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兴财采〔2022〕7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2-03-03 09:48
成都市宜川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你公司不服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就兴文县中医医院麻醉监护仪等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包 3 )(第三次)(项目编号: 511528202100009 )向你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收到。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投诉书中未列明相关供应商、缺少质疑答复相关材料、缺少授权委托书、缺少证据来源的合法性证明材料、缺少投诉书副本,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 EMS 向你公司发出《兴文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要求你公司补正。物流信息显示, 2022 年 2 月 8 日 17:17 收件人已取走。由于你公司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公司提起的投诉。
兴文县财政局
2022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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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49/nQM0T38BJ1jwZCc5UvQ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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