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2-03-15 09:46
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510683202100274
二.项目名称: 绵竹市人民医院移动护理查房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四川和盛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北路 477 ****城
商业地块 1 幢 11 层 D-11-9
被投诉人 1 :绵竹市人民医院
地 址: 绵竹市剑南镇南京达到一段 268 号
被投诉人 2 :四川中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绵竹市紫岩街道南京大道三段 60 号 1 栋 2 层
相关供应商:深圳诺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社区兴业路 30132 号蘅芳
****大厦东座厂房 4 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四川中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就绵竹市人民医院 - 绵竹市人民医院移动护理查房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510683202100274 )作出的质疑答复,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 2022 年 2 月 9 日依法予以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 : 投诉事项 1 :深圳诺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人),本项目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要求。
投诉事项 2 : 深圳诺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人)本项目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相关数据有严重造假行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投诉事项 3: 深圳诺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人)所投强制性产品未提供 CCC 认证或提供不全。
投诉事项 4: 深圳诺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人)所投产品未提供节能环保认证。
投诉事项 5: 深圳诺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存在多处不实响应或虚假响应。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投诉人称 :
关于投诉事项 1 : 1. 本次采购项目名称为移动护理查房车,数量为 26 套,每套由推车、电脑、显示器、 USB 电源等产品构成。招标文件参数需求中也明确了有工作站(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23.8 寸)、 UPS 电源等产品的技术参数需求,但中标公告附件显示,诺博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仅填写了移动查房护理车的制造商相关数据,缺少工作站(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23.8 寸)、 UPS 电源的制造商相关数据,属于填写不完整,并且根据我司市场调研,诺博公司以上产品均属于外购产品,且上述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大型制造商,因此,我司认为诺博公司本项目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实及不完整,不符合中小企业的要求,不应享受价格优惠政策,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诺博公司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追究其法律责任。我司要求诺博公司提供以上产品的制造商信息,并且审查其提供的信息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如有虚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诺博公司在本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相关数据为 2020 年的数据,但本项目是 2022 年进行招标采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需提供上一年度( 2021 年)的相关数据,因此诺博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无效声明,应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投诉事项 2 : 1. 根据我司通过公开查询其近期中标项目得知,诺博公司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多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获得优惠政策,其中 2021 年 12 月 17 日和 2021 年 7 月 5 日同一年( 2021 年)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相关数据有很明显差异,相关数据相差接近一倍,因此我司认为诺博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明显是其不真实数据,涉嫌数据造假,应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诺博公司本项目( 2022 年 1 月招标)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相关数据与其 2021 年项目名称:东莞市人民医院购置智能麻醉药品物品柜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相关数据是竟然是一样的,因此我司有理由认为诺博公司通过数据造假,来骗取、谋取中标,应依法追究其不诚信投标及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关于投诉事项 3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移动护理查房车,但招标参数需求有工作站(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23.8 寸)、 UPS 电源等产品需求,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0 年第 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编号 43. 微型计算机 0901 、 45. 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 0903 )、均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因此,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涉及 CCC 认证产品有工作站(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UPS 电源,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完整提供以上产品的 CCC 认证,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应作无效投标处理。根据中标公告附件显示,诺博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仅填写了移动查房护理车的制造商相关数据,缺少工作站(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23.8 寸)、 UPS 电源的制造商相关数据,因此,我司有理由认为诺博公司未提供上述产品的 CCC 认证证书,我司要求重新审查诺博公司是否完整提供以上产品的 CCC 认证证书,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关于投诉事项 4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移动护理查房车,但招标参数需求有工作站(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23.8 寸)、 UPS 电源等产品需求,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其中清单内标注 “★” 的产品为强制性节能产品,因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供工作站、显示器、 UPS 电源的节能认证证书,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应作无效投标处理。根据诺博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我司有理由认为诺博公司未提供上述产品的节能认证证书,我司要求重新审查诺博公司是否完整提供以上产品的节能认证证书,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关于投诉事项 5 :根据中标公告和评审情况表显示,诺博公司本项目所投产品为 S3010 ,技术得分为 33 分,我司根据市场调研,其所投产品存在多处不满足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表。负偏离扣分项多达 25 分,诺博公司通过虚假响应或不实响应糊弄专家的手段来骗取中标,我司要求诺博公司提供以下参数的实物图片以及相关证书的原件予以查验佐证,如有虚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投诉人 1 称(采购人):
