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人民医院三甲项目医疗综合 ****楼项目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渝北区人民医院****楼”项目的澄清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合同专用条款中支付方式为:
1.工程款由人工费(民工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两部分组成,实行人工费(民工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并优先保障支付民工工资。中标人须设立两个账户,即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其他工程款账户,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民工工资款)付至中标人的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其它工程款付至中标人的其他工程款账户。
2.工程进度款按工程每季度完成进度产值(合格工程量)的60%支付【但:①变更涉及到的增量工程,若项目跨年的,增量部分工程费每年年底集中支付一次(付款比例同季度进度付款比例),当年能够完工的项目,增量部分工程费用完工后支付;②人工费(民工工资款)按工程每月完成进度产值(合格工程量)的25%支付,但若应发人工费(民工工资款)高于当期实际产值25%,则按照实际人工费额支付】。其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A.除变更涉及到的增量工程外的工程进度款支付:
假设工程当月完成进度产值(合格工程量)为 M1,当季度完成进度产值(合格工程量)为N1,当月应支付人工费(民工工资款)为X1,当季度应支付其他工程款进度款为Y1,则:
X1=M1×25%。但若应发人工费(民工工资款)高于当月实际产值25%,则按照实际人工费额支付。
Y1=N1×60%-当季度应支付人工费(民工工资款)
注:本条所指产值或人工费是指除变更涉及到的增量工程外的产值或人工费。
B.变更涉及到的增量工程(跨年项目)进度款支付:
假设工程当月完成进度产值(合格工程量)为 M2,当年完成进度产值(合格工程量)为N2,当月应支付人工费(民工工资款)为X2,年底应集中支付其他工程款进度款为Y2,则:
X2=M2×25%。但若应发人工费(民工工资款)高于当月实际产值25%,则按照实际人工费额支付。
Y2=N2×60%-当年应支付人工费(民工工资款)
注:本条所指产值或人工费是指变更涉及到的增量工程(跨年项目)的产值或人工费。
C.变更涉及到的增量工程(当年能够完工的项目)人工费(民工工资款)支付:
假设工程当月完成进度产值(合格工程量)为 M3,当月应支付人工费(民工工资款)为X3,则:
X3=M3×25%。但若应发人工费(民工工资款)高于当月实际产值25%,则按照实际人工费额支付。
注:本条所指产值或人工费是指变更涉及到的增量工程(当年能够完工的项目)的产值或人工费。
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移交给管理单位后,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款支付至发包人初审金额的70%且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发包内容如有增加,增加部分工程款支付至发包人初审金额的60%且不超过经批准增加金额的60%。结算审计(审核)完且档案移交完成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于缺陷责任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按比例退还(详质量保修书),质保金在质保期内不计息。
4.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重庆市渝北区建筑领域民工工资管理办法(修订)》(****城乡建〔2017〕305号)等文及主管部门要求支付民工工资。
5.工程款支付原则按照《渝北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审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渝北府办发〔2020〕6号)执行,结算价款以审计(审核)审定金额为准。
6.关于发票约定:发包人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提前5天提供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该笔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延期提供发票的,招标人有权迟延支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费用。
现调整为:
1.工程款由人工费(民工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两部分组成,实行人工费(民工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并优先保障支付民工工资。中标人须设立两个账户,即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其他工程款账户,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民工工资款)付至中标人的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其它工程款付至中标人的其他工程款账户。
2.工程进度款按工程每季度完成进度产值(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争议部分除外)【但:①变更涉及到的增量工程,若项目跨年的,增量部分工程费每年年底集中支付一次,当年能够完工的项目,增量部分工程费用完工后支付,支付比例为60%;②人工费(民工工资款)按工程每月完成进度产值(合格工程量)的25%支付,但若应发人工费(民工工资款)高于当期实际产值25%,则按照实际人工费额支付】。其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A.除变更涉及到的增量工程外的工程进度款支付:
假设工程当月完成进度产值(合格工程量)为 M1,当季度完成进度产值(合格工程量)
为 N1,当月应支付人工费(民工工资款)为X1,当季度应支付其他工程款进度款为Y1,则:
X1=M1×25%。但若应发人工费(民工工资款)高于当月实际产值25%,则按照实际人工费额支付。
Y1=N1×80%-当季度应支付人工费(民工工资款)
注:本条所指产值或人工费是指除变更涉及到的增量工程外的产值或人工费。
B.变更涉及到的增量工程(跨年项目)进度款支付:
假设工程当月完成进度产值(合格工程量)为 M2,当年完成进度产值(合格工程量)为N2,当月应支付人工费(民工工资款)为X2,年底应集中支付其他工程款进度款为Y2,则:
X2=M2×25%。但若应发人工费(民工工资款)高于当月实际产值25%,则按照实际人工费额支付。
Y2=N2×60%-当年应支付人工费(民工工资款)
注:本条所指产值或人工费是指变更涉及到的增量工程(跨年项目)的产值或人工费。
C.变更涉及到的增量工程(当年能够完工的项目)人工费(民工工资款)支付:
假设工程当月完成进度产值(合格工程量)为 M3,当月应支付人工费(民工工资款)为X3,则:
X3=M3×25%。但若应发人工费(民工工资款)高于当月实际产值25%,则按照实际人工费额支付。
注:本条所指产值或人工费是指变更涉及到的增量工程(当年能够完工的项目)的产值或人工费。
3.结算审计(审核)完且档案移交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
在 2年保修期满后,经发包人和使用方(渝北区人民医院)检查确认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退还质保金的90% (不计利息),剩余质保金在五年质保期满后且经发包人和使用方(渝北区人民医院)确认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完毕(不计利息)。
4.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重庆市渝北区建筑领域民工工资管理办法(修订)》(****城乡建〔2017〕305号)等文及主管部门要求支付民工工资。
5.工程款支付原则按照《渝北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审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渝北府办发〔2020〕6号)执行,结算价款以审计(审核)审定金额为准。
6.关于发票约定:发包人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提前5天提供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该笔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延期提供发票的,招标人有权迟延支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费用。
注: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业主: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
招标人: ****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 8 月 29 日
[5001122022060800301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渝北人民医院澄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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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25/y-Pe6IIBgwN4-tFAiaj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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