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 “渝馨家园”建设装修工程
公开比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 酉阳县 “渝馨家园”建设装修工程 已由 酉阳住建委函〔 202 4 〕 7 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实施单位: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精神病医院 ,建设资金: 残疾人联合会专项资金 ,现对 酉阳县 “渝馨家园”建设装修工程 进行公开比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酉阳县****楼。
2.建设规模: 一至四层部分内墙拆除新建、部分卫生门墙裙砖拆除新建、全部顶栅拆除新建、全部卫生间地砖拆除新建、门窗拆除新建、室外坡道、楼梯栏杆、无障碍扶手、电气拆除安装、给排水安装等
3.本次比价最高限价: 339692.39 元(大写:叁拾叁万玖仟陆佰玖拾贰元叁角玖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0883.46元。
4.工期: 60 日历天。
5.招标范围: 酉阳县 “渝馨家园”建设装修工程 施工图及图示图说中的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承包商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业绩要求 :无。
3.缴纳比价保证金金额:无。
4.本次比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人员具体要求:主要管理人员自行承诺按相关要求配备。
6.参加本次比价活动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参加比价单位自行书面申明,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参加比价单位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工程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按照废标处理。
四、项目须知说明
1.参加比价单位中标后,在结果公示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签订合同,招标人将不退还比价保证金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将其纳入不诚信名单。支付办法详见合同另行约定。招标代理费按代理合同约定由中标单位支付,在领取时中标通知书一次支付。
2.招标文件费售价500元/份,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五、比价委员会组成
由招标人按 “三重一大”要求自行组织3人或以上单数的相关技术人员。
六、比选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者, 请于 202 4 年 1 月 10 日 9:00时—202 4 年 1 月 12 日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重庆硕园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报名。(原件核查)
七、公开比价文件的递交及要求
1.参加比价单位于202 4 年 1 月 16 日,时间 10:00前在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精神病医院 401 将比价文件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参加比价活动截止日期)。
2.比价文件每页均需盖比价人单位鲜章,一式 三 份,一正二副,所有的比价文件统一装入一个文件袋密封。
八、比价办法
比价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报价为 0元的均为无效报价,经评审合格的参加比价单位的有效比价总报价中最低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有效比价总报价为倒数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报价相同的按现场报名时的先后顺序抽签确定,比价函格式参考公开比价文件内容。
九、重新比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价人将重新比价:
1.比价截止时间止,比价人少于3个的;
2.经比价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比价的;
十、纪律和监督
参与比价人不得泄漏比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参与比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十一、违约处罚
1.中标人以各种理由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或合同签订后不能按照比价文件履约的,比价人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上报主管部门将其纳入不诚信名单管理。
2.其余违约责任详见合同。
十二、 比选人: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精神病医院
地 址: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何家坝路 92号附8号
联系人: 冉老师
电话: 138****6122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硕园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酉阳县钟灵山大道西段 108号附10号香山丽景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153****3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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