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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鱼嘴组团P62-1、P63-1地块项目(不含P62-1地块1-2#楼)施工总承包答疑补遗文件

2023-07-31招标变更-补充重庆 - 北碚区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重庆两江新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材料设备核价管理办法》
省份/直辖市 重庆 所属地区 北碚区
采购单位 两江新区鱼嘴组团 项目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两江新区鱼嘴组团 P分区P62-1、P63-1地块项目(不含P62-1地块1-2#楼)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答疑、 补遗、最高限价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两江新区鱼嘴组团 P分区P62-1、P63-1地块项目(不含P62-1地块1-2#楼)施工总承包 招标 文件 作如下答疑、补遗、最高限价通知 :

一、答疑通知

提问内容 1: 请甲方明确临时水电接入口位置,以便准确报价:

答: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 2.3.5款已明确: 发包人指定水、电接入口,接口位置在施工用地红线外 1公里内 。

提问内容 2 : 如未取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扣除 20%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不合理,可否取消该条?改为如取得安全文明工地按相关文件增加20%,如果本项目安全文明专项费用取得合格评定,则按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100%收取,如个别分项不合格,则按相应比例扣减。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未设置扣除 20%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的条款。

招标文件明确:取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工程办理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关于印发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增加20%。若未取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则按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20%承担违约金。安全文明施工综合判定结果不合格,则按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100%承担违约金。

提问内容 3 : 41、P62地块,P63地块地下连廊挡墙需明确配筋、砼标号等,请明确。

答: 41. 挡墙配筋及砼标号详 P62基础图。

42、请明确预制内隔墙采用的材质,ALC是蒸压轻质混凝土(Autoclaved Lightweight Concrete),改性轻骨料混凝土墙板是骨料采用浮石或陶粒等轻骨料,聚苯颗粒水泥夹芯复合板是采用水泥混合聚苯颗粒,P63地块,P63地块结构设计说明7.15中对内隔墙采用的材料表达不一致,轻质隔墙材质及各项技术指标能否统一,并使用一种材质,便于采购。

答: 42.预制内隔墙ALC条板为蒸压轻质混凝土。

43、工程量清单中下图清单项目名称与项目图纸描述不一致,请修改?(同一种材料类似的请相应修改),例如清单项目名称为“50厚A型纤维增强型改性发泡水泥保温板”而项目特征中为“40厚A型纤维增强型改性发泡水泥保温板”

答: 43.清单项目为“ 50厚A型纤维增强型改性发泡水泥保温板 ”,已在招标限价清单中修改项目特征描述。

44、专用合同条款12.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中的第“2)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无法使用的周材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赔偿费用。” 及“3)发包人要求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损失,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赔偿费用。 ”不合理,请删除这两个条款内容。

答: 44.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提问内容 4 : 延期违约罚金特别高,建议调整。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本项目为建设重庆高质量发****城首开项目,属于综合性示范工程,对项目工期有明确的要求,同时,本项目逾期违约金设置标准符合《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约定数额。

提问内容 5 : 36、P108专用合同条款第17.5.2.6、3、(4)、3)、⑮条中:“桩基础工程塌孔如采用砼回灌,二次及多次回灌的砼按照塌孔桩设计桩径与该桩回灌深度(以收 方为准)以体积计算,砼材料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回灌砼人工费用、桩塌孔及其他原因造成二次及多次 成孔费用、土石方(含回灌混凝土渣)外运费用包含在本包干措施费中,不单独计费;桩基础工程塌孔 如采用钢护筒,钢护筒不论是否拔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本包干措施费中,不单独计费。”不合理,此部分牵涉金额在投标报价时无法预估,建议按实计算?

答: 36 .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桩基础工程塌孔涉及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共担,其中,砼材料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其他费用在措施风险包干费中包干使用。

37、P130专用合同条款第27.4、①条:“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发包人及其母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中选择总价为合同暂定总价 10%的房屋抵做工程款;”请贵司明确抵扣房源所处****城区并且其为商业体、住宅还是车库?

答: 37.删除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27.4、①条:“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发包人及其母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中选择总价为合同暂定总价10%的房屋抵做工程款”。

调整为: “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在发包人指定房源中选择总价不低于合同总价3%的房屋抵做工程款;房款的扣除时间及方式由发包人根据销售情况酌情办理,项目业态在住宅、公寓、商业、车库中选择相应 单一业态或组合业态 。 抵扣房源所处的地区 均 ****城区 , 分布于北碚区水土镇、渝北区龙兴镇和江北区鱼嘴镇等范围内 ”。

38、P130专用合同条款第27.4、③条:“竣工前未完善抵款手续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比例全额扣除以房抵款金额,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退还。”此条不合理,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抵款手续未完善的不应扣除,且根据实事求是原则,未完成抵扣即表明此部分未支付,发包人不能强制扣除此部分费用,具体事宜应具体协商解决?

答: 38.删除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27.4、③条:“竣工前未完善抵款手续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比例全额扣除以房抵款金额,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退还”。

调整为: “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在发包人指定房源中选择总价不低于合同总价3%的房屋抵做工程款;房款的扣除时间及方式由发包人根据销售情况酌情办理,项目业态在住宅、公寓、商业、车库中选择相应 单一业态或组合业态 。 抵扣房源所处的地区 均 ****城区 , 分布于北碚区水土镇、渝北区龙兴镇和江北区鱼嘴镇等范围内 ” 。

39、关于地下室挡墙抗渗等级的说明:P63地块《基础设计说明及常见大样》表一中:基顶---地下室顶板挡墙,挡土高度≥10米时采用P8抗渗等级混凝土。请明确:挡土高度是指挡墙的底标高至顶标高的高度差,还是指挡墙外回填土的累计深度≥10米?建议在结构基础图中原位标注挡墙的P8抗渗要求。

答: 39. 应按挡墙外回填土的累计深度计算,即按室外地坪标高计算深度。 地下室顶板挡墙 抗渗按 《基础设计说明及常见大样 二 》 中地下室钢筋混凝土挡墙配筋明细表下说明。

40、P62地块,P63地块结构布置图中对构件****楼和单元来区分表达如下图,请明确:****楼投影范围的构件强度?

答: 40.地下部分标号是按照补遗文件附件1:招标图补充资料及设计补充说明计算。

提问内容 6 : 31、发包人延期支付违约金无约定,建议增加相关条款。

答: 31.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32、P103~P104专用合同条款第17.5.2.6、3条有关甲供配合费及甲供材保管费的计取约定:“结算时按供货包安装/供货不包安装的甲供材料设备结算价款为计算基数计入,不再计取其他一切费用。”是否包含税金,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应单独计取,建议修改此条款?

答: 32. 甲供配合费及甲供材保管费 以 甲供材料设备结算价款为计算基数 , 按合同约定的相应费率计算,该金额包含税金及其他一切费用。

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甲供材配合费及甲供材保管费 本为不可竞争费用, 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

33、P103专用合同条款第17.5.2.6、3、4)条:“若因甲供材料设备单位未按约定的施工计划节点、工期完成工作内容导致承包人 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机械无法按期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此条不合理,建议修改为:“若因甲供材料设备单位未按约定的施工计划节点、工期完成工作内容导致承包人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机械无法按期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答: 33.调整。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 17.5.2.6条:“若因甲供材料设备单位未按约定的施工计划节点、工期完成工作内容导致承包人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机械无法按期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调整为:“若因甲供材料设备单位未按约定的施工计划节点、工期完成工作内容导致承包人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机械无法按期拆除,且承包人履行总承包催告、督促义务后,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反之,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4、P105专用合同条款第17.5.2.6、3、(3)、3)条“可调工程量”仅约定桩基础工程可按实际收方工程量进行调整。基坑槽无约定不合理,建议增加?

答: 34.基坑基槽是设计定值,招标文件已经明确基坑基槽按照施工图工程量计算,如有超过(或不足)设计深度,需要参建各方评审并召开专家会论证通过后,报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才能计入结算。具体详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7.5.2.6、3、(3)、3)3.1)约定。

35、P105专用合同条款第17.5.2.6、3、(3)、3)、3.2条中注:“清单计量规则与竣工结算规则不一致的以竣工结算规则为准。超挖超填部分不予计价。”此处的超挖超填部分不予计价是否是指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超挖超填,不包含地质本身原因导致的超挖超填?

