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医院古蔺县人民医院大型设备搬迁及维保服务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古蔺县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古蔺县人民医院大型设备搬迁及维保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放射科大型设备搬迁维保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1,620,000.00元
智能发药系统搬迁升级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35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97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包一: 1、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九条规定,在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中,难免需要更换零备件,很多备件是整机的重要结构及组成,与整机一同注册,如使用非原厂配件,则整机的结构及组成已发生变化,按此法规要求,整机需要重新注册,因此只能使用原厂配件。 2、此设备由GE公司研发和生产,设备全部零配件也是GE公司独家生产。其后续零备件(球管)更换由于有统一规格的需要,只能向原供应商采购。且只有原厂球管才能与整机完美匹配,达到最佳性能以满足日常诊断需求。 3、GE CT、核磁共振、DSA及乳腺机在搬迁过程中,需要GE厂家进行专业的拆机并且安装调试到符合厂家标准的参数,而第三方公司无法达到厂家专业参数,在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中,难免需要更换零备件,很多备件是整机的重要结构及组成,与整机一同注册,如使用非原厂配件,则整机的结构及组成已发生变化,按此法规要求,整机需要重新注册。如使用非原厂配件,GE公司不负责重新注册,因此只能使用原厂配件。 4、四川铨辉商贸有限公司为通用电气医疗集团授权的部分医院的售后服务和零配件的唯一合法授权代理商,我院处于其代理范围,四川铨辉商贸有限公司授权成都奥昇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我院新院区GE设备搬迁的唯一合法代理商,因此拟定供应商为:成都奥昇科技有限公司。 5、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故本项目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采购单一来源进行采购。 包二: 我院于2019年3月采购安装智能药学管理系统(自动发药机)1套,该设备是由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自主研发,生产的产品。苏州艾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是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唯一一家指定售后服务公司,可取得原厂零配件机产品授权,国内没有任何配件及对接参数,且设备参数维护和软件升级服务仅苏州艾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可提供。 综上所述,此次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情形,为保证设备的顺利搬迁、安装、调试,特向具有艾隆公司授权的苏州艾隆工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成都奥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路****号32栋10层1020号
名称: 苏州艾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路****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3月28日至2023年04月0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代先生
联系地址: 四川****街****号
联系电话: 0830***4870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地址: ****道****号
联系电话: 0830-***3041
六、附件
(已压缩)3.13单一来源论证.pdf
古蔺县人民医院
2023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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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49/RMthJ4cB42SQwMHVkSb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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