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家 “科研港”***网工程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
答疑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的答疑文件发布如下:
质疑 1: 1.招标文件第38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其他资历中“4、项目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土建负责人、安装负责人)中每有一个项目成员获得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同级别造价行业管理机构)“十佳造价师”或同等荣誉的加1分,最多得1分”
据我单位所知,十佳造价师在许多其他省份是没有这个奖项的,比如安徽、江苏等,此处同等荣誉是否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同级别造价行业管理机构)评的 “优秀造价从业人员”、“优秀造价工程师”、“金牌造价工程师”之类的荣誉是否可行。
2.招标文件第37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企业实力中“2、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
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是由协会出具的,违反了以下相关条款的规定,请针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给予合理修改。
事实依据: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2)2019年8月20日八部委《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整治内容6.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回复: 1.同等荣誉是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同级别造价行业管理机构) “十佳注册造价工程师”等。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同级别造价行业管理机构) “优秀个人” 、“先进个人”等不视为同等荣誉。
2.此加分项设置不存在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情况,未排斥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此加分项设置未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 2: 1.招标文件第38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其他资历中“4、项目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土建负责人、安装负责人)中每有一个项目成员获得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同级别造价行业管理机构)“十佳造价师”或同等荣誉的加1分,最多得1分”
据我单位所知,十佳造价师在许多其他省份是没有这个奖项的,比如安徽、江苏等,此处同等荣誉是否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同级别造价行业管理机构)评的 “优秀造价从业人员”、“优秀造价工程师”、“金牌造价工程师”之类的荣誉是否可行。
2.招标文件第37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企业实力中“2、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
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是由协会出具的,违反了以下相关条款的规定,请针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给予合理修改。
事实依据: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2)2019年8月20日八部委《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整治内容6.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回复: 1.同等荣誉是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同级别造价行业管理机构) “十佳注册造价工程师”等。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同级别造价行业管理机构) “优秀个人” 、“先进个人”等不视为同等荣誉。
2.此加分项设置不存在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情况,未排斥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此加分项设置未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 3: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具有 1 个类似业绩得 3 分,本项最多 3 分。
本项类似项目业绩指:项目负责人担任建安工程造价 7亿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含桥梁或立交或隧道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不能体现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
提问:满足本项目要求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投标人同时提供可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中标通知书(有业主单位盖章)是否可算作有效业主证明,不需要再提供单独的业主证明。
回复: 可以算作有效业主证明,但须提供详细的项目业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质疑 4: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时的开标一览表中 “质量标准”是填写“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规定,以及招标人基于本次跟踪审计服务提出的合法合规的审计工作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还是只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就行。
回复: 只填写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就行。
质疑 5: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请问投标函部分中的 “(一)投标函”中填报的暂定投标总报价是以元为单位还是万元。
回复: 以元为单位。
质疑 6: 企业资格审查、商务加分以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业绩时间及规模要求: 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承做建安工程造价7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含桥梁或立交或隧道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合同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至少包含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或跟踪审计)。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如果合同协议书中未反映工程规模和建安工程造价,可增加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等有效业绩证明文件)。
问题:商务部分评分处对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是 “若合同不能体现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同理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协议书未反映工程规模和建安工程造价,且投标人承接该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至今,因为项目是EPC模式,“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未批复下来,投标人提供“业主盖公章的业绩证明”作为该业绩的补充佐证资料,该业绩是否算作有效业绩?
回复: 可以算作有效业绩,但须提供详细的项目业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质疑 7: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缴纳均涉及 “红名单”,请问“红名单”是“信用中国(重庆)”查询“联合奖惩”红名单,还是“***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红名单,目前造价企业并没有纳入“***网”红名单范围,造价企业在“信用中国(重庆)”可查询是否属于“红名单”。那么请明确本次招标文件约定的“红名单”***平台查询为准。
回复: 均在 “***网”的“信用信息”栏目查询。
质疑 8: 1.若提供的业绩咨询合同、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不能证明建安造价及市政道路(含桥梁或立交或隧道工程),能否用业主证明证明建安造价和市政道路(含桥梁或立交或隧道工程)?
2.若提供的业绩咨询合同、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不能证明市政道路(含桥梁或立交或隧道工程),能否用施工合同证明市政道路工程(含桥梁或立交或隧道工程)?
3.若提供的业绩为项目备案制,就无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文件,咨询合同无法证明建安工程造价,能否用中标通知书进行证明?
4.若提供的业绩为项目备案制,就无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文件,能够用备案登记表或施工合同证明市政道路工程(含桥梁或立交或隧道工程)?
