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黔西南州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B包)
- 项目编号: : XWH2020ZB-XY069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 术中神经电生理(脑电/肌电/诱发电位)监测系统、激光扫描检眼镜(超广角眼底照相机)
- 产品用途: : 用于临床医疗工作。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 否
- PPP项目: : 否
- 时间: 2020-11-07 至 2020-11-11
- 进口理由: 黔西南州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B包)中涉及的术中神经电生理(脑电/肌电/诱发电位)监测系统和激光扫描检眼镜(超广角眼底照相机)均为国内无生产的高精尖医疗前沿设备。为在我院诊疗活动过程中更快更好的为患者服务特申请购买此类进口设备。详见进口产品申请表。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专家论证意见资料。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 项目联系人: 杜先生
- 联系电话: 181****0049
- 联系地址: 黔西南州兴义市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 贵州兴五环招标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 宋灿
- 联系方式: 0859-***4776
- 联系地址: 兴义****城
- 3、财政部门
- 代理全称: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 联 系 人: 采购科
- 联系方式: 0859-***2021
- 联系地址: 黔西南州兴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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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产品论证材料.pdf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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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60/6HrtqnUBM0bhRG35SOz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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