关于投诉事项 1 :投诉事项不成立。本项目为“移动护理查房车采购项目”,采购的产品是移动护理查房车 26 套,是一个整体产品,并没有细分为推车、电脑、显示器、电源产品采购,成交供应商深圳诺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响应产品为诺博牌 S3010 ,经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了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
关于投诉事项 2 :投诉事项不成立。***网时间是 2021 年 12 月,开标时间为 2022 年 1 月,经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经深圳海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
关于投诉事项 3 :本项目为“移动护理查房车采购项目”,采购的产品是移动护理查房车 26 套。经查询,成交人提供的产品通过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已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真伪可通过***网站查询( www.****.gov.cn )。
关于投诉事项 4 :本项目为“移动护理查房车采购项目”,采购的产品是移动护理查房车 26 套。采购文件采购项目清单中明确载明了本项目采购货物名称是移动护理查房车,是一个整体产品,并没有细分为推车、电脑、显示器、电源产品分项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中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2019 年 3 月 2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移动护理查房车不属于政府强制节能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也不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无需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证书。
关于投诉事项 5 :经查询深圳诺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递交的本项目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关于本项目的技术评审无误,投诉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成交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被投诉人 2 称 ( 代理机构 ) :
关于投诉事项 1 :本项目为“移动护理查房车采购项目”,采购的产品是移动护理查房车 26 套,是一个整体产品,并没有细分为推车、电脑、显示器、电源产品采购,中标人深圳诺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响应产品为诺博牌 S3010 ,且响应文件中提供了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网公示时间是 2021 年 12 月,开标时间为 2022 年 1 月,成交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经深圳海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的财务数据,符合中小企业标准。
关于投诉事项 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相关规定,投诉人所提供证明材料与本项目无关,不能证明深圳诺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填数据造假。
关于投诉事项 3 :本项目为“移动护理查房车采购项目”,采购的产品是移动护理查房车 26 套。经查询,成交人提供的产品通过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已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真伪可通过***网站查询( www.****.gov.cn )。
关于投诉事项 4 :本项目为“移动护理查房车采购项目”,采购的产品是移动护理查房车 26 套。我公司认为投诉事项应不成立。采购文件采购项目清单中明确载明了本项目采购货物名称是移动护理查房车,是一个整体产品,并没有细分为推车、电脑、显示器、电源产品分项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中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2019 年 3 月 2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移动护理查房车不属于政府强制节能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也不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无需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证书。
关于投诉事项 5 :经查询深圳诺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递交的本项目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关于本项目的技术评审无误,投诉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成交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我公司认为投诉事项应不成立。
相关供应商称 ( 中标供应商 ) :
关于投诉事项 1 : (1) 招标文件采购项目清单中明确载明了本项目采购货物名称是移动护理查房车,是一个整体产品,并没有细分为推车、电脑、显示器、电源产品采购 ; 我司移动护理查房车的投标产品为自主研发设计生产的诺博自主品牌产品,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已明确载明响应品牌为“诺博” ; 我司完全是遵循《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及企业实际情况如实作出了中小企业声明,符合中小企业要求,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 ***网时间是 2021 年 12 月,开标时间为 2022 年 1 月,由于我司 2021 年的财务报告还没有完成审计,为保障财务数据的真实权威性 , 我司在响应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了经深圳海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的财务数据 ; 而且我司 2021 年经营数据 ( 从业人员 177 人,营业收入 23281.66 万元,资产总额 28979.26 万元 ) 符合中小企业标准。
关于投诉事项 2 :我司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移动护理推车采购项目 ( 开标时间 2021 年 7 月 21 日 ) 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的数据是由深圳和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中数据 ; 由于其他原因,我司向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并注销了此审计报告,并重新申请由深圳海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 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因此在东莞市人民医院购置智能麻醉药品物品柜 ( 开标时间 2021 年 12 月 21 日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深圳海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的财务数据,所以数据存在一定差异,不存在造假情形 ; 由于我司 2021 年的财务报告还没有完成审计,为保障财务数据的真实权威性,我司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了经深圳海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的财务数据。