回复: 1.可以用业主证明
2.可以
3.可以
4.可以
须提供详细的项目业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质疑 9: 1.若提供的业绩咨询合同、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不能证明建安造价及市政道路(含桥梁或立交或隧道工程),能否用业主证明证明建安造价和市政道路(含桥梁或立交或隧道工程)?
2.若提供的业绩咨询合同、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不能证明市政道路(含桥梁或立交或隧道工程),能否用施工合同证明市政道路工程(含桥梁或立交或隧道工程)?
3.若提供的业绩为项目备案制,就无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文件,咨询合同无法证明建安工程造价,能否用中标通知书进行证明?
4.若提供的业绩为项目备案制,就无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文件,能够用备案登记表或施工合同证明市政道路工程(含桥梁或立交或隧道工程)?
回复: 1.可以用业主证明
2.可以
3.可以
4.可以
须提供详细的项目业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质疑 10: 你好,可否重新提供投标文件格式单子文档?新点投标制作软件里的投标文件格式是空白页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 11: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如果合同协议书中未反映工程规模和建安工程造价,可增加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等有效业绩证明文件)。”
若合同协议书中已反映工程规模和建安工程造价,但反映的工程规模和建安工程造价小于项目实际工程规模和建安工程造价,是否可以用报告或者业主证明来证明其工程规模和建安工程造价?
回复:不可以。
质疑 12: 招标文件 37页要求“4、2020 年度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税务局颁发的 A 级纳税企业得 2 分。 ”
问题:建议招标人取消设置特定年度 “2020年度”,不要排斥其他投标人,为什么一定要设置个“2020年度”,请给出合理的解释?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税务局颁发的 A 级纳税企业得 2 分,都能体现企业实力
回复: 考虑到 2021年度的A***网,不能查询,纳税为企业基本信誉的重要体现,故要求为近一年的纳税等级。
质疑 13: 1、请招标人明确业绩中的市政道路工程(含桥梁或立交或隧道工程),是需要业绩中必须含桥梁或立交或隧道工程吗?
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需提供其他主要人员类似业绩,但在商务评分中未提及其他主要人员类似业绩相关评分要求,请明确?
回复: 1.需要
2.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质疑 14: 1、请招标人明确业绩中的市政道路工程(含桥梁或立交或隧道工程),是需要业绩中必须含桥梁或立交或隧道工程吗?
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需提供其他主要人员类似业绩,但在商务评分中未提及其他主要人员类似业绩相关评分要求,请明确?
回复: 1.需要
2,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质疑 15: 问题一:根据《公司法》,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且为非独立法人,分公司人员的注册证书及保险缴纳均为分公司,请问:以总公司投标,拟派部分项目人员及委托代理人为分公司人员,提供其注册证书为注册在分公司的,保险提供分公司所购买的保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二:拟派人员中,拟派项目人员为 60岁以内的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协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三:参加投标单位是外地企业,企业员工自己缴纳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企业为员工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生育保险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合并在医疗保险中。目前,****中心提供的个人保险缴费清单只体现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含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的社保清单显示个人正常缴费。****中心提供的市(城镇)社会保险费****城镇养老、城镇医疗(生育保险)、城镇失业、工伤保险正常缴费,证明企业均已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了完整社保。请问我公司提供外地企业养老保险社保证明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 问题一:满足
问题二:退休返聘人员可以提供企业返聘合同(或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和退休证以及工资流水,但人员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拟派投标授权代理人可以为退休返聘人员,拟派本项目驻场及主要人员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问题三:满足
质疑 16: 1.关于本项目资格审查业绩及商务部分加分业绩的理解,请问是否必须为市政道路工工程且该市政道路工程中要含桥梁或立交或隧道工程的工作内容?还是可以提供仅为含桥梁或立交或隧道工程的造价业绩即可?
2.商务部分评分中,“优秀造价工程师”或“金牌造价工程师”或“先进工作者”或同等荣誉中的同等荣誉如何理解?能否明确哪些属于同等荣誉,以便评标时专家能够有个准确的尺度?有可能部分省市的“金牌造价工程师”就与“十佳造价工程师”是属于同一个档次的荣誉称号,那其他资历中的第3条和第4条是否可以合并计分?
回复: 1.必须为市政道路工程且该市政道路工程中要含桥梁或立交或隧道工程的工作内容。
2.同等荣誉是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同
级别造价行业管理机构) “十佳注册造价工程师”等。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同级别造价行业管理机构) “优秀个人” 、“先进个人”等不视为同等荣誉。其他资历中的第3条和第4条不可以合并计分 。
注:本答疑文件(一)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文件内容为准。请各投***网上发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 标 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天健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 (盖单位法人章)
2022年8月23日
[5000012022081500103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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