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广安睿星商贸有限公司前锋区安农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广安睿星商贸有限公司现将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概况
1、项目由来
为促进广安市畜禽产业的发展,满足当地及周边群众消费要求,提高畜禽肉品安全质量,广安睿星商贸有限公司拟投资3500万元,实施前锋区安农屠宰场项目,项目选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保和社区8组。拟建1栋猪屠宰厂房,1栋冷库,1栋综合办公楼,废水处理站,门卫室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建成后拟达到151200头/年的生猪屠宰规模。本项目已于2026年2月10日取得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2602-511603-04-01-816786】FGQB-0051号)。
2、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广安睿星商贸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前锋区安农屠宰场项目
建设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保和社区8组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工业建筑4041.88平方米,配套设施之综合办公室846.24平方米,门卫室15.46平方米,车库及设备用房442.26平方米,共计5345.84平方米。主体工程为砖混、钢结构等一体化生产车间,建成后拟屠宰151200头屠宰量,生产设备按照2026年生猪屠宰160项标准配备最新标准化、自动化设备。
项目投资:3500万元
3、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根据《2024年前锋区环境质量公告》,前锋区SO2、NO2、CO、O3、PM10、PM2.5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因此前锋区2024年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补充监测结果显示:监测期间,TSP、NOx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的标准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3年1月—12月省控地表水水质月报》《2024年1月—12月省控地表水水质月报》可知,项目污水最终受纳水体渠江涌溪断面2023年、2024年均水质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域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质量
根据监测,各监测点位各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表明区域地下水质量良好。
(4)声环境质量
根据监测,厂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值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表明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4、项目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格栅→隔油池→调节池→溶气气浮→水解酸化→A2/O生化→二沉池→消毒”,处理达到《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表1间接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广安前锋区西部牛仔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广安前锋区西部牛仔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渠江。
(2)废气:屠宰厂房及废水处理站恶臭收集后经一套“碱液喷淋+除雾器+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主要污染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排放;锅炉采取低氮燃烧,主要污染物颗粒物、SO2、NOx等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放。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固废中猪粪、肠胃内容物外售有机肥生产企业,病死猪及检疫不合格品、屠宰废料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格栅栅渣、污泥交由有处理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置,废油脂外售废油脂加工企业综合利用,未沾染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站;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及含油抹布/手套、废油桶、检疫废弃物、废消毒药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在线监测废液,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去向明确。
(4)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设备及猪叫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生猪屠宰使用电麻致晕,再经厂房隔音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通过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减轻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其中分区防渗措施为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及简单防渗区三类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域,针对不同的区域采取不同的防渗措施。对地下水污染采取上述严格的预防措施,环评认为,本项目建设对项目所在地地下水不会产生影响。
5、环境影响分析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本项目猪屠宰厂房及废水处理站恶臭收集后经一套“碱液喷淋+除雾器+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硫化氢、氨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锅炉烟气经自带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颗粒物、SO2、NOx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对地表水的影响
本项目废水在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表1间接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广安前锋区西部牛仔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广安前锋区西部牛仔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渠江。外排废水做到了达标排放,废水去向明确,不会对地表水产生环境影响。
(3)对地下水的影响
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及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4)对声环境的影响
经预测分析,公司生猪屠宰使用电麻致晕,在对产噪设备和装置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对厂界外声环境质量无明显不利影响。
(5)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可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6)环境风险
企业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如猪屠宰厂房、危废暂存间设置截流沟;厂区废水处理站拟设1口容积约540m3的调节池,事故状态下可做事故应急池使用;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水处理站、脱泥间、加药间、备用电源间实施重点防渗;加强厂区消毒等。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将风险隐患降至最低,达到环境可以接受的水平。
6、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经评价,本项目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等。项目通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采取严格、可行的治理措施,能够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项目认真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尽可能回收和利用资源,加强管理与日常监测,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因此,在严格贯彻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选址建设是可行的。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文发布起的10个工作日内。
七、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安睿星商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比
联系电话:158****6001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27****@****.com 点击查看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https://www.****.gov.cn 点击查看
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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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171/eC23vp0BMqitpwL5mIp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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