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台江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配置、信息化建设及科室改造项目(A包)
- 项目编号: qdnzfcg20211031010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口腔X光机 1台
- 金额: 300,000
- 产品用途: 医疗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 PPP项目: 否
- 时间: 2021-11-05 至 2021-11-09
- 进口理由: 进口口腔X光机具有先进性能和全面的功能,能应用于口腔颌面外科对于颌骨外伤检查与诊断;适合口腔正畸科对牙颌畸形的诊断与治疗分析;能开展数字化曲面断层影像和数字化头颅侧位影像,全景位SID≥480mm、头颅位SID≥1650mm,分区全景程序≥10个分区、颌弓形状大小选择6种、有效面积: 全景≥4.8×150mm;头颅≥ 4.8×240mm、传感器:纳米级碲化镉图层探测器,极大地减少了散射线的产生,保证图像质量。 因以上性能特点国内无法满足,特申请购买进口设备。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专家论证表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台江县卫生健康局
- 项目联系人: 姜逵
- 联系电话: 187****2925
- 联系地址: ****城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 贵州裕芳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 杨胜木
- 联系方式: 0855-***4819
- 联系地址: 凯里市农机五金机电大市场17栋306
- 3、财政部门
- 代理全称: 台江县财政局
- 联 系 人: 吴绍辉
- 联系方式: 185****8868
- 联系地址: ****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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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论证表(1).pdf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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