答: 35.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超挖超填不予计价;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超挖超填,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完成相关工程变更手续(包含地质本身原因的情况)后方可计价。

提问内容 7 : 26、专用合同条款17.3 条中月进度:“承包人按规定时间报送进度报表,经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审查签证,报发包人审批后, 按月审定进度的 80%支付”,请明确月进度按什么时间报送。

答: 26.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6.2 款明确规定:每月25日报送本月工程进度完成报表、次月工程进度计划并作为每月拨付进度款的依据。

27、专用合同条款17.3第6条:“……已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后,两年质量保修期满并完全履行质保义务后退质保金的85%,五年质量保修期满并完全履行质保义务后退还剩余质保金,不计息”,此处所述的“质量保修期满”易产生歧义(结构的质保期是合理使用年限),且是否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与是否退还质保金无关,请招标人修改为:“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并完全履行质保义务后退质保金的 85%……”,请回复。

答: 27.调整。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 17.3第6条的“两江投资集团或重庆两江新区审计局或重庆****中心或重庆市审计局已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后,两年质量保修期满并完全履行质保义务后退质保金的85%,五年质量保修期满并完全履行质保义务后退还剩余质保金,不计息”调整为:“两江投资集团或重庆两江新区审计局或重庆****中心或重庆市审计局已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后,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并完全履行质保义务后退质保金的85%,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五年并完全履行质保义务后退还剩余质保金,不计息”。

招标文件中其他地方同步调整。

招标人作为国有独资企业,工程结算审计须以招标人的上级审计单位审核金额为准,因工程质保金为结算审计金额的 3%,因此办理退还质保金前须确定结算审计金额,即须上级审计单位出具结算审计报告。

28、专用合同条款17.4:“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质量保证金为审计报告审定金额的 3%” ,据建质[2017]138号第五条的规定“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则请招标人将此处所述“3%质保金”改为“3%质保金或3%的质量保函”(其法律效力是一样的),请回复。

答: 28.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本项目质量保证金扣留方式选择为直接从工程结算款项中扣留。

29、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费用、暂列金额”这两个单位工程为空白 ,请补充。

答: 29. “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费用、暂列金额” 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的暂列金额中。

30、专用合同条款17.5竣工结算中无竣工结算的审核时间,根据现行的财建【2004】369号文中规定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其结算完成时间为不超过60天,建议招标人在17.5条增加:“结算审核期限为60天”,请回复。

答: 30.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招标人作为国有独资企业,工程结算审核分为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办理工程结算(简称一审),再交由招标人的上级审计单位进行结算审计(简称二审)。

提问内容 8 : 21、专用合同条款11.5.2 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第3条其他中所述的内容:“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影响发包人交付要求的,承包人还须向发包人另支付 10 万元/天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当累计延误工期超过 30 日历天时,并经发包人督促后,仍然没有明显改观,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 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工期通过竣工验收的,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由此造成发包人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也由承包人承担。”建议删除上述条款内容,理由是:工期延误、逾期竣工产生的间接损失若不受额度限制,可能数额巨大。或就整个合同的违约金约定总额限制,以有效控制违约风险。

答: 21.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仅为 5.3万㎡,规模小;合同总工期630日历天,时间充足。

同时,本项目为建设重庆高质量发****城首开项目,属于综合性示范工程,对项目工期有明确的要求,因此要求承包人严格履约。

22、专用合同条款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中“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的其他情形所导致的暂停施工,其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合理,请删除上述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人有权停工的情形,请回复。

答: 因发包人原因需要暂停施工的,且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发包人发生以下情形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

(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 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 甲供材 交货日期延误的;

( 4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 5 )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

23、P85专用合同条款第11.5.3、4条下:“由发包人原因造成进度款延迟支付的(包含审核工程进度款所需必要的程序时间),承包人不得因此影响工程的正常实施,同时不得提请工期及费用索赔。”此条严重显失公平,建议删除此条款。

答: 23.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招标人作为国有独资企业,资金由上级单位统一调配,在申报资金计划和资金拨付过程中会产生必要的时间,因此在合同中约定此项。

24、专用合同条款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中约定的“暂停施工90天以上180天以内”时限太长,建议此条款中涉及的“90天”均改为“15天”,“180天”均改为“90天”,请回复。

答: 24.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25、P101专用合同条款第17.3.1、12条:“本项目可能存在因发包人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导致付款延迟的情况,承包人对此表示谅解,不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不得因此迟滞工程进度,也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此条严重显失公平,建议删除此条款。

答: 25.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招标人作为国有独资企业,资金由上级单位统一调配,在申报资金计划和资金拨付过程中会产生必要的时间,因此在合同中约定此项。

提问内容 9 : 16、P79专用合同条款第5.4.4条:“若发包人在工程样板通过确认后,再进行样板变更,承包人须无条件重新按变更进行样板的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合理,且此部分费用投标报价时无法预见,建议结算时按实计取,招标人在编制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时是否考虑此部分费用?

答: 16. 调整。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 5.4.4条:“若发包人在工程样板通过确认后,再进行样板变更,承包人须无条件重新按变更进行样板的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调整为:“若发包人在工程样板通过确认后,再进行样板变更,承包人须无条件重新按变更进行样板的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按工程变更计价原则计取”。

17、P80专用合同条款第5.5.5条:“除“工程质量检测”外,与本工程相关的检测、试验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支付。”此条描述与上文不符,建议修改为:“除“工程质量检测”、“特殊检验试验费”外,与本工程相关的检测、试验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支付。”

答: 17.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5.5.5条:“本款补充‘工程质量检测’、‘特殊检验试验’以下条款”,调整为:“本款补充‘工程质量检测’以下条款”。

18、P81专用合同条款第9.2.12条:“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处以结算价的 1%的违约金且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如因分包方原因导致的,由承包人和分包方共同承担相关责任。”此条严重显失公平,建议删除此条款。

答: 18.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本项目为施工总承包项目,须对本工程的所有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安全保卫进行监控,承担总承包责任,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安全保卫等达到国家规范及专业承包合同规定的要求。

19、专用合同条款第9.2.14 “承包人的人员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人身伤亡、质量事故、处罚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造成其他承包人损失的还应负责全部赔偿。”,请修改为:“承包人的人员及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所有人身伤亡、质量事故、处罚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造成其他承包人损失的还应负责全部赔偿”,请回复。

答: 19.调整。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 9.2.14条:“承包人的人员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人身伤亡、质量事故、处罚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造成其他承包人损失的还应负责全部赔偿”,调整为:“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的人员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人身伤亡、质量事故、处罚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造成其他承包人损失的还应负责全部赔偿。”

20、专用合同条款11.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发包人不负责赔偿承包 人延期开工损失费,但工期可顺延。”,不合理,显失公平,请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开工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赔偿延期开工、工期延长等产生一切损失和费用,且工期自动顺延。”,请回复。

答: 20.调整。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 11.5.1条:“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发包人不负责赔偿承包人延期开工损失费,但工期可顺延”,调整为:“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发包人不负责赔偿承包人延期开工损失费,但工期可顺延,发包人承担在此期间应发包人要求留守工地人员的工人工资(按100元/人/每天计算)”。

提问内容 10 : 延期违约罚金特别高,建议参照其他项目标准调整。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本项目为建设重庆高质量发****城首开项目,属于综合性示范工程,对项目工期有明确的要求,同时,本项目逾期违约金设置标准符合《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约定数额。

提问内容 11 : 11、P70专用合同条款第4.1.7条:“因施工工序造成的成品保护需拆除且需进行二次保护的,由承包人负责并已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中。” 此部分费用无法预见,建议结算时按实计取,招标人在编制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时是否考虑此部分费用?

答: 11.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本项目为施工总承包项目,承包人须统筹考虑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甲供材供应商等开工、施工所产生的必要工序并合理组织,同时承担多次拆保费用。

12、专用合同条款:“4.1.11.1 承包****楼施工范围以外区域履行管理职责、承担管理责任,若因承包人管理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垃圾渣土倾倒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承包人拒不履行消除影响义务由发包人另行组织实施消除影响的相关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并且承包人须承担产生费用 10%的违约金”,请明确此条内容中施工范围以外区域的范围大小。

答: 12.本项目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尚未完善,部分市政管辖单位尚未进驻,因此要求承包人对项目建设红线外市政管辖盲区履行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临近施工围挡的绿化区域、人行道区域及车辆通行道等。

13、专用合同条款4.2.7中“若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发包人有 权要求承包人补足履约保证金”,请修改为:“若因承包人违约,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补足履约保证金”,请回复。

答: 13.调整。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 4.2.7条:“若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补足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项中扣除工程款补足履约保证金”,调整为:“若因承包人违约且未按发包人要求时限缴纳违约金的,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补足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项中扣除工程款补足履约保证金”。

14、专用合同条款5.2.1.3 关于发包人提供材料的约定的第5条中“因施工范围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计算误差、工程签证等原因造成材料设备计划变化的, 承包人应及时补报《材料设备集中采购月工作计划》。增补计划需要明确增补原因,因承包人漏报而导致 的增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该部分费用。因承包人计划滞后、不准确造成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超供无法退货、超供折价退货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增补计划,发包人应及时要求承包人填写《材料设备集中采购订货通知单》”,按合同的对等性原则,请在此条款内容后增加:“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答: 14.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15、专用合同条款5.3条材料设备认质核价的约定:“按《重庆两江新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材料设备核价管理办法》进行核价审批”,建议招标人将该管理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以明确约定核价标准、程序、期限等,请回复。

答: 15.招标人已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发布了《重庆两江新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材料设备核价管理办法》,详招标文件合同附件3:发包人管理办法。

提问内容 12 : 6、P68专用合同条款第2.3.5条:“水电费由承包人装表计量并进行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缴纳,缴费后凭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开具的发票到发包人财务室换取收据。”根据此条约定是否理解为承包人缴纳的水电费开具的发票纳税人为发包人,这样不合理,费用为承包人缴纳纳税人应为承包人,否则将导致承包人无法计入成本及抵扣此部分税金,请调整此条款?

答: 6.按招标文件执行,同时增加: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票,税差(若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P69专用合同条款第2.3.7条:“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承包人办理建筑管理的相关手续,发包人协助。”不合理,建议调整为:“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发包人办理建筑管理的相关手续,承包人协助。”

答: 7.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8、P69专用合同条款第2.3.7条:“4.1.2 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办公及生活区临设场地,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并确定临设搭建方案,报发包人确认,相关费用包括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办公及生活区临设场地不在红线范围内的租赁费用未包含在渝建发〔2014〕25号中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计费标准费率中,招标文件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为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请明确此部分费用结算时如何计取?

