标条件。
问题 102 : 请问地下管廊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详见 “问题 65 ”回复。
问题 103 : 1 、在疫情如此严重的情况下还设置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直接把外地设计单位排除掉,高,手段高!请问上海市政总院、北京市政总院、****大院如何参与该项目的竞争?如何证明本次招标的公正性?
2 、轨道保护专篇设计业绩的设置问题!请问下也请招标人、监督部门了解下,轨道保护专篇设计是否全国都在搞,拒我们了解,只有重庆市场在做这个事情,这不是又在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基础上再次搞死外地设计院吗?除了重庆本地的设计院有该业绩,外地单位如何参与该项目?重庆高新区再这么整要出问题了!
3 、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关于获奖最多只能设置 2 分,且只能设置国家级奖项,也不允许设置项目的类型。那此招标文件中省部级及以上综合管廊项目优秀勘察设计奖又是怎么回事?为何不按照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的标准文件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又在起说明作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答: 1 、 详见 “问题 30 ”回复;
2 、 详见 “问题 16 ”回复;
3 、 详见 “问题 20 ”回复。
问题 104 : 1 、在疫情如此严重的情况下还设置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直接把外地设计单位排除掉,高,手段高!请问上海市政总院、北京市政总院、****大院如何参与该项目的竞争?如何证明本次招标的公正性?
2 、轨道保护专篇设计业绩的设置问题!请问下也请招标人、监督部门了解下,轨道保护专篇设计是否全国都在搞,拒我们了解,只有重庆市场在做这个事情,这不是又在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基础上再次搞死外地设计院吗?除了重庆本地的设计院有该业绩,外地单位如何参与该项目?重庆高新区再这么整要出问题了!
3 、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关于获奖最多只能设置 2 分,且只能设置国家级奖项,也不允许设置项目的类型。那此招标文件中省部级及以上综合管廊项目优秀勘察设计奖又是怎么回事?为何不按照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的标准文件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又在起说明作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答:详见问题 104 。
问题 105 : 来,大家一起喊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恭喜贵单位中标!!!
答:详见问题 15 。
问题 106 : 请问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的社保,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非独立法人的 重庆分公司为其人员购买的社保满足要求,提供重庆分公司以外的其它分公司社保不满足要求。
问题 107 : 如提供现金保证金,是否可以采用纸币现金方式去开标现场提交?
答: 不可以。
问题 108 : 若我司有外国业绩,合同为外文版本,采用此业绩作为本项目类似业绩是否有效?评委会是否认可此种业绩?
答:若为外国业绩,合同须附外文原版及中文译版,在合同规模和内容、业绩证明材料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认可此种业绩。
问题 109 : 通读该招标文件,商务部分通过轨道专篇限制了外地设计单位,本地设计单位中只有林同炎和中机中联能够得满分,然后商务报价最多扣三分,****城建科和两个单位约好了,一个提一个大标。
答:详见问题 15 。
问题 110 : 通读该招标文件,商务部分通过轨道专篇限制了外地设计单位,本地设计单位中只有林同炎和中机中联能够得满分,然后商务报价最多扣三分,****城建科和两个单位约好了,一个提一个大标。
答:详见问题 109 。
第二部分:补遗部分
各投标人:
对 高新区综合管廊工程设计 A标段 招标文件的补遗如下:
1、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的 项目团队其他主要人员执业资格和职称中第 4 条修改为: 4 、 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 ( 1 分) : 具备给排水专业教授级(正)高级工程师和注册 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排水)资格得 1 分,最多得 1 分;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特别说明的第( 3 )条修改为:
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专业人员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 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4 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3 、(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中 3.3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修改为: 投标人业绩应是 独立承担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须附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独立 承担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内容必须能体现项目规模情况 , 若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规模或内容的,可补充提供可研批复或方案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或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 2)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投标人的类似业绩的1、设计业绩中注第3条修改为:③设计业绩 应是独立承担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须附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独立承担的 。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函或方案审查纪要或初步设计批复等文件,若提供初步设计批复,则在设计合同必须且至少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两个阶段。若以上资料均不能体现项目规模或内容的,可补充提供可研批复或方案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或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4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 2022 年 06 月 17 日 10 时 30 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 本答疑 补遗文件 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 补遗文件 为准,本答疑 补遗文件 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标人: ****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云海渝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日
[5000012022051800107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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