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贵阳****中心核酸检测设备采购
- 项目编号:: PYZB2020-ZG3222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荧光定量PCR一套、全自动核酸提取仪一套、安全柜2个。
- 产品用途:: ****中心开展业务使用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 PPP项目:: 否
- 时间:2020-07-31 至 2020-08-04
- 进口理由: 根据《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预案>》精神,要求县级以上疾控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抓紧对符合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和PCR实验室条件的实验室进行改造,在短时间内形成核酸检测能力。根据工作需求,现特紧急申请购置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有关仪器设备:实时荧光定量PCR仪1台、全自动核酸提取仪1台,以上仪器国产品牌不能满足用途和需求,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故申请购置进口设备以满足服务需要。经专家论证结果如下:一、荧光定量PCR仪 1、进口产品检测精密度比国产产品高,可以分辨1.5倍拷贝数差异,而国产产品只能分辨2倍拷贝数差异。2、进口产品具有数字温度梯度功能,国产产品为模拟温度梯度功能,进口产品温度均匀性好,样品检测重复性高,实验数据更可靠。3、进口产品具有微流体芯片模块,国产产品不具备微流体芯片模块,限制了应用范围。综上所述,此仪器国产品牌不能满足采购方的用途和需求,且荧光定量PCR仪属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中非限制性进口产品,建议购买进口产品。二、全自动核酸提取仪1、进口核酸提取仪的磁头选择多样,兼容≥4种类型磁头,96 深孔/96 浅孔/96 PCR 磁头,以及24深孔磁头,使得仪器可以根据不同实验选择样品体积,国产产品达不到。2、进口核酸提取仪器有自动容积(纯化体积)计算,软件自动记录加样和总工作体积,系统根据体积自动调整上下混匀振幅,防止空间交叉污染。国产产品目前只能手工计算总体积。3、进口核酸提取仪磁珠的吸附方式是动态吸附、在反应管的底部、中部、上部等几个部位反复吸附,而且吸附时间可设定和调整,回收率高,目前国产产品只能固定底部吸附,不能有效吸附悬浮磁珠,吸附慢且回收率偏低。4、进口的核酸提取仪可以兼容自动化系统,可与机械臂、自动分液器、叠板机等自动化设备连接,可由移液工作站软件驱动,二者整合为一体化前后处理工作站,目前国产产品的只是单机操作,不能满足后期自动化升级需求;综上所述, 国产仪器达不到工作需要,专家组一致建议购买进口相关产品。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一、荧光定量PCR仪 1、进口产品检测精密度比国产产品高,可以分辨1.5倍拷贝数差异,而国产产品只能分辨2倍拷贝数差异。2、进口产品具有数字温度梯度功能,国产产品为模拟温度梯度功能,进口产品温度均匀性好,样品检测重复性高,实验数据更可靠。3、进口产品具有微流体芯片模块,国产产品不具备微流体芯片模块,限制了应用范围。综上所述,此仪器国产品牌不能满足采购方的用途和需求,且荧光定量PCR仪属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中非限制性进口产品,建议购买进口产品。二、全自动核酸提取仪1、进口核酸提取仪的磁头选择多样,兼容≥4种类型磁头,96 深孔/96 浅孔/96 PCR 磁头,以及24深孔磁头,使得仪器可以根据不同实验选择样品体积,国产产品达不到。2、进口核酸提取仪器有自动容积(纯化体积)计算,软件自动记录加样和总工作体积,系统根据体积自动调整上下混匀振幅,防止空间交叉污染。国产产品目前只能手工计算总体积。3、进口核酸提取仪磁珠的吸附方式是动态吸附、在反应管的底部、中部、上部等几个部位反复吸附,而且吸附时间可设定和调整,回收率高,目前国产产品只能固定底部吸附,不能有效吸附悬浮磁珠,吸附慢且回收率偏低。4、进口的核酸提取仪可以兼容自动化系统,可与机械臂、自动分液器、叠板机等自动化设备连接,可由移液工作站软件驱动,二者整合为一体化前后处理工作站,目前国产产品的只是单机操作,不能满足后期自动化升级需求;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贵阳****中心
- 项目联系人:秦主任
- 联系电话:181****7811
- 联系地址:贵****路****号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 杨答
- 联系方式:0851-****2318
- 联系地址:****广场
- 3、财政部门
- 代理全称:贵阳市白云区财政局
- 联 系 人: 鲍工
- 联系方式:0851-****6704
- 联系地址:贵****中心
-
- 进口产品论证.pdf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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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60/F4GqonMBvCzLwWvWWZ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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