答: 8.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4.1.2条:“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办公及生活区临设场地,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并确定临设搭建方案,报发包人确认,相关费用包括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调整为:“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办公及生活区临设场地,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并确定临设搭建方案,报发包人确认,相关临时设施费用包括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其它可能产生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9、P69专用合同条款第4.1.1条中“。发包人不对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事件作任何签证,也不因停水、停电延长工程工期。”不合理,最高限价及投标报价价中无法预估此项费用不能包含在签约合同造价中,请删除此处所述的内容。

专用合同条款 4.1.7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实施的工程(包括供货不包安装类的 甲供材料) 由承包人负责,……,毁损、火灾、丢失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如发 生损坏、失窃,承包人无偿予以修复。”请修改此条款为:“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实施的工程(包括供货不包安装类的 甲供材料) 由承包人负责,……,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毁损、火灾、丢失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如发 生损坏、失窃,承包人无偿予以修复。”

答: 9.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承包人应充分踏勘项目现场并对周边供水供电等市政环境进行充分了解,同时,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 4.1.1条要求承包人充分考虑停电带来的影响 。

本项目为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之前的成品保护属于承包人的职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 。

提问内容 1 3: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4.2条:“招标人有权将上述甲供材料设备清单外的的材料设备改为甲供模式,在合同结算金额中扣除此部分材料设备相关金额, 投标人需无条件同意及配合并不得以此提出费用索赔”,此条不合理,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根据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出该工程成本造价从而得出投标时的下浮率,其中就包含材料部分的利润,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将部分材料改为甲供材料,此部分材料的利润可能会降低,影响投标人最终收益,建议招标人删除此条,在工程量清单中明确需甲供的材料,请回复。

答: 1.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投标人投标时应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填报单价,避免出现偏差报价和不平衡报价,降低后期工程变更带来的影响。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8条:“招标人将对严重偏差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子目扣减严重偏差报价纠正费,按单个工程量清单子目分别计算”,在举例中:“假设某项目总价浮动率为 10%,清单 A 限价为 100 元/m2,该清单中标价为 50 元/m2,中标清单工程量为 3000m2……”,可看出此条内容不合理,即使清单 A 的单价浮动率-总价浮动率=50%-10%=40%>10%,但需要完成该清单A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总价中,承包人依旧会完成此项清单的工作,现扣除清单 A 的严重偏差报价修正费=(50%-10%)*3000*100=120000 元,此费用在其他的清单项目没有加回,这是单方面的扣除,不是报价修正,该项目单价修正后应保持总价不变。建议修改为:“招标人将对严重偏差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子目超出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部分进行价格修正”。

答: 2.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招标人编制招标限价时,参考重庆地区人材机价格进行编制。投标人投标时应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填报单价。

同时,为保障投标人合理利润和项目品质,避免投标人出现严重偏差报价时,后期设计变更调整,出现偏低报价项工程量增多,不能保质保量完工交付的情况。

3、专用合同条款1.1.4.5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 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90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这里所述的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期进行竣工验收还要延迟90天起算缺陷责任期不合理,请修改上述条款为:“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之日起,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答: 3.招标文件专合同用条款第1.1.4.5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调整为:“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之日起,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4、专用合同条款2.3.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①市政道路至本项目施工道路的开口位置按照永、临结合的原则,由承包人综合考虑施工道路开口与规划入口,自行负责办理开口手续及道路建设(包含市政道路至施工现场的红线外施工便道建设)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中”,此条不合理,该项工作属于发包人义务,应由发包人承担费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因时间较紧,无法预估此条款发生的实际费用,且合同价格中的临设费用未包含此项费用,建议招标人删除此条款内容。

答: 4.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由于各投标人的工序安排、场地布置、机械设备等不确定,须投标人综合考虑施工道路开口与规划入口。因此,投标人应充分踏勘现场、了解周边市政交通现状,综合考虑此项费用,以节约社会资本。

5、专用合同条款2.3.5:“……接口位置在施工用地红线外 1 公里内,承包人根据自身施工组织设计,自行接入红线内……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测算并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中。”,此条不合理,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计算的合同造价中仅包含的距建筑物外边50m内的水电管线的接通费用,超出50m距离的接通费用应按实签证计算,建议招标人删除上述条款内容中的“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测算并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中”,请回复。

答: 5.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提问内容 14 : 招标文件 P110页序号12项该部分属于设计明确的支护工程,整体金额巨大,应安实际发生计价,不应包含在技术措施包干风险费中。如确需包含,技术措施风险包干费应合理考虑该项费用的组成,并且施工单位有权利自行决定施工方案,减少的技术措施费用无需扣减。

答: 现有临时边坡处理方案是招标人按现有条件考虑编制的,投标人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单位,在确保边坡稳定的情况下,若有能力优化施工措施、施工方案,在履行报批报建备案手续后,可自行实施并承担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质量、安全等检查、验收的一切风险;同时,临时边坡处理方案的费用已包含技术措施风险包干费中,不因处理方案变化而调整。

提问内容 15 : 招标文件 P110页序号12项该部分属于设计明确的支护工程,整体金额巨大,应安实际发生计价,不应包含在技术措施包干风险费中。如确需包含,技术措施风险包干费应合理考虑该项费用的组成,并且施工单位有权利自行决定施工方案,减少的技术措施费用无需扣减。

答: 提问内容 15答复内容同提问内容14答复内容一致。

提问内容 16 : 效果类工程二次深化设计前甲方需提供明确的设计方案,如因甲方方案调整导致的重复和多次二次深化设计是否记取费用?如何记取费用?

答: 深化设计前 提供设计方案及效果要求。

承包人在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前应同发包人充分沟通,了解发包人的设计意愿,减少重复设计的可能,同时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原因引起重复和多次设计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中。

提问内容 17 : 高性能混凝土使用是否超 50%需检查设计图纸。泵送费包含在混凝土综合单价中,价差定额子目

答: 施工图上已明确高性能混凝土的使用范围。招标限价中的混凝土综合单价已综合考虑各种泵送方式的费用。

提问内容 18 : 延期违约罚金特别高,建议调整标准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本本项目为建设重庆高质量发****城首开项目,属于综合性示范工程,对项目工期有明确的要求,同时,本项目逾期违约金设置标准符合《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约定数额。

提问内容 19 : 延期违约罚金特别高,建议参照其他项目标准调整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本项目为建设重庆高质量发****城首开项目,属于综合性示范工程,对项目工期有明确的要求,同时,本项目逾期违约金设置标准符合《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约定数额。

提问内容 20 : 项目主要负责人更换费用过高 ,建议降低相应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本项目投标时仅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数量少且为此,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建设期内项目团队的稳定性,以确保项目建设有序、资料完整,降低或者杜绝主要人员更换的风险。

提问内容 21 : 进度款支付比例实际为 70%,扣留10%作为抵房款,进度资金占用严重,不利于工程顺利开展,可否不抵房?或相应降低抵房款扣留比例?

答: 调整。

“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在发包人指定房源中选择总价不低于合同总价3%的房屋抵做工程款;房款的扣除时间及方式由发包人根据销售情况酌情办理,项目业态在住宅、公寓、商业、车库中选择相应 单一业态或组合业态 。 抵扣房源所处的地区 均 ****城区 , 分布于北碚区水土镇、渝北区龙兴镇和江北区鱼嘴镇等范围内 ”。

提问内容 22 : 如未取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扣除 20%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不合理,可否取消该条?改为如取得安全文明工地按相关文件增加20%,如果本项目安全文明专项费用取得合格评定,则按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100%收取,如个别分项不合格,则按相应比例扣减。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未设置扣除 20%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的条款。

招标文件明确:取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工程办理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关于印发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增加20%。若未取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则按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20%承担违约金。安全文明施工综合判定结果不合格,则按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100%承担违约金。

提问内容 2 3: 艺术品、挂画、花艺、饰品调减不调增不合理,可否调整为据实调整。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软装部分须承包人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在此时须承包人在不降低功能和达到发包人效果要求的前提下,控制工程造价。

提问内容 24 : 泵送费包含在混凝土综合单价中,价差定额子目 ?

答: 招标限价中的混凝土综合单价已综合考虑各种泵送方式的费用。

提问内容 25 : 高性能混凝土使用是否超 50%需检查设计图纸?

答: 施工图上已明确高性能混凝土的使用范围,请投标人仔细核实。

提问内容 26 : 精开荒单价甲方填报还是承包单位自行填报?金额是多少?

答: 招标人在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单设“精开荒清洁费用”,投标人在招标人给出的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范围自行填报,不得超过给定的最高限价。

提问内容 27 : 白蚁防治常规属于业主单位专业分包项,不应包含在此列,可否删除?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提问内容 28 : 图纸设计需要植筋的应不在此列 ?

答:所有植筋费用均包含在技术措施风险包干费。

提问内容 29 : 截桩头及旋挖桩采用水下砼不应归属于技术措施费,建议取消。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提问内容 3 0 : 临时边坡处理是否可以由承包单位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施工方式?如必须按图施工,建议技术措施风险包干费里不包括临时边坡处理,该项费用按实际发生计费。

答: 提问内容 30答复内容同提问内容14答复内容一致。

提问内容 3 1 : 技术措施风险包干费甲方给定还是承包人自行填报?评标时如何评定?

