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xdqrmyy-2026077cgb
二、合同名称: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计量检定服务补充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N5101142024000031
四、项目名称: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追加采购全院计量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南段199号
联系方式:028-****3050
供应商(乙方):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
联系方式:132****76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C19010000-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1(项) | ¥50,000.00 | ¥50,000.00 |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计量器具造册登记信息,对需要送检或现场校准检测的计量器具,根据甲方要求,安排送检和现场服务时间,至少提前5天通知甲方,甲方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甲方安排现场服务场地、通知科室准备和集中需送检或现场校准检测的计量器具)。 2.对甲方新购器具和修理完成的计量器具,甲方会在设备到场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需在设备到场第二日安排送检和现场服务,以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 3.甲方提出要求后,乙方需在5小时内响应。其中,呼吸机、心电图机等不易挪动的大型仪器设备,需要安排上门检测。 4.对于送检量大的项目如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项目、医用超声项目、医用输液泵、注射泵项目、氧气吸入器项目应具有五套以上标准器具。 5.乙方自身需具备能覆盖甲方所需检测项目95%以上的检测资质和能力,并提供检测项目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传递区域为成都市。 6.乙方应建立电子客户管理系统供甲方使用,功能应包括电子证书查询下载功能、仪器到期提醒等功能。 7.乙方检测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出具符合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检测报告(有检定规程的项目出具检定证书,无检定规程只有校准规范的项目出具校准证书)。 8.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后至2027年4月11日或在合同期限内合同限定总金额使用完毕。 9.验收办法及标准:甲方与乙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
合同金额: 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7月14日至2027年04月11日
履约地点: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7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计量检定服务补充采购合同.pdf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
2026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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