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宜宾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2026年版)》《宜宾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2026年版)》相关规定,我县江安鑫康医院等2家定点医药机构主动提出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经研究决定,现将终止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情况公布如下(医药机构信息详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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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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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鑫康医院 |
江****路****号、67号、109号门市、90号、91号、92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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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吉康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江安县红桥连锁店 |
****街****号 |
****中心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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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156/p5NcgKABMqitpwL5rvk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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