答: 招标人在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单设“技术措施风险包干费”,投标人在招标人给出的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范围自行填报,不得超过给定的最高限价。

提问内容 3 2 : 甲方未充分明确甲供材料设备的范围,故承包人在考虑脚手架搭设时无法准确预估范围及搭设时长,如超出承包人施工部分的脚手架费用,应由实际使用方承担。

答: 调整。

首先,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 5.2.1.2 条已明确: 供货包安装类 的甲供材为 :锁具(含智能锁、猫眼)、防火门和卷帘门、入户门、木地板及踢脚线、固定家具、室内套装门、厨房电器、淋浴房(淋浴隔断)、末端净水系统、电梯、空调、新风设备、铝合金门窗(含系统门窗)、百叶、玻璃栏板、栏杆 。

其次,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 17.5.2.6条已明确:各甲供材料设备单位同时应满足承包人的进度要求,承包人的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机械的拆除计划及甲供材料设备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应经各方确认。若因甲供材料设备单位未按约定的施工计划节点、工期完成工作内容导致承包人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机械无法按期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搭设的脚手架不满足发包人的使用需要进行调整或重新搭设,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自行承担。

上述中的 “若因甲供材料设备单位未按约定的施工计划节点、工期完成工作内容导致承包人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机械无法按期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调整为:“若因甲供材料设备单位未按约定的施工计划节点、工期完成工作内容导致承包人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机械无法按期拆除,且承包人履行总承包催告、督促义务后,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反之,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提问内容 3 3 : 请提供完整的全费用单价表

答: 详见本次发布的最高限价资料。

提问内容 3 4 : 如效果类专业为甲方指分包,总包配合费如何记取?甲指分包或劳务需与总包协商一致,如甲指分包从总包单位结算,甲方给定价格需与总包达成一致。

答: 本项目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均由总承包单位自行选择。

合同专用条款第 17.5.2.6条:承包人不得向各供货包安装的甲供材料设备单位收取管理费、配合费、水费、电费、垂直运输费、电梯使用费、建筑垃圾清运费、防疫措施费等类似费用。

合同专用条款第 4.3.7条:承包人有义务积极配合协调其他施工单位的工作。承包人不得向其他承包人收取配合费和其他任何手续费

合同专用条款第 4.3.8条: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提问内容 3 5 : 效果类工程二次深化设计前甲方需提供明确的设计方案,如因甲方方案调整导致的重复和多次二次深化设计是否记取费用?如何记取费用?

答: 提问内容 35答复内容同提问内容16答复内容一致。

提问内容 3 6 : 请甲方明确临时水电接入口位置,以便准确报价 .

答: 提问内容 36答复内容同提问内容1答复内容一致 。

提问内容 3 7 : 招标文件中采保费费率过低,甲供材由总包卸货、保管费用不足,且总包需在 1小时内验收完成,并承担全部货损责任不合理,现场管理中无法全部开箱,应改为总包对自身保管不当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 5.2.1.3条明确: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卸货地点由承包人指定,且须为货车能到达的地方),承包人应立即安排适当通道及卸货位置并在1小时内组织发包人和监理、供货单位共同就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资料等方面进行验收。逾时未验收,视为承包人已认可发包人验收结果,如材料设备损坏、丢失则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提问内容 3 8 : 请提供限价清单。

答: 详见本次发布的最高限价资料。

提问内容 3 9 : 甲供材范围不确定,甲方有权随意调整,不利于施工管理,可否调整为甲方有权调整甲供材料设备是否甲供,但需提前和承包人达成一致。铝合金门窗、百叶、玻璃栏板、栏杆建议由总包统一施工,便于管理及收口处理。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 5.2.1.2 条已明确甲供材范围。

提问内容 40 : 请明确土石方及支护是否按照实施版进行施工?

答: 按实施版施工。

提问内容 41 : 该地块已有土石方单位进场施工大平场。请提供大平场完成图纸。

答: 目前土石方单位尚未完成大平场工程。项目开工后,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测量单位进行 移交场地地貌测绘, 以测绘数据 为准。

提问内容 42 :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里,若中标,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金是否太高,请招标人酌情考虑,修改该条款。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本项目投标时仅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数量少且为此,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建设期内项目团队的稳定性,以确保项目建设有序、资料完整,降低或者杜绝项目经理更换的风险。

提问内容 4 3: 项目经理答辩时是否可携带书面材料?为保证各家投标单位的公平性,是否答辩前明确具体的问题?

答:项目经理答辩时可携带书面材料 , 但相关资料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 。

招标文件已在第三章评标办法 “项目经理答辩”明确答辩的主要问题 。

提问内容 44 : 项目经理答辩时是否可携带书面材料?为保证各家投标单位的公平性,是否答辩前明确具体的问题?

答:项目经理答辩时可携带书面材料 , 但相关资料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 。

招标文件已在第三章评标办法 “项目经理答辩”明确答辩的主要问题 。

提问内容 45 : 请问项目经理答辩内容不仅限于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外还有什么?

答:项目经理答辩 内容为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等与项目相关的问题。

提问内容 46 : 项目经理答辩的答辩要点未做具体要求,能否明确具体的答辩要点?

答: 招标文件已在第三章评标办法 “项目经理答辩”明确答辩的主要问题 。

提问内容 47 : 14、本项目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5□8年,指投标人在 2020 年1月1日起至投 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 装配式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18000万元及以上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3.9万㎡及以上,请问满足工程造价或工程规模的学校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答: 满足工程造价或工程规模的装配式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业绩均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教育 建筑 属于 民用建筑 工程类别 。

提问内容 48 : 由于新点软件系统对上传的投标文件由大小限制,且为方便专家评标,请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财务报表在提供了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情况下,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提问内容 49 :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经济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否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均可: ①先加盖每处要求的鲜章后,再将扫描件导入软件,再由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方章或电子手签字章;②直接在软件中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方章或电子手签字章、造价工程师电子手签字章及电子执业印章。

答:****中心技术人员,经济部分具备上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扫描件的功能,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上传 QTF格式清单,否则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清标。

提问内容 50 : “渣场费”是不是暂估价?

答: 无 “渣场费”此项。

本项目土石方整体考虑为缺方内运,取土点为项目周边临近地块。

提问内容 51 : 本项目 “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围挡 )和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大门) ”是否为暂估价?

答: “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围挡 )和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大门) ” 为暂定金额,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

提问内容 52 : 请问招标人,同种材料,不同单位工程有的是甲供,有的不是甲供,请问甲供材是否标明的是甲供,没标明的就是乙供;

答: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 5.2.1.2已明确甲供材料设备清单,工程量清单中标注为甲供的材料设备为甲供材料设备。

提问内容 5 3: 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应综合自身情况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出现单个工程量 清单项的严重偏差报价。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发现投标人的工程 量清单子目中有严重偏差报价的,招标人将对严重偏差报价的工程 量清单子目扣减严重偏差报价纠正费,按单个工程量清单子目分别计算。”本项目清单过多,招标人此要求在招标时间如此短的情况下投标人很难做到每项清单均值下浮,建议招标人取消此条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 17.5.2.5条已对“严重偏差报价”进行名明确,而非要求投标进行均值下浮。

同时,招标文件 “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已明确:“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百分比优惠(下浮)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提问内容 54 : 招标清单中 “产品需提供权威机构所出具的CCC.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是否在施工时提供

答: 是的。投标时不需提供。

提问内容 55 : 招标文件名称和 QTF名称不一致,投标时经济部分名称以哪个为准;

答: 本招标项目名称统一为:两江新区鱼嘴组团 P分区P62-1、P63-1地块项目(不含P62-1地块1-2#楼)施工总承包。

投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为: “两江新区鱼嘴组团P分区P62-1、P63-1地块项目(不含P62-1地块1-2#楼)施工总承包”或“两江新区鱼嘴组团P62-1、P63-1地块项目(不含P62-1地块1-2#楼)施工总承包”均符合要求,不作为否决投标项。

提问内容 56 : 投标函附录部分,工期、分包、工程质量对应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 填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或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均可。

提问内容 57 : 投标文件第八章(七)承诺里面后附了履约承诺书格式扫描件,请问此图片里面的内容我们是否在投标文件里面需要填写,还是和招标文件一样直接附上图片就行。

答: 投标时,按招标文件 直接附上图片 即可满足要求,不需填写内容也不需盖章签章。

中标后,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承诺书即可。

提问内容 58 : 招标文件 PDF版本中投标文件第八章里有(二)联合体协议书(/),新点生成的软件里面没有此项格式,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 本项目不涉及 “ 联合体协议书 ” 部分,以软件格式为准。

提问内容 59 : 项目经理答辩是否需要携带证明文件吗?如果需要,请问需要携带什么证明文件。

答: 项目经理答辩人为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须携带至少一种有效身份证件材料原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

提问内容 60 : 业绩要求:请问民用建筑包括哪些建筑,还有就是学校建筑业绩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吗 ?

答: 民用建筑 工程具体分类 详见《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 50841-2013) , 教育 建筑 属于 民用建筑 工程类别 。

提问内容 61 : 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表述 “装配式建筑证明文件: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或地级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公示文件为准,文件须载明该类似业绩的建筑为装配式建筑。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该业绩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证明文件或地级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公示文件(***网址)”,我司拟使用资格审查业绩在省级年度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名单中,但名单中项目名称是四库及中标、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资料中的项目名称的简写,关键字眼能体现一致,实为同一项目,可否视为满足资格审查业绩要求?如不满足,可否提供业主证明材料证明为同一业绩?

答: 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证明为同一业绩 。

提问内容 62 : 我公司业绩满足工程造价或工程规模,学校业绩是否满足要求本项目业绩要求

答: 满足工程造价或工程规模的装配式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业绩均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教育 建筑 属于 民用建筑 工程类别 。

提问内容 6 3: 1、请问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是否可以不放附注?

答: 可以不放入附注。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分公司缴纳社保是合法有效的,请问我投标单位拟派人员在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答: 2. 分公司缴纳社保满足要求 。

3、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投标人是否可以填写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答: 3. 填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或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均可。

4、请问投标保函示范文本中:“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处,是否需在申请人后写明投标人单位名称?