关于投诉事项 3 :招标文件采购项目清单中明确载明了本项目采购货物名称是移动护理查房车 , 是一个整体产品,并没有细分为推车、电脑、显示器、电源产品分项采购,我司响应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完整 ; 另外我司投标产品整车通过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已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真伪可通过***网站查询。
关于投诉事项 4 :答复 : 招标文件采购项目清单中明确载明了本项目采购货物名称是移动护理查房车,是一个整体产品,并没有细分为推车、电脑、显示器、电源产品分项采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中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2019 年 3 月 2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移动护理查房车不属于政府强制节能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也不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无需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证书。
关于投诉事项 5 : 1.▲ 工作台面 : 工作台面有凹型塑料围挡 , 且围挡与工作台面一体成型 , 防止物品掉落及液体渗漏。围挡采用一体成型塑料抑菌材质,围挡高度≥ 25mm 。我司在响应文件中是根据所投产品的实际情况如实正偏离应答了此参数要求并提供了证明文件,且详细描述了正偏离说明,对此磋商小组已在评审现场作出了专业的评判 ; 正偏离说明 : 我司投标产品配置与工作台面一体成型的凹型塑料围挡,并额外配置了高度可灵活调节的金属围挡,坚固耐用 , 围挡高度 37mm ,防护范围更广 ; 另外市面上主流品牌产品如天奥 < 诺博、布尔特、兰银、欣华恒等均采用坚固耐用的金属围挡,临床使用效果良好,优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和产品性能要求。 2.▲ 台面把手 : 把手采用全金属把手,坚固耐用。我司在响应文件中是根据所投产品的实际情况如实正偏离应答了此参数要求并提供了证明文件,且详细描述了正偏离说明,对此磋商小组已在评审现场作出了专业的评判 ; 正偏离说明 : 我司把手采用 ABS 抗菌材质把手,抗菌坚固耐用,同时比金属把手更加符合冬天寒冷环境中使用,更加贴切用户体验 ; 另外市面上主流品牌产品如万马、信成、诺博、英利德、长庚、爱格升、友和、昌泓、迈迪恩均采用 ABS 抗菌材质把手,临床使用效果良好,优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和产品性能要求。 3.▲ 把手设计 : 把手采用可拆卸设计,方便更换,便于清洁。我司在响应文件中是根据所投产品的实际情况如实正偏离应答了此参数要求并提供了证明文件,且详细描述了正偏离说明,对此磋商小组已在评审现场作出了专业的评判 ; 正偏离说明 : 我司把手采用与台面一体成型 ABS 抗菌材质把手,抗菌坚固耐用 , 避免把手松动脱落的危险 , 更加稳固牢靠安全 , 不会藏污纳垢 , 便于维护清洁 ; 另外市面上主流品牌产品如万马、信成。诺博、英利德、长庚、爱格升、友和、昌泓、迈迪恩均采用与台面一体成型的 ABS 抗菌材质把手,临床使用效果良好,优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和产品性能要求。 4.▲ 立柱升降 : 工作台面可高低升降,可靠耐用 ; 工作台升降高度范围 :≥300m/ 升降立柱为套管式设计,套管结构可灵活变化 ; 支持上窄下宽立柱结构或上宽下窄结构设计,基于临床实际需求灵活变化。我司在响应文件中是根据所投产品的实际情况如实无偏离应答了此参数要求并提供了证明文件,对此磋商小组已在评审现场作出了专业的评判 ; 我司投标产品支持上窄下宽立柱结构或上宽下窄结构设计,基于临床实际需求灵活变化,符合参数要求。 5.▲ 线缆隐藏 : 整车线缆隐藏式设计 ( 包含显示器电源线、数据线等 ) ,车体线缆无外露。我司在响应文件中是根据所投产品的实际情况如实无偏离应答了此参数要求并提供了证明文件,对此磋商小组已在评审现场作出了专业的评判 ; 我司投标产品已获得 -- 种用于隐藏线路的支撑臂和医疗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6.▲ 工作站一体化 : 为保证产品 - - 体化结构的稳定性和兼容性,并便于后期售后、维护管理,所投产品内嵌工作站须与整车同一制造商。我司在响应文件中是根据所投产品的实际情况如实无偏离应答了此参数要求并提供了证明文件,对此磋商小组已在评审现场作出了专业的评判 ; 我司投标产品整车与移动工作站均为我司自主品牌产品,通过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已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7. 电源线 : 采用外置插拔线缆,方便取下收纳保管。我司在响应文件中是根据所投产品的实际情况如实无偏离应答了此参数要求,对此磋商小组已在评审现场作出了专业的评判 ; 我司投标产品采用外置插拔线缆,方便取下收纳保管。 8.▲ 电源开关 : 电源开关位于台面后方,防止误触。我司在响应文件中是根据所投产品的实际情况如实正偏离应答了此参数要求并提供了证明文件,且详细描述了正偏离说明,对此磋商小组已在评审现场作出了专业的评判 ; 正偏离说明 : 我司投标产品电源开关位于台面下方,可以防止误触,无需绕到车体后面进行开关机操作 ; 另外配置智能开关机控制模板,可一键启动用电设备,便于开关机操作,节约能源,临床使用效果良好,另外我司投标产品已获得智能开关机软件著作权,优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和产品性能要求。 9.▲ 电流电压保护 : 具有过压、过流、欠压、过充、过放保护功能 ( 需提供政府机构出具的关于输出电压可调节证明文件,其获证单位必须为推车制造商 ) 。我司在响应文件中是根据所投产品的实际情况如实无偏离应答了此参数要求并提供了证明文件,对此磋商小组已在评审现场作出了专业的评判 ; 我司投标产品具有过压、过流、欠压、过充、过放保护功能,并已获得医疗电源控制系统发明专利证书。
五.审查查明
经查 询市场监管总局 “ ***网 ” ( ****.gov.cn )深圳诺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人)属于小微企业。
深圳诺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人)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移动护理推车采购项目 ( 开标时间 2021 年 7 月 21 日 )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与深圳和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一致 (报告编码 07552021031061597481 ) 。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告防伪报备查询系统( https://****.org ),深圳诺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人)有一次报告作废记录(报告编码 07552021031061597481 )。
深圳诺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人)在东莞市人民医院购置智能麻醉药品物品柜 ( 开标时间 2021 年 12 月 21 日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深圳海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一致(报告编码 07552021081014463481 )。
经查询《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 〕 19 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 〕 18 号)移动护理查房车不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目录产品,也不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德阳市财政局或绵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绵竹市财政局
2022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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