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公司2020—2022年职工商业补充医疗险项目
答疑一
各投标人:
西部公司2020—2022年职工商业补充医疗险项目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质疑答复如下:
一、商务部分“团队人员配置”这一评分项,要求提供人员的医学类毕业证书,医学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该条要求有什么实质依据,有失公平,保险行业非医疗行业,提供医疗证书有故意偏向某公司之嫌疑
答: 本次招标为医疗保险项目,需医疗相关专业人员作技术服务支持。
二、质疑:投保文件部分内容能否修改?很多保险公司的总部都不在重庆,该项目以分公司应标的话就没有法定代表人,是负责人,那么投标文件能否修改法定代表人为负责人,另外,授权委托书总有描述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保险项目不属于施工项目,这个能不能修改?
答:1、若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总部授权委托书原件。
2、“(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修改为“(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三、我公司是(“西部公司2020-2022年职工商业补充医疗险项目(招标编号:FG2000100153A)”)的潜在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就该项目招标文件提出询问和质疑,具体事项如下:
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1)A商务部分(50分)”,“服务评级(5分)”: “A级得5分,B级得3分,C级得0分。提供投标人的总公司或升级分公司获得2017-2019年度项目所在地保监局把期限公司服务评价等级通报文件”
质疑依据:我司是养老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 评价范围 第五条:“养老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视条件成熟逐步纳入评价范围。”即我司目前未被纳入该评价体系。因此以该评价体系作为评分条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我司建议可采取所有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均被纳入的官方权威评价体系作为评分标准,如保监要求各保险公司每季度公开披露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该评级结果能全面、充足反映保险公司综合实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贵单位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答复。
答:根据《重庆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来评估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的评级进行得分。
招 标 人:重庆西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0年4月14日
西部公司2020—2022年职工商业补充医疗险项目答疑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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