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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标段名称 |
车站商业安全专项整治(第二批次)项目(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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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人 |
成都蓉港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遴选人联系电话 |
028-****8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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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
开标时间 |
2025年7月29日10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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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 |
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4日 |
遴选最高限价 |
1096524.01元(含税),1005985.34元(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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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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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候选人及排序 |
中选候选人名称 |
响应报价 (不含增值税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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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的响应报价(不含增值税总价,元) |
综合评估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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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985879.48 |
98587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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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四川省正昌安装有限公司 |
990929.55 |
99092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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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遴选申请人(除中选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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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申请人名称 |
否决遴选申请依据条款(遴选申请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遴选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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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业绩证明材料中“****楼顶光伏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为联合体合同,且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不符合遴选文件第2页3.1.3业绩要求中“(3)如是联合体业绩,响应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该响应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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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盛飞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不符合遴选文件3.1.2资质要求及3.1.3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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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鹏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不符合遴选文件第2页3.1.3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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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晟达实业有限公司 |
1.响应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容西G单元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水电暖消防通风一单元工程”项目合同中公章编号(1100000119088)与其提供的《业主证明》中的公章编号(1101051771081)不一致。2.响应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重****中心应急医院项目机电消防专业分包工程”项目合同约定:“本工程按建设方对甲方的结算总价下浮10%作为承包人结算价”,但响应人提供的“结算工程量清单”未按合同约定下浮,且“结算工程量清单”和《业主证明》中公章编号模糊,无法识别。基于此,通过发送澄清函,要求响应人提供“容西G单元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水电暖消防通风一单元工程”及“重****中心应急医院项目机电消防专业分包工程”相应资料的原件核查。响应人未按要求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基于上述情况两个业绩不予认同。响应人不符合遴选文件第2页3.1.3业绩要求中,至少具有2个单一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机电项目业绩,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单一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消防项目业绩。此外,根据遴选文件第26页3.1.2(3)不按评委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其响应文件作否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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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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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 |
成都蓉港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28-****8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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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遴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遴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遴选活动。2.遴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审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遴选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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