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对象: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的《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东南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麻****中心对以下2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作出终止医保结算服务的处理,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麻江县定点零售药店终止医保结算服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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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名称 |
药店代码 |
药店地址 |
终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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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凤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P52263500021 |
****道****号 |
2026年 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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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钜惠家佳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济康店 |
PP52263501761 |
贵州省黔东南麻江县杏山街道凤凰大道东段4号 |
2026年 7月1日 |
以上2家零售药店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终止时间自2026年7月1日起。
特此公告。
麻****中心
2026年6月30日
(来源:麻江县医疗保障局,审核:龙海林,编辑:古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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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491/j24_HZ8BMqitpwL5uu1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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