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对象: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的《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麻江县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对以下2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作出终止医保结算服务的处理,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麻江县定点零售药店终止医保结算服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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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名称 |
药店代码 |
药店地址 |
终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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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周氏大药房(个人独资) |
P52263500003 |
麻江县杏山街道凤凰大道西段84号 |
2026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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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周氏大药房二分店(个人独资) |
P52263500004 |
麻江县杏山街道环城西路北门口9号门面 |
2026年6月12日 |
以上2家零售药店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终止时间自2026年6月12日起。
特此公告。
麻江县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6月11日
(来源:麻江县医疗保障局,审核:金武宜,编辑:古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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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491/hGPbtZ4BMqitpwL5zDt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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