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路****号闲置资产20年经营权出让 | ||
| 项目编号 | 202609001936 | 转让底价 | 42082.3万元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2026-09-1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9-21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两江新区 | 资产类型 | 其他资产 |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路****号闲置资产20年经营权出让 | ||
| 标的情况 | - | ||
| 标的所在位置 | 重庆市****路****号 | ||
| 转让底价 | 42082.3万元 | ||
| 评估报告文号 |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7-31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据评估报告载: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医院于 2025 年 3 月整体搬迁至新院区投入使用,搬迁后重庆市****路****号老院****中心(3 ****楼地下 1 层-3 层)****中心(3 ****楼),目前 3 ****楼负 1 层至 5 层已完成建设装修,****中心****中心尚未投用,本次评估测算已考虑其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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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张建川 | 联系电话 | 150****8292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两江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 |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两江新区财政局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系重庆市****路****号闲置资产经营权出让,出让范围详见附件《经营权出让涉及资产明细表》,出让年限20年,拟按现状以不低于出让底价42082.30万元出让。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4、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5、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交易合同生效且结清全部价款和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可凭交易合同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若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支付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的,重庆联交所有权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应缴的交易服务费后,再将剩余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本次出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7、资产运营业态严格限定为医疗服务、婴幼儿托育、母婴照护、体检、医养等,经营期间受让方严禁擅自变更业态或开展违规经营,同时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疗卫生等相关政策,接受监督管理。经营者需按拟开展的业态要求完成相关建筑、消防、环保改造,配备具备执业资质的医护、护理、托育、照护等相关人员,定期修缮维护资产,经营期满须无偿完好移交给出让方。 8、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出让价款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账户,同时在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资产转让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 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让。 9、受让方对项目进行经营、维护以及后续的实施改造中不得破坏标的涉及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 10、出让方负责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3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标的经营所需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等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水电及其他营运费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出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2、出让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出让方可提前终止出让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3、未经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不得将该经营权转让、抵押、质押、租赁、投资入股或其他方式处置。 14、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若标的实际情况与本公告披露信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作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5、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经营权出让涉及资产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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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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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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