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息烽县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 息烽县人民医院信息系统维护改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息烽县人民医院信息系统维护改造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600000
单位: 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医院信息系统维护改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46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该项目具有以下特点:
1.息烽县人民医院信息系统始建于2009年,至2021年已上线运行HIS系统、LIS系统、EMR系统,***平台共四大类共计50余个软件模块,医院已建成国家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四级。本次信息系统改造项目是依据《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1)《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贵州省智慧医院三年提升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医院“十四五信息化建设规划目标”,建成国家电子病历5级,国家互联互通4级,智慧医院智慧服务2级。
2.该院现有信息系统是由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并负责系统的运维服务,拥有现有系统的底层源代码著作权。此次项目的改造是在现有系统的基础上运行,涉及现有系统的底层源代码。重新开发系统涉及现有四个系统50多个软件模块的兼容问题,需投入的时间、资金成本大,不利于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现有的信息系统服务于医院科室及患者,每天服务医院门诊及住院患者约900人次,每年服务近32万人次,具有公共服务的属性,本次项目改造是对现有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在升级过程中须避免系统问题影响医疗业务的正常开展,影响患者就医。因此系统的升级改造要保证系统衔接,协调和正常平稳运行,避免因供应商技术及计算机语言的表达不同,与现有底层源代码不一致而产生系统问题。
4.《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信息系统项目建设要降低软件开发成本、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的费用,防止浪费。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为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条例》,为保障信息项目改造的延续性和兼容性,保障数据安全及服务的一致性,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杭州****巷****号****大厦****楼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王良民
联系电话: 135****3042
联系地址: ****花园北路交汇处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周美
联系电话: 0851-****1115
联系地址: ****大厦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肖工
联系电话: 137****5593
联系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会展东路SOHO****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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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意见.pdf
3.8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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