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核,拟同意通川区张家坝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地址,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 申请单位:通川区张家坝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 医疗机构类别: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王兵
四、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谢可芳
五、医疗机构地址:****城犀牛大道 68号
六、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全科医疗科 /内科/中医科
七、变更申请项目:变更医疗机构地址
八、医疗机构变更注册后地址:****城犀牛大道南段 21号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 5个工作日内与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书面(以邮戳时间为准)或电话反映。
联系电话: 0818-***1651
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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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181/8cMHBY8B4TV-0-ZQ2KE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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