答: 4.“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处应写明 投标人单位名称 。

5、请提供地勘报告

答: 5.招标人已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发布了地勘报告。

提问内容 64 :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中:编制要点:1.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特别需注意艺术馆及周边景观的工期安排。请问此处艺术馆是否为图纸中P62-1地块1-3#楼(或为其中一部分)。

答: 1.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2.2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中: “ 编制要点: 1.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特别需注意艺术馆及周边景观的工期安排。 ” 调整为 “ 编制要点: 1.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特别需注意 ****中心及周边景观的工期安排。 ”

****中心是图纸中 P62-1地块1-3#楼 。

2、经实地踏勘,***网与实际市政道路情况不符,实际市政道路在项目红线内,***网是否未更新,***网图。

答: 2.现有滨河路到现代大道的分支道路为临时路。本次招标范围不包括P62-1地块的1-****楼。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项目经理答辩中,未明确答辩形式,请问是否需要准备答辩ppt,或者其他答辩材料。

答: 3.项目经理答辩为评标委员会提问,项目经理作答,作答方式可为口述或图案资料展示。

投标人可自行准备答辩材料,但 相关资料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 。

4、投标文件《技术方案》部分是否有页数限制?

答: 4.本项目对技术方案不作页数限制,但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应考虑电子标系统上传的大小限制。

5、招标文件17.5.2.6结算原则中出现“各甲供材料设备单位同时应满足承包人的进度要求,承包人的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机械的拆除计划及甲供材料设备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应经各方确认。若因甲供材料设备单位未按约定的施工计划节点、工期完成工作内容导致承包人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机械无法按期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要求是否不合理?经各方确认后的进度计划,甲供材料设备单位未按约定完工导致承包人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机械无法按期拆除,产生的费用为何由承包人承担?

答: 5.调整。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 17.5.2.6条: “若因甲供材料设备单位未按约定的施工计划节点、工期完成工作内容导致承包人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机械无法按期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调整为:“若因甲供材料设备单位未按约定的施工计划节点、工期完成工作内容导致承包人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机械无法按期拆除,且承包人履行总承包催告、督促义务后,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反之,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提问内容 65 :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中:编制要点:1.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特别需注意艺术馆及周边景观的工期安排。请问此处艺术馆是否为图纸中P62-1地块1-3#楼(或为其中一部分)。

2、经实地踏勘,***网与实际市政道路情况不符,实际市政道路在项目红线内,***网是否未更新,***网图。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项目经理答辩中,未明确答辩形式,请问是否需要准备答辩ppt,或者其他答辩材料。

4、投标文件《技术方案》部分是否有页数限制?

5、招标文件17.5.2.6结算原则中出现“各甲供材料设备单位同时应满足承包人的进度要求,承包人的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机械的拆除计划及甲供材料设备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应经各方确认。若因甲供材料设备单位未按约定的施工计划节点、工期完成工作内容导致承包人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机械无法按期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要求是否不合理?经各方确认后的进度计划,甲供材料设备单位未按约定完工导致承包人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机械无法按期拆除,产生的费用为何由承包人承担?

答: 提问内容 65答复内容同提问内容64答复内容一致。

提问内容 66 : 质疑 15:甲方未充分明确甲供材料设备的范围,故承包人在考虑脚手架搭设时无法准确预估范围及搭设时长,如超出承包人施工部分的脚手架费用,应由实际使用方承担。

答: 提问内容 66答复内容同提问内容32答复内容一致。

提问内容 67 : 质疑 14:效果类工程二次深化设计前甲方需提供明确的设计方案,如因甲方方案调整导致的重复和多次二次深化设计是否记取费用?如何记取费用?

答: 提问内容 67答复内容同提问内容16答复内容一致。

提问内容 68 : 质疑 13:请甲方明确临时水电接入口位置,以便准确报价。

答: 提问内容 68答复内容同提问内容1答复内容一致。

提问内容 69 : 质疑 12:招标文件明确:该地块已有土石方单位进场施工大平场,请提供大平场完成后图纸。

答: 提问内容 69答复内容同提问内容41答复内容一致。

提问内容 70 : 业绩只能是施工总承包,不能是工程总承包业绩吗?

答: 本项目为施工总承包项目,因此要求类似业绩必须为施工总承包业绩。

提问内容 71 : 质疑 11:铝型材基准价及铝型***网的铝锭价格执行,铝锭是原材料。型材是加工材料会产生加工费,请问型材的加工费如何计算?另外铝锭为出厂价,运费和吊装费如何计算?

答:铝型材 基准价和施工期平均价是用于计算材料价差的,材料价差只计算 ***网的铝锭价格 价差,不计算其他价差。

提问内容 72 : 质疑 10:钢筋、钢材的材料调差基***网价格执行,***网价格为钢材出厂价,未包含钢材运费及吊装费,请问运费及吊装费如何计算?

答:钢筋、钢材的 基准价和施工期平均价是用于计算材料价差的,***网建筑钢材价差,不计算其他价差。

提问内容 7 3: 质疑 9:招标文件95页中约定“结算时人工机材料价差只计取工程税金, 不再计取其他一切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按照相关文件及重庆费用定额取费标准,部分对应的工程可以记取价差部分费用,是否按照定额约定计算?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提问内容 74 : 质疑 8:请问所有执行信息价的材料,采购保管费是否均按照相关文件约定单独计算?

答: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 15.4.1条中约定“ 所有 承包人提供的 材料设备均不再计取采购及保管费。 ”

提问内容 75 : 质疑 7:中标文件92页约定“②钢筋、钢材:“***网”工程所在地市场建筑钢材行情中,参照《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或厂家》(合同附件一)列出的所有厂家同一规格型号 2023 年 6 月 1 日、10 日、20 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每日最低价格的算术平均值除税价+80 元/t 吊装费”中的材料价格,材料单价均按以上价格执行(如有区间取中间平均值)。”钢筋及钢材的变更材料单价运费未包含在内,请问是否按实核价?

答:调整。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 15.4.1条中:“②钢筋、钢材:“***网”工程所在地市场建筑钢材行情中,参照《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或厂家》(合同附件一)列出的所有厂家同一规格型号2023年6月1日、10日、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每日最低价格的算术平均值除税价+80元/t吊装费”中的材料价格”;

调整为: “②钢筋、钢材:“***网”工程所在地市场建筑钢材行情中,参照《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或厂家》(合同附件一)列出的所有厂家同一规格型号2023年6月1日、10日、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每日最低价格的算术平均值除税价+80元/t吊装运输费”中的材料价格”。

提问内容 76 : 质疑 6:招标文件80页中约定“除“工程质量检测”外,与本工程相关的检测、试验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支付。 ”请问除工程质量检测外涉及的特殊检验试验及一般检验试验费,由谁承担?根据国家最新相关文件规定,此部分检测费均由发包人承担。

答: 招标人承担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 5.5.5条所列的 检测费 。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 5.5.5条:“本款补充‘工程质量检测’、‘特殊检验试验’以下条款”,调整为:“本款补充‘工程质量检测’以下条款”

提问内容 77 : 质疑 5:招标文件68页中约定“水电费由承包人装表计量并进行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缴纳,缴费后凭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开具的发票到发包人财务室换取收据。”请问水电费由承包人缴纳,开具的发票直接开给发包人,施工单位只能换取收据,那水电费承包人无发票,后期无法冲抵成本税,此部分导致的施工单位成本增加请问后期如何处理?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同时增加: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票,税差(若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提问内容 78 : 质疑 4:招标文件及结算管理办法中均未明确结算审核时间,请明确结算审核时间。

答: 招标人作为国有独资企业,工程结算审核分为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办理工程结算(简称一审),再交由招标人的上级审计单位进行结算审计(简称二审)。

提问内容 79 : 质疑 3:本项目中永久道路开口费用及办理开口手续相关费用是否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答 :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 2.3.2条中约定“①市政道路至本项目施工道路的开口位置按照永、临结合的原则,由承包人综合考虑施工道路开口与规划入口,自行负责办理开口手续及道路建设(包含市政道路至施工现场的红线外施工便道建设),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中”

提问内容 80 : 质疑 2:招标文件63页约定“工程质量未达到此标准时,一切返工费用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存在甲供材料,若因甲供材料导致质量未达标,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不应该由承包人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在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 5.2.1.3条中已就供货不包安装的甲供材料设备进行验收,承包人应就验收合格的供货不包安装的甲供材料设备所导致的质量事宜负责。

在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 17.5.2.6条中已就供货包安装的甲供材料设备质量事宜进行明确:工作面交接及工序质量验收合格之前的质量整改由上道工序施工单位负责,工作面交接及工序质量验收合格之后的质量整改由接手单位负责。未组织工作面交接及工序质量验收导致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提问内容 81 : 质疑 1:招标文件62页约定“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包括其附录)的排序即为合同文件解释顺序,排在前面的优先,后者次之,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不一致时,按专用条款处理。 ”请问这句话的意思理解为: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书的优先解释权排名第一吗?

答:补充协议是对上述文件的补充说明,同类文件以最新版本为准。

提问内容 82 : 1.业绩需提供 工程造价18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9万㎡及以上装配式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请问是指工程造价18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9万㎡及以上全部为装配式建筑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还是指工程整体达到要求(包含有装配式民用建筑)即可?

答: 招标文件要求类似业绩为:工程造价 18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9万㎡及以上装配式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装配式建筑即可,不要求全部建筑均为装配式建筑。

2、答辩要点为:①如何打造高质量精品工程。②根据本项目建筑结构特点需采取哪些特殊技术方案。③装配式建筑需采用哪些特殊技术、组织措施。④答辩题目不仅限于以上内容。 请问意思是否可以理解为项目经理答辩时,①②③为固定问题,会增加其余题目作为④?此题目为现场专家提出还是业主开标前提出?

