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铜仁市碧江区中医医院发热门诊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GZWH-2020-1631D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 无创呼吸机2台、有创呼吸机2台、生化分析仪1台、全自动血凝分析仪1台。
- 产品用途: : 临床使用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 否
- PPP项目: : 否
- 时间: 2020-09-10 至 2020-09-14
- 进口理由: 受疫情影响,发热门诊部分使用设备(呼吸机、生化分析仪、血凝分析仪)在检查或者使用过程中在精准度、良好性能方面国产设备无法达到临床使用要求,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强,稳定性强,更能满足医院临床使用需求及医院长期的发展,因此申请采购进口产品。且以上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产品。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附表进口论证意见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铜仁市碧江区中医医院
- 项目联系人: 胡科长
- 联系电话: 0856-***6906
- 联系地址: 铜仁市碧江区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 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 赵军
- 联系方式: 0851-****1822
- 联系地址: ****路****号****广场****楼
- 3、财政部门
- 代理全称: 铜仁市碧江区财政局
- 联 系 人: 黄老师
- 联系方式: 0856-***1428
- 联系地址: 铜仁市碧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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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pdf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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