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中心血库血细胞采集仪、血小板震荡保存箱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THZB2020-503CG-PZ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 血细胞采集仪1台
- 产品用途: : 医用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 否
- PPP项目: : 否
- 时间: 2020-09-29 至 2020-10-08
- 进口理由: 1、国产设备在技术上达不到采购人要求;2、拟采购进口血细胞采集仪不属于《中国政府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中规定的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产品。综上所述,特申请购买进口产品。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因国产设备在技术上达不到用户需求,建议采购进口设备(详见附件)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中心血库
- 项目联系人: 何贵刚
- 联系电话: 0858-***2914
- 联系地址: 盘州市亦资街道凤鸣南路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 泰禾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 侯汝兴
- 联系方式: 131****1222
- 联系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大厦(驻盘州市地址:****大厦)
- 3、财政部门
- 代理全称: 盘州市财政局
- 联 系 人: 孙股长
- 联系方式: 0858-***8904
- 联系地址: 贵州****路****号
-
- 血细胞采集仪、血小板震荡保存箱论证资料.pdf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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