答:项目经理答辩时, ①②③为固定问题 。题目 ④ 为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提出。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与答辩的投标人提问须保持一致。

提问内容 8 3: 请问招标人,同种材料,不同单位工程有的是甲供,有的不是甲供,请问甲供材是否标明的是甲供,没标明的就是乙供;

答: 提问内容 83答复内容同提问内容52答复内容一致。

提问内容 84 : 我们公司的业绩中有一个房建施工总承包工程的主体结构 30%为装配式结构,这个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的装备式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工程类别要求吗?

答: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装配式建筑即可,不对建筑装配率做要求。

提问内容 85 : 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应综合自身情况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出现单个工程量 清单项的严重偏差报价。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发现投标人的工程 量清单子目中有严重偏差报价的,招标人将对严重偏差报价的工程 量清单子目扣减严重偏差报价纠正费,按单个工程量清单子目分别计算。”本项目清单过多,招标人此要求在招标时间如此短的情况下投标人很难做到每项清单均值下浮,建议招标人取消此条;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招标人编制招标限价时,参考重庆地区人材机价格进行编制。投标人投标时应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填报单价,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百分比优惠(下浮)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

同时,为保障投标人合理利润和项目品质,避免投标人出现严重偏差报价时,后期设计变更调整,出现偏低报价项工程量增多,不能保质保量完工交付的情况。

提问内容 86 : 关于 “严重偏差报价”,单价浮动率-总价浮动率>10%,本项目清单项太多,每项清单都在浮动率内,工作量太大,并且不好调价,建议取消此条。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招标人编制招标限价时,参考重庆地区人材机价格进行编制。投标人投标时应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填报单价,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百分比优惠(下浮)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

同时,为保障投标人合理利润和项目品质,避免投标人出现严重偏差报价时,后期设计变更调整,出现偏低报价项工程量增多,不能保质保量完工交付的情况。

提问内容 87 : 招标清单中 “产品需提供权威机构所出具的CCC.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是否在施工时提供?

答: 是的。投标时不需提供。

提问内容 88 : 本项目渣场费是不是暂估价?如是,请明确暂估价格。

答: 无 “渣场费”此项。

提问内容 89 : 1、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与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不一致,请招标人修改成一致。

本招标项目名称统一为:两江新区鱼嘴组团 P分区P62-1、P63-1地块项目(不含P62-1地块1-2#楼)施工总承包。

投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为: “两江新区鱼嘴组团P分区P62-1、P63-1地块项目(不含P62-1地块1-2#楼)施工总承包”或“两江新区鱼嘴组团P62-1、P63-1地块项目(不含P62-1地块1-2#楼)施工总承包”均符合要求,不作为否决投标项。

2、请问工程量清单中“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围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大门)”是否为暂估价?

答: “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围挡 )和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大门) ” 为暂定金额,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

提问内容 90 : 1.业绩需提供 工程造价18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9万㎡及以上装配式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请问是指工程造价18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9万㎡及以上全部为装配式建筑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还是指工程整体达到要求(包含有装配式民用建筑)即可?

2、答辩要点为:①如何打造高质量精品工程。②根据本项目建筑结构特点需采取哪些特殊技术方案。③装配式建筑需采用哪些特殊技术、组织措施。④答辩题目不仅限于以上内容。 请问意思是否可以理解为项目经理答辩时,①②③为固定问题,会增加其余题目作为④?此题目为现场专家提出还是业主开标前提出?

答: 提问内容 90答复内容同提问内容82答复内容一致。

提问内容 91 : 中共重庆市纪委: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1. ** 年 * 月 * 日, ** 县 ** 街道 *** 工程、 ** 县 ** 街道 *** 工程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花样百出,利用中午送餐时间通过传递通讯手机在评标室内,制造虚假串通评标委员会假象,而故意造成招标活动异常暂停,请问是否合法? 2. ** 县 *** 开评标现场,发改委监督人员和招标人代表在全程监督招标代理机构的情况下为什么会出现传递通讯手机的情况?难道是现场监督人员和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一致达成共识,让其招标代理机构为所欲为,不达目的不罢休吗? 3. ** 县 ** 街道 *** 工程、 ** 县 ** 街道 ** 工程于 ** 年 ** 月 * ***网( ** 县)发布第一次招标失败公告:《因在评标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为了给各潜在投标人创造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招标人建议停止本次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经监督部门同意后停止该项目招标,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特此说明!》为什么不敢披露开评标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的真实、具体细节?也未见对招标代理机构及监督人员的任何处理措施?难道 ** 县的招投标活动无视法律法规,为了达到利益目的,自己想怎么玩儿就怎么玩儿吗? 4. ** 县抽取评标委员会的地区为: ** 县、 ** 县、 ** 县、 ** 县。 ** 县不管是房建、市政还是水利项目抽取的经济专家总是仅有的那么两个人( *** 、 *** — *** : **** ),且 ** 县开标的项目造价专业都是设置的 **** ,难道这是巧合而不是故意为其项目量身打造吗?同时据各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传言: ** 县有一个 “控标”达人,简称 ** 标霸( *** —系 *** 工作人员)专业负责联系串通相应区县的评标专家,并收取高额的操控费用,难道这不算违规违纪违法吗?所谓的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那么:公平、公正、公开这六个大字意义何在?

恳请市级相关职能权威部门彻查 ** 县招投标环境,还招投标行业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营商环境。

答: 此项质疑内容与本招标项目无关。

提问内容 92 : 招标文件要求 “装配式建筑证明文件: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或地级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公示文件为准,文件须载明该类似业绩的建筑为装配式建筑。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该业绩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证明文件或地级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公示文件(***网址)。”

请问:项目体现装配式施工的文件多种方式,如合同、合同清单、业主证明等,单纯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或地级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公示文件作为证明材料,是否过于局限?本项目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合同清单或业主证明体现含 “装配式建筑”,是否满足装配式的要求?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提问内容 9 3: 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要求:竣工日期在 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具有一个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面积3.9万m2及以上或工程造价18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配式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请问: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装配式施工的建筑面积达到 3.9万m2及以上或工程造价18000万元及以上,还是整个项目的建筑面积达到3.9万m2及以上或工程造价18000万元及以上,其中包含部分装配式施工内容即可?

答: 类似业绩要求为:建筑面积 3.9万m2及以上或工程造价18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配式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指的是整个项目建筑面积达到 3.9万m2及以上或工程造价18000万元及以上,该项目中有装配式建筑即可,不要求全部建筑均为装配式建筑。

提问内容 94 : 1.招标文件名称和QTF名称不一致,投标时经济部分名称以哪个为准;

答: 提问内容 94答复内容同提问内容55答复内容一致。

提问内容 95 : 地级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公示文件为准,***网站?

答: 因个省市装配式审查机构隶属单位不同、***网站名称不同,此处要求的地级市****城***网站名称作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含直管的管理部门)***网络公示的电子文件均符合要求。

提问内容 96 : 装配式建筑证明文件: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或地级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公示文件为准,文件须载明该类似业绩的建筑为装配式建筑。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该业绩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证明文件或地级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公示文件(***网址)。

招标文件如此设置装配式证明要求是开创了重庆市装配式要求的先河,是明显的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对待的设置,充分说明招标文件是为个别企业量身定制,想侵吞国有资产。希望招标人肃清流毒,摒弃过往招标条件设置排他性条款的恶劣习惯,修改相应的招标业绩条件,允许在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说明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平台的网页截图任一种方式体现装配式。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其类似业绩为装配式业绩的证明材料为建筑项目通用文件。

提问内容 97 : 装配式建筑证明文件: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或地级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公示文件为准,文件须载明该类似业绩的建筑为装配式建筑。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该业绩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证明文件或地级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公示文件(***网址)。

招标文件如此设置装配式证明要求是开创了重庆市装配式要求的先河,是明显的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对待的设置,充分说明招标文件是为个别企业量身定制,想侵吞国有资产。希望招标人肃清流毒,摒弃过往招标条件设置排他性条款的恶劣习惯,修改相应的招标业绩条件,允许在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说明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平台的网页截图任一种方式体现装配式。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其类似业绩为装配式业绩的证明材料为建筑项目通用文件。

提问内容 98 : ***平台***平台,***平台上登记信息中体现装配式,难道不比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或地级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公示文件体现更权威?

答:***平台 部分业绩属于施工单位自行登录,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时,部分装配式建筑业绩在登录时未体现装配式内容。仅以 ***平台登记信息 证明为 装配式 业绩,有失公允。

提问内容 99 : 1、分公司社保是否可以?

答: 分公司缴纳社保满足要求 。

2、履约承诺书在投标时是否需要签字盖章?

答: 投标时,按招标文件 直接附上图片 即可满足要求,不需填写内容也不需盖章签章。

中标后,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承诺书即可。

3、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以投标软件导为准还是招标文件PDF版本为准?

答: 本项目不涉及 “ 联合体协议书 ” 部分,以软件格式为准。

除此之外,软件版投标文件格式根据电子版招标文件编制,格式内容一致。若投标人发现两者存在实质性差别,请及时告知以便及时修正。

提问内容 100 : 1、分公司社保是否可以?

2、履约承诺书在投标时是否需要签字盖章?

3、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以投标软件导为准还是招标文件PDF版本为准?

答: 提问内容 100答复内容同提问内容99答复内容一致。

提问内容 101 : 一个总承包三级可以承包 2.5亿的项目?如何过审的?

答: 本项目建筑面积小于 8万㎡,建筑高度小于50米,单跨跨度小于27m,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相关通知的规定。

提问内容 102 : 请明确该项目是否有业主代表

答: 本项目 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

提问内容 10 3: 项目经理答辩需要携带什么资料?若答辩时需要手持授权委托书能否为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签字盖章后导出即可?

答: 不对 项目经理答辩时可携带材料 作要求 , 但相关资料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

项目经理答辩人为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须携带至少一种有效身份证件材料原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

提问内容 104 : 递交纸质保函,请招标人明确对纸质保函的封装要求和是否为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递交?

