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及食品安全抽检协议
甲方: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6 年 月 日
甲方: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云南省昆明****路****号 点击查看(石林大道旁,县行政中心对面)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出口加工区A4-6-1地块现代国际综合物流中心-电子及信息产品物流功能区工业一区1栋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根据甲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完成2026年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食用农产品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服务工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本次合作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6年版)》、《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监督抽检项目比选文件》等委托乙方严格遵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6年版)》、《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监督抽检项目比选文件》及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甲方提供采样、送样、样品检验、数据上报及样品处置等服务工作。
二、甲方委托乙方检验样品的范围、项目及批次
乙方根据甲方2026年食品安全监测抽检计划,负责在合同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次/批 |
单价/元 |
检测费用/元 |
检测项目 |
|
1 |
食用农产品 |
260 |
485.00 |
126100.00 |
|
|
2 |
普通食品抽检 |
218 |
650.00 |
141700.00 |
|
|
3 |
快速检测 |
400 |
50.00 |
20000.00 |
|
|
4 |
食品安全应急抽检 |
60 |
650.00 |
39000.00 |
|
|
合计 |
938 |
/ |
326800.00 |
||
三、协议费用、时限和交付方式
1、协议费用:326800.00元(大写:叁拾贰万陆仟捌佰元整)该费用包含260批次食用农产品、218批次普通食品抽检、60批次食品安全应急抽检及400批次快检的抽样耗材、车辆使用、抽样购样费、检验费用、信息录入等技术服务费用、差旅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2、服务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依据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文件及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任务时序要求,组织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本项目价款按实际完成抽检工作量据实结算,分三个阶段验收付款,各阶段履约及付款规则如下 :
3.1、第一阶段(结算节点:2026年9月30日)乙方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本阶段已完成抽检对应的抽样单、告知书、正式检测报告(食用农产品抽检、普通食品抽检、食品安全应急抽检出具);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登记表(快速检测出具)一并报送甲方;甲方在收到资料后组织阶段性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甲方凭验收资料及合规发票,按本阶段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支付费用。
3.2、第二阶段(结算节点:2026年12月31日)乙方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期抽检工作并向甲方移交对应的抽样单、告知书、正式检测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检分析报告(食用农产品抽检、普通食品抽检、食品安全应急抽检出具);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登记表(快速检测出具)一并报送甲方,甲方完成阶段性验收且结论合格后,乙方据实开具对应金额正规发票,甲方按实际工作量拨付本阶段检测服务费。
3.3、第三阶段(结算节点: 年 月 日)乙方于 年 月 日前移交剩余全部抽检抽样单、告知书、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登记表、检测成果报告;甲方组织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规发票,甲方按照最终实际抽检工作量结清剩余检测费用。
乙方帐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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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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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1076 2000 0003 78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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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信息: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经开支行 |
四、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享受乙方提供的高效、便捷、专业的质量检验服务;
2、享受乙方抽检报价方案中所提及的所有服务;
3、如实向乙方介绍抽检计划的相关情况;
4、保证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
5、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检验费用。
(二)乙方:
1、按照甲方计划及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完成现场抽样、数据汇总及信息报送录入、报送等工作,并对甲方辖区内小作坊、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技术支持,以上属于增值服务不再单独收取费用;
2、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抽样工作,不泄露甲方一切委托检验样品的信息;
3、对甲方送检的样品按照国家及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在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并完成相关数据录入上报工作,并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可靠;
4、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甲方委托检验样品的检验结果;
5、根据甲方委托,按照云市监办发(2022)22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抽检样品处置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完成本次食品安全抽检任务中备份所有样品的处置工作。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一方出现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违约方独自承担可能带来的违约后果;一方违约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等);
2、甲、乙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发生违法行为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甲方需按合同条款严格履行支付义务,如因支付问题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履约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及见证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甲方及见证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就本协议约定内容或履行方式等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八、其他约定
1、若甲方抽检批次有变动时,甲方根据具体抽样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据实及时向乙方结算检测费用;
2、根据实际抽样检测完成进度,乙方将所有检验检测工作完成后对应的文件清单全部交由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合同即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委托单位(盖章):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单位(盖章):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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