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2-02-10 15:34
一、项目编号:5105252021000448
二、项目名称:古蔺县2021年残疾人无障碍辅助器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啸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楼
被投诉人1:古蔺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古****路****号
被投诉人2: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中心
四、基本情况
四川啸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古蔺县残疾人联合会、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就古蔺县2021年残疾人无障碍辅助器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525202100044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12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12月27日收到,因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向投诉人送达《古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后于2022年1月5日收到投诉人补正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我局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此次采购的医疗器械不是主要设备和核心产品、涉及医疗器械占比量较少为由,公然无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必须作为此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前置资格条件。
投诉事项三:质疑回复评分明细表是按参数序号进行扣分,只是要求“提供厂家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佐证、提供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佐证”,并未将佐证材料作为评分项。质疑答复敷衍我公司、不正面作出回复。并且未对护理床做出回复。
投诉事项四:我公司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拒不正面回答我公司提出的异议。在评审室我公司授权代表明确提出对我公司的差别对待评审、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缺陷一:资格性条件应当设置“供应商提供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注册登记表或备案表: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材料。(仅限医疗器械适用)”;缺陷二:招标文件中把医疗器械的资格性条件可以允许负偏离以及作为评分项打分。)评审专家是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才能进行政府采购的该项目的评审专家,是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而我公司授权代表在评标室现场对评审过程以及采购文件提出了有事实依据以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评审专家依然无视政策法规继续评审,评审专家的行为完全是无视法律法规,践踏潜在供应商的正常询问及诉求,其行为恶劣、不作为。由此我公司有理由怀疑评审专家与潜在供应商有里应外合,暗箱操作之嫌,甚至怀疑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以及评审过程后重新修改过评分结果,甚至是投标响应文件。基于以上事实依据我公司特申请相关部门调取评审现场监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投诉事项二、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四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古蔺县财政局
2022年2月8日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49/mjMH434BNSXhX7xUmbzu.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