答: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 “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

提问内容 105 : 请问该项目企业业绩工程类别对装配率是否有要求?

答: 不对建筑装配率做要求。

提问内容 106 : 会计师事务所给我公司出具的 2020 年、2021年、202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中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会计事务所在编制时没有编制相关人员签字的格式,也没有相关人员签字,但是是合法有效的,请问招标人,我公司的三年度财务报表符合招标文件的财务要求吗?

答: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财务要求”即可。

提问内容 107 : 本项目设置项目经理答辩,请招标人明确,是否设置答辩签到环节?若项目经理不签到,是否做否决投标处理?

答: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递交一份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袋, 将 载明有拟 派 项目经理的手机联系方式和紧急联系方式的纸质文件 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装入其中。评标开始后答辩前,****中心电话联系各项目经理签到并进行答辩。拨打两次项目经理电话和一次紧急联系电话均未取得联系或未递交投标文件袋的,视为放弃答辩,项目经理答辩部分得 0分。

提问内容 108 : 项目经理是否可以携带用于答辩的资料进入答辩现场?

答: 不对 项目经理答辩时可携带材料 作要求 , 但相关资料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

提问内容 109 : 开具纸质保函时,是否需要保留保函格式中所有的提示语?

答: 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 严格执行 招标文件中的 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 提示 内容是否保留不做强制要求。

提问内容 110 : 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

答: 本项目 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

提问内容 111 : ***平台业绩因录入原因导致项目名称与中标通知、合同协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名称存在差异,但业绩确为同一个业绩,请问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答: 质疑问题所反映的名称差异表述不清,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提问内容 112 : 我公司业绩里面,有一个****楼的部分主体结构为装配式构件,占比不到 50%。这种业绩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吗?

答: 不对建筑装配率做要求。

提问内容 11 3: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类似业绩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是否可以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接收证明来作为证明材料?

答: 工程接收证明不可以作为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可以作为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提问内容 114 : 我公司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是退休返聘,可以提供返聘合同,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吗?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投标人须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提问内容 115 : 请问:是否仅需提供 2020、2021、2022年度经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即可,可以不提供附注部分呢?

答: 可以不放入附注。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提问内容 116 : 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 -经济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因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问题招标人名称无法填写,请问该页面招标人名称可否不填写?

答: 此处招标人名称填写与否均可,不作为否决投标项。

提问内容 117 : 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要求和缺陷责任期对应的约定内容,投标人是否可以统一填写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应条款的内容进行填写?

答: 填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或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均可。

提问内容 118 : 投标函中工期和工程质量按以新点软件导出投标文件格式 “工期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吗?

答: 填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或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均可。

提问内容 119 : 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 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 本项目不涉及 “ 联合体协议书 ” 部分,以软件格式为准。

除此之外,软件版投标文件格式根据电子版招标文件编制,格式内容一致。若投标人发现两者存在实质性差别,请及时告知以便及时修正。

提问内容 120 : 请问只有部分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是否满足本项目业绩工程类别要求?

答: 类似业绩要求为:建筑面积 3.9万m2及以上或工程造价18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配式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指的是整个项目建筑面积达到 3.9万m2及以上或工程造价18000万元及以上,该项目中有装配式建筑即可,不要求全部建筑均为装配式建筑。

提问内容 121 :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需要是入渝备案人员吗?

答: 投标时不要求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为入渝备案人员。

提问内容 122 : 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能体现包含装配式,请问还需要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装配式建筑证明文件吗?

答: 需要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 装配式建筑证明文件 。

提问内容 12 3: 业绩要求工程类别为装配式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请问工程总承包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业绩满足要求吗?

答:本项目为施工总承包项目,因此要求类似业绩必须为施工总承包业绩。

提问内容 124 : 尊敬的 ** 县领导 ,为了还 ** 县一个更好的营商环境,在此望 ** 县有良知的领导站出来为 ** 县招投标行业还一片净土,在 ** 县招投标中存在严重不公平、不公正的现状 **** 公司在 ** 县多个项目中组织参与围标串标活动, ( ** 县 **** 工程、 ** 县 **** 工程、 ** 县 **** 工程等项目)并且在 ** 县 *** 工程第一次招标中更是联合 *** 公司(代理公司) * 某和某 * 姓评委组织围标串标活,在该项目中出现了几家公司因技术方案完全一致的错误形势而被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然而在 **** 公司(代理公司) * 某和某监管单位个别人的周旋努力下只否决该次投标并没有对围标串标作出处理( *** 公司在 ** 县 **** 工程做虚假业绩投标也没有进行处理), ***** 公司的 * 某并收取高额的操控费用,难道这不算违规违纪违法吗?望纪委监委严查社会蛀虫,还 ** 县一个合理、公平公正竞争的招投标市场,我们将向更高监督职能部门进行反映!

答: 此项质疑内容与本招标项目无关。

提问内容 125 : 尊敬的 ** 县领导、发展改革委员会、项目行业主管单位、项目业主单位, ** 县是不是山高皇帝远的地方,而导致招投标市场如此黑暗和不公平 !作为一个潜在投标人, ** 县招投标存在一个严重的不公平公开公正的现状 !情况如下: ** 县在多个已开标的招投标项目中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都是基本固定的评标专家参与评标故而废掉不是意向的投标单位、达到意向的投标人 ( **** 公司 )中标目的,在此我作为一个潜在投标人代表,谢以上综合评标库专家,感谢您们一直都在为 ** 县建设做出巨大贡献,同时也在为自己和相关人的经济实现更上 N个台阶!!! *** 公司在云阳县多个项目中组织参与围标串标活动,具不完全统计,有以下几个项目为据【 **** 工程施工招标中提供的业绩为虚假业绩并且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当时招标文件明确规定: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可见这一把保护伞是如此的大,望纪委监委严查社会蛀虫。( 1、 *** 工程 ( ** 标段 )最高限价(元): *** ,中标价: *** , ** 县 **** 工程,最高限价(元) : ** 元 ,中标价: *** , 3、 ** 县 *** 工程 ,最高限价(元): *** 元 ,中标价: *** , 4、 ** 县 **** 工程,最高限价(元) : *** 元 ,,中标价: *** )】,以上只是其中一部分,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很多问题,望有责任感和能力的相关领导进行核查落实处理 !!!!

答: 此项质疑内容与本招标项目无关。

提问内容 126 : 合同条款 “27.4①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发包人及其母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中选择总价为合同暂定总价10%的房屋抵做工程款”。经我司测算,该项目利润率很低,资金占用较大,为保障项目顺利完成同时两江新区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改革“一号工程”故建议发包人房屋抵做工程款比率调整为工程结算金额的2%-3%,并在最终审计结算后抵扣。

合同条款 “②发包人扣留当期进度产值的10%,用于以房抵款冲抵;累计扣留金额达到或高于一套(间)及以上房源价格后,承包人可进行房源选择”。进度款支付比例实际为70%,扣留10%作为抵房款。经我司测算,该项目利润率很低,不利于工程顺利实施,进度资金占用严重,同时财政部曾发布财建[2022]183号文《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中明确: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为了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建议发包人抵房款不在进度款中扣除,同时进度款支付改为月结80%。

答: 调整。

招标文件专合同用条款第 27.4条调整为:“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在发包人指定房源中选择总价不低于合同总价3%的房屋抵做工程款;房款的扣除时间及方式由发包人根据销售情况酌情办理,项目业态在住宅、公寓、商业、车库中选择相应 单一业态或组合业态 。 抵扣房源所处的地区 均 ****城区 , 分布于北碚区水土镇、渝北区龙兴镇和江北区鱼嘴镇等范围内 ”。

提问内容 127 : 1.合同条款“27.4①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发包人及其母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中选择总价为合同暂定总价10%的房屋抵做工程款”。

本项目存在工期长、利润低、资金占用率大等特点,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约定 “用房屋抵做工程款”给投标企业增加了负担,且用以抵做工程款的房屋自身价值也实际偏离市场行情(远低于市场行情),因此,招标文件中此合同条款设置给中小型企业投标预设了门槛,有失招标投标公平、公正原则,实际上也违背了重庆市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工作精神。因此,建议发包人取消此条款或降低房屋抵做工程款比率,建议比例调整为2%至3%。

2. 合同条款 “27.4②发包人扣留当期进度产值的10%,用于以房抵款冲抵;累计扣留金额达到或高于一套(间)及以上房源价格后,承包人可进行房源选择”。

如按照此条款实施,项目进度款支付比例实际为 70%,扣留10作为抵房款。按照财建[2022]183号文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 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中明确: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的降低会对工程的实施、质量、安全等各方面产生不良影响,为了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建议抵房款不在进度款中扣除,同时建议进度款支付改为月进度支付80%。

今年来,受疫情及经济下行的负面影响,企业生存维艰,我司多次承建了两江新区政府的建设项目,在解决就业、创收纳税等方面也作出了微不足道的贡献,恳请发包人修改此合同条款。

答:调整。

招标文件专合同用条款第 27.4条调整为:“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在发包人指定房源中选择总价不低于合同总价3%的房屋抵做工程款;房款的扣除时间及方式由发包人根据销售情况酌情办理,项目业态在住宅、公寓、商业、车库中选择相应 单一业态或组合业态 。 抵扣房源所处的地区 均 ****城区 , 分布于北碚区水土镇、渝北区龙兴镇和江北区鱼嘴镇等范围内 ”。

提问内容 128 : 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条款约定 “27.4①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发包人及其母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中选择总价为合同暂定总价10%的房屋抵做工程款;②发包人扣留当期进度产值的10%,用于以房抵款冲抵;累计扣留金额达到或高于一套(间)及以上房源价格后,承包人可进行房源选择;③竣工前未完善抵款手续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比例全额扣除以房抵款金额,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退还。”

