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中心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设备
- 项目编号:: GZZZ-2020A2060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纤维支气管镜 1根、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1套、持续肾替代治疗仪 1台、生物表面肌电分析系统 1套、消化内科电工工作站 1套、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 1套、麻醉机 2台、数字化全景X射线机 1台、全数字化乳腺X线机 1台
- 产品用途:: 医用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 PPP项目:: 否
- 时间:2020-07-24 至 2020-07-28
- 进口理由: 详见附件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长顺县人民医院
- 项目联系人:王主任
- 联系电话:138****9355
-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巷****号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贵州众智恒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 业务二部
- 联系方式:0851-****9672
- 联系地址:****路****号****大厦
- 3、财政部门
- 代理全称:长顺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 联 系 人: 财政局
- 联系方式:0854-***5856
- 联系地址:长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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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证资料.pdf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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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60/14HFfnMBI5zRFMWopg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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