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州中医医院发热门诊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ZD-2020075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 1、无创呼吸机;2、有创呼吸机;3、生物显微镜;4、血气分析仪。(共计4样)
- 产品用途: : 医用、临床需求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 否
- PPP项目: : 否
- 时间: 2020-11-13 至 2020-11-17
- 进口理由: 1、无创呼吸机: 1.1通气模式:S/T,CPAP(带压力释放), PCV, AVAPS. 1.2先进的空氧模块,氧浓度可调(21-100%),高流速和大量漏气下依然准确调节氧浓度 1.3彩色大屏幕触摸屏(≥10.4英寸),屏幕和主机一体化设计 1.4同屏显示病人的监测参数(实时潮气量、分钟通气量、漏气量、小气道峰压、病人自主呼吸比例等参数),设定参数(实时潮气量、分钟通气量、频率,等监测参数)和三个波形(流速波形,容量波形,压力波形) ,不用切换屏幕情况下可观察病人所有信息,简洁高效。 1.5先进的涡轮系统,提供240L/Min的峰流速,具有漏气补偿功能,最大的补偿量可以达到60L/min; 1.6增强型自动追踪灵敏度功能,吸气、呼气灵敏度自动调节,保证即使在大量漏气(漏气量≥40L/min)的情况下,仍能保持完美的同步性能,最大限度减少病人呼吸功能,提高病人舒适程度。 2有创呼吸机: 2.1 BIPAP(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可以控制通气时保留自主呼吸 2.2自动流量调整功能Autoflow,在保证潮气量的同时以最低的气道压力进行通气,VC-MMV分钟指令通气,PC-AC压力控制通气,PC-APRV气道压力释放通气 2.3 NIV无创通气模式(所有模式下均可以使用) 2.4潮气量输送精确:20-2000ml; 2.5流量传感器:电热丝式流量传感器,测量误差率:≤10%; 2.6呼吸频率监测(0-150次/份):总呼吸频率,指令呼吸频率,自主呼吸频率; 2.7可以区别监测自主呼吸频率和总频率,自主呼吸分钟通气量和总分钟通气量; 2.8精确耐用的外置分体式电热丝式传感器,可以随时取下方便消毒。传感器失灵时,不影响呼吸机运行功能; 3、生物显微镜; 3.1光学系统:无限远光学矫正系统,齐焦距离必须为国际标准45mm。 3.2物镜:平场消色差物镜4X(N.A.≥0.1 W.D≥27.8mm)、10X(N.A.≥0.25 W.D≥8.0mm)、40X(N.A.≥0.65 W.D≥0.6mm)、100XO(N.A.≥1.25 W.D≥0.13mm) 4、血气分析仪; 4.1进口血气分析仪,具有SFDA及FDA或CE认证。 4.2检测原理:电流计、电位测定法和电导测定微电极技术。 4.3实测参数包括pH、pO2、pCO2,Na+、K+、Ca2+、Cl-、Lac、Hct。 计算参数包括:cHCO3 -(P),cBase(B),cBase(B,ox),cBase(Ecf),cBase(Ecf,ox),cHCO3-(P,st),ctCO2(P),ctCO2(B),cCa2+(7.40),Anion Gap (K+),Anion Gap,ctO2,sO2,ctHb,pO2(A),pO2(a/A),pO2(A–a),RI 4.4全参数耗材上机有效期≥30天 4.5质控分析提供Levey-Jennings质控图 4.6分析仪、测试卡和试剂包均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证。 4.7重量与尺寸:22*40*28cm, 8.5公斤 本次采购的医疗设备要求精确度高、成像好、性能稳定可靠,进口品牌产品较国产设备产品技术更成熟,稳定性更好,成像更清晰。本次项目采购的产品存在国内产品无法满足所需采购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且本次采购产品非国家限制进口产品,故申请采购进口产品。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附表进口论证意见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医医院
- 项目联系人: 陈芬
- 联系电话: 0855-***8890
- 联系地址: 凯里市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 沈运露
- 联系方式: 189****7105
- 联系地址: ****道****号****城一期29栋3层3-301号
- 3、财政部门
- 代理全称: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财政局
- 联 系 人: 吴昊
- 联系方式: 0855-***2553
- 联系地址: 凯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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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产品论证情况.pdf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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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60/EnNwv3UBzXGIkQ62JUK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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