由于本项目工期 630日历天,工期长、资金占用率大,经疫情影响市场萎缩企业财务压力增加。招标文件雀约定“ 27.4①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发包人及其母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中选择总价为合同暂定总价10%的房屋抵做工程款 ”给投标企业增加了经营负担,且用以抵做工程款的房屋自身价值也远低于市场行情,因此,招标文件中关于此合同条款的设置给中小型企业投标预设了门槛,这种霸王条款有失投标公平、公正原则。因此,本着体谅施工企业的实际难处,特此建议发包人删除此条款或将房屋抵做工程款比率改为1%至2%。并且招标文件扣留当期进度产值10%用于房屋冲抵的要求有违国家相关部门明文规定的工程月进度不能低于80%。因此恳请发包人修改此合同条款。

答:调整。

招标文件专合同用条款第 27.4条调整为:“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在发包人指定房源中选择总价不低于合同总价3%的房屋抵做工程款;房款的扣除时间及方式由发包人根据销售情况酌情办理,项目业态在住宅、公寓、商业、车库中选择相应 单一业态或组合业态 。 抵扣房源所处的地区 均 ****城区 , 分布于北碚区水土镇、渝北区龙兴镇和江北区鱼嘴镇等范围内 ”。

提问内容 129 : 1.合同条款“27.4①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发包人及其母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中选择总价为合同暂定总价10%的房屋抵做工程款”。 此项目建设工期较长,企业施工难度较大,资金占用率高。该合同采用总价 10%抵做工程款有违工程领域市场的公平公正,给施工企业会增加更大的经济负担,同时也违背了国家对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初衷。因此建议发包人取消此条款或者降低抵房比例不应超过2%为宜。

2. 合同条款 “27.4②发包人扣留当期进度产值的10%,用于以房抵款冲抵;累计扣留金额达到或高于一套(间)及以上房源价格后,承包人可进行房源选择”。由于本项目隶属于两江新区要求的市级文明工地,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要求较高,企业施工成本较大,利润较低。故发包人要求用进度产值的10%工程款以房屋冲抵的条款会给施工企业带来更多困难与压力,并且有违国家对工程月进度款不低于80%的规定。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恳请发包人修改进度款支付比例为月进度的80%,同时工程抵房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进行抵房。

答:调整。

招标文件专合同用条款第 27.4条调整为:“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在发包人指定房源中选择总价不低于合同总价3%的房屋抵做工程款;房款的扣除时间及方式由发包人根据销售情况酌情办理,项目业态在住宅、公寓、商业、车库中选择相应 单一业态或组合业态 。 抵扣房源所处的地区 均 ****城区 , 分布于北碚区水土镇、渝北区龙兴镇和江北区鱼嘴镇等范围内 ”。

提问内容 130 : 1.合同条款“27.4①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发包人及其母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中选择总价为合同暂定总价10%的房屋抵做工程款”。

该项目技术复杂,施工工期长,利润率低,而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选择工程合同总价的 10%采用房屋抵做工程款,给企业增加了经济负担及压力,有违重庆市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的工作精神。因此,建议发包人取消此条款或者降低房屋抵做工程款比例,建议比例调整为2%至3%。

2. 合同条款 “27.4②发包人扣留当期进度产值的10%,用于以房抵款冲抵;累计扣留金额达到或高于一套(间)及以上房源价格后,承包人可进行房源选择”。

本项目建设周期长,各方面质量要求高,资金占用大,如果按此条款执行会给项目造成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不良隐患。为了保证项目按时高质量的完成,现建议进度款支付比例改为月进度支付 80%。

答:调整。

招标文件专合同用条款第 27.4条调整为:“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在发包人指定房源中选择总价不低于合同总价3%的房屋抵做工程款;房款的扣除时间及方式由发包人根据销售情况酌情办理,项目业态在住宅、公寓、商业、车库中选择相应 单一业态或组合业态 。 抵扣房源所处的地区 均 ****城区 , 分布于北碚区水土镇、渝北区龙兴镇和江北区鱼嘴镇等范围内 ”。

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该答疑内容。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和之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不一致时,一律以答疑文件内容为准。

二、补遗通知

一、 合同专用条款 第 4.1.11.10 项调整为:

“承包人需完成各个专项及二次深化设计,至少包含ALC条板、金属屋面、钢结构、叠合板、雨水回收系统、抗震支架、生化池、自带控制箱的设备、弱电机房内安防用电设备功率及配电、陶板幕墙面材及异形玻璃等特殊构件、花境、雾森系统、GRG系统、****楼梯相关地面侧面栏板、异型沙盘模型底座、接待台、水吧台、软装、艺术品装置、导视系统等”。

调整为: “承包人需完成各个专项及二次深化设计,至少包含ALC条板、金属屋面、钢结构、叠合板、雨水回收系统、抗震支架、生化池、自带控制箱的设备、弱电机房内安防用电设备功率及配电、陶板幕墙面材及异形玻璃等特殊构件、花境、雾森系统、GRG系统、****楼梯相关地面侧面栏板、异型沙盘模型底座、接待台、水吧台、软装、艺术品装置、导视系统、酒店宴会厅外LED屏、泳池循环水系统、投影或光电玻璃等外墙多媒体设施、砌体、构造柱、反坎、发光字、广告灯箱、地下通道和内廊造型、卫生间镜柜、智能化照明系统、****楼部二次深化内容[****楼梯、****楼处弧形墙身天花(GRG系统)、影音室(品牌内容、展示形式)、品牌区展示内容(亚克力小船、绿洲杆等装置)、沙盘、儿童区软垫造型、户型沙盘、沙盘区LED]等”。

二、合同专用条款 17.5.2.6条第3、条第(4)措施费中的技术措施风险包干费中修改如下:

(一) “⑬基础工程中使用塔吊等垂直运输机械时所发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塔吊进出场费、塔吊基础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基坑、基槽、孔桩土石方从地下室至自然地面的垂直运输。孔桩、条基、地梁、独基、底板等所有基础如需搭设脚手架、***平台的相关措施费用”。

调整为: “⑬基础工程中使用塔吊等垂直运输机械时所发生的费用;基坑、基槽、孔桩土石方从地下室至自然地面的垂直运输。孔桩、条基、地梁、独基、底板等所有基础如需搭设脚手架、***平台的相关措施费用”。

(二)增加 “(37)塔吊桩基础的所有费用”。

三、合同专用条款第 2.3.5条

“展示区开放投入使用期间采用临时施工电源、水源;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电缆从施工箱变施放至发包人指定配电箱上端头,临时水管安装敷设至发包人指定位置进行接驳,正式水电接通后临时电缆和水管由承包人自行拆除、回收处置,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测算并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中”。

调整为: “****中心投入使用期间采用临时施工电源、水源;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电缆从施工箱变施放至发包人指定配电箱上端头,临时水管安装敷设至发包人指定位置进行接驳,正式水电接通后临时电缆和水管由承包人自行拆除,与此相关的费用按实计算(工程量以现场收方为准)。拆除后的电缆由施工单位进行残值回收,回收单价按电缆拆除日当日铜价结算,回收单价=铜电缆截面积*8.89*当日铜价(铜价以“***网”价格为准)”。

四、 补充部分招标图纸及设计补充说明(详见附件 1) 。

五、 现重新发出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的内容为准。

六、更换 合同专用条款第 28条工作界面划分,更换的工作界面划分表详见附件2。

七、 本项目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 开标时间 调整 为 2023 年 8 月 16 日 10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

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该补遗内容。本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和之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不一致时,一律以本补遗文件内容为准。

三、最高限价通知

一、 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 ¥ 227498030.72 元(大写: 贰亿贰仟柒佰肆拾玖万捌仟零叁拾元柒角贰分 ) ,措施费总限价 为人民币: 12343731.1 元 ( 大 写 : 壹仟贰佰叁拾肆万叁仟柒佰叁拾壹元壹角 ) , 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措施费限价均不得高于此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 4297617.60 元 (大写: 肆佰贰拾玖万柒仟陆佰壹拾柒元陆角 ) , 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必须按发布金额填报,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 本项目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 单价 及 全费用包干单价 最高限价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详见与本通知一并发出的 “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三、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费用暂定金额: 3096970.36 元 (大写: 叁佰零玖万陆仟玖佰柒拾元叁角陆分 ) ,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费用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四、甲供材配合费用暂定金额: 102013.78 元 (大写: 壹拾万零贰仟零壹拾叁元柒角捌分 ) ,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甲供材配合费用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五、甲供材保管费用暂定金额: 8420.73 元 (大写: 捌仟肆佰贰拾元柒角叁分 ) ,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甲供材保管费用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六、暂列金额费用: 6626156.23 元 (大写: 陆佰陆拾贰万陆仟壹佰伍拾陆元贰角叁分 ) ,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暂列金额费用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七、安全文明提档升级工程费 暂定金额: 280700.8 元 (大写: 贰拾捌万零柒佰元捌角 ) ,其中: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围挡)费: 工程量 2000m2,综合单价112.28元/m2, 综合合价 224560元;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大门)费: 工程量 2樘,综合单价28070.4元/樘, 综合合价 56140.8元 。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 安全文明提档升级工程费 用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签订合同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为: 4578318.4元 (大写: 肆佰伍拾柒万捌仟叁佰壹拾捌元肆角整 ) 。

招标人:重庆两江新区 新盛 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 3 年 7 月3 1 日


[5000012023071101901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补遗文件附件2:工作界面划分表.xlsx
补遗文件附件1:招标图补充资料及设计补充说明.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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