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2-01-20 09:23
小金县财政局
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513227202100094
二、项目名称: 小金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床位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名财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南江路 33 号
被投诉人: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 889 号 13 幢 14 楼 14 、 15 号
被投诉相关供应商:四川班格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 19 号 18 层 1817 、 1818
四、基本情况
四川名财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乐投招标代理公司 就 小金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床位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513227202100094 ) 作出的质疑答复,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向本机关发起投诉 ,本 机关 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 收到投诉书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财政部令第 94 号 )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八条,本机关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向四川名财科技有限公司寄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补正通知书》,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投诉书,已依法予以受 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1 : 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公司提起的质疑敷衍了事,且回复与我公司质疑的内容毫不相干。
投诉事项 2 : 四川班格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次项目中虚假响应招标文件。
六、投诉请求
请求 事项 1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求 事项 2 : 对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本次采购的不作为行为严肃处理。
七、调查核实情况
(一)投诉事项 1
经核查,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收到书面质疑,并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依法对四川名财科技有限公司所提出的 10 条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其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故投诉事项 1 不成立。
(二)投诉事项 2
我局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分别向四川班格科技有限公司、小金县人民医院、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出《小金县财政局投诉答复通知书》;于 2021 年 12 月 19 日收到小金县人民医院的《关于投诉答复通知书的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 2021 年 12 月 20 日收到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收到四川班格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答复书》;我局 2021 年 12 月 29 日分别向广州蓝仕威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发出《商情鉴定函》;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收到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回复函》, 2022 年 1 月 10 日收到广州蓝仕威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回复函》。
经核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呼吸机参数第 13 条“标配高流量氧疗,最大氧流速可达 80L/min ,最大氧浓度可达 100% ,并具有氧疗计时功能。”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科曼 V3A 呼吸机最大流速注册指标为 60L/min ;呼吸机参数第 34 条“压力触发灵敏度: -20—0.5cmH2O 。”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科曼 V3A 呼吸机可设置范围为 -0.5—10.0cmH2O ;呼吸机参数第 35 条“流速触发灵敏度: 0.5-20L/min 。”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科曼 V3A 呼吸机可设置范围 0.5-15L/min ;多功能心肺复苏机参数第 4 条“按压频率: 80 次 /min 、 90 次 /min 、 100 次 /min 、 110 次 /min 、 120 次 /min 五种按压频率模式,可切换。”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蓝仕威克 MCPR100B 按压频率只有 100-120 次 /min 。在四川班格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答复书》与深圳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回复函》中均就上述呼吸机参数不符作出后期可通过升级达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参数要求的答复,在 2021 年 12 月 16 日四川班格科技有限公司向小金县人民医院发出《承诺函》承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参数 一样,在 1 年内无偿为设备提供升级服务, 在 2022 年 1 月 18 日四川班格科技有限公司再次向小金县人民医院发出《承诺函》承诺在 2022 年 7 月 15 日前完成免费升级服务。根据四川班格科技有限公司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和采购单位出具的《关于投诉答复通知书的情况说明》,四川班格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交响应文件及交付货物的时间并未达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参数要求,同时该采购项目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所需设备,为保障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四川班格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在合同规定交付期内提供产品的参数达到招标文件参数要求而未达到,存在响应内容与事实不符,系虚假响应,故投诉事项 2 成立。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佐证:
1 、涉案项目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结果公告、项目评审材料;
2 、四川名财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 、我局《投诉答复通知书》《小金县财政局商请协助鉴定函》《告知书》及其送达证明材料;
4 、四川乐投招标代理公司的《情况说明》;
5 、小金县人民医院的《关于投诉答复通知书的情况说明》;
6 、四川班格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答复书》以及投标文件;
7 、本项目招标文件;
8 、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回复函》;;
9 、广州蓝仕威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回复函》;
10 、小金县人民医院的《关于投诉答复通知书的情况说明》;
11 、四川班格科技有限公司的《承诺函》
10 、相关人员的谈话笔录。
八 、 处理依据及结果
“小金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床位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513227202100094 )中标供应商四川班格科技有限公司在采购活动中,提供的产品不能达到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中的产品参数,系虚假响应,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
鉴于四川班格科技有限公司已与采购人小金县人民医院签订采购合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与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二条“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三)政府采购合同以及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之 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此次中标结果无效,撤销四川班格科技有限公司已与小金县人民医院之间的采购合同;
(二) 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剩余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另四川班格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将另行处罚,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阿坝州财政局或小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向小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小金县